Ⅰ 國有土地轉讓稅費多少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另一種是集體土地,我國是屬於土地擁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般是指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的一種經濟行為。那麼接下來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稅費是多少的相關知識。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稅費是多少
1、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的規定,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屬於營業稅的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屬於轉讓無形資產的一種,所以應該繳納營業稅。
應納營業稅額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即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憑證上開具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率為5%。
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述應納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按照1-7%和3%的稅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繳納土地增值稅。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余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稅率徵收土地增值稅。
法定的增值額扣除項目為: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4、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一般按照2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印花稅
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簽訂合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應繳納印花稅,以合同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照萬分之五的稅率徵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條也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所以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應該繳納印花稅。
6、契稅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承受方為契稅的納稅義務人。契稅的計稅依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成交價格,稅率為3%。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方式轉讓需繳納的稅費
1、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第一條,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因而,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如果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不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免徵土地增值稅;如果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投資企業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而且被投資企業再轉讓開發的房地產,也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3、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將土地使用權進行股權投資,也就是發生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應確認轉讓所得計繳企業所得稅。
4、印花稅
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也要發生土地使用權的轉移,也要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簽訂「產權轉移書據」的雙方都要按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所以投資入股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售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一樣,投資方和被投資方雙方都應該繳納印花稅。
5、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規定,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所以對於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的,受讓方應繳納契稅。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擁有者可以通過出售,交換贈與的方式進行轉讓,其轉讓稅費也是有相關規定為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稅費,不得偷騙漏稅,這些稅費都是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必須承擔的稅費.
Ⅱ 土地交易契稅怎麼算,土地交易契稅的稅率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
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2%;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徵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
Ⅲ 土地買賣交易稅是多少
法律分析: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Ⅳ 土地交易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土地出讓金按照萬分之五的稅率徵收印花稅。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八條 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Ⅳ 一般土地交易要交哪些稅費
一般土地交易都需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但土地交易的環節不同,稅種也不同,具體分類如下:
1、新征耕地環節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契稅、印花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佔用稅的納稅人。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2、土地出讓環節需要契稅和印花稅。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應徵收契稅。
3、土地轉讓環節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和契稅。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稅率計算繳納。
(5)土地交易稅是多少擴展閱讀
土地交易後的使用用於投資所需繳納的稅種
1、免徵收營業稅。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是可以不徵收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對於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將房地產轉讓的行為暫時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於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行為是不適用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3、企業所得稅。企業以土地使用權進行對外投資,計入應稅所得。
4、契稅。以土地權屬作價投資、入股的,由產權承受方繳納契稅。
5、印花稅。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增加的部分需要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Ⅵ 土地出讓契稅稅率是多少
土地出讓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稅收。契稅除與其他稅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其自身的特徵:
(1)徵收契稅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征稅,契稅徵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稅又帶有規費性質,這是契稅不同於其他稅收的主要特點。
(2)納稅人是產權承受人。當發生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行為時,按轉移變動的價值,對產權承受人課征一次性契稅。
(3)契稅採用比例稅率,即在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行為時,對納稅人依一定比例的稅率課征。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Ⅶ 土地房產交易稅費大概是多少
1.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2.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例」武泰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稅,房產稅年稅率為1.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稅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凈噸位15噸,每噸年稅額60元;佔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為6元;稅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季末後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稅金。
月應納房產稅額==5760/12=480(元)
月應納車船使用稅額==1500/12=125(元)
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1500×6/12=9000/12=750(元)
Ⅷ 土地交易稅費一覽表
土地交易相關稅費繳納標准歸納如下,供參考: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2、按土地交易相關稅費繳納標准歸納如下,供參考: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一、新征耕地環節1、耕地佔用稅。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佔用稅的納稅人。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准佔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准佔用的耕地面積。2、契稅。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交易相關稅費繳納標准歸納如下,供參考: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2、按3、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4、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徵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機關批准征地的文件為依據確定。
Ⅸ 土地交易稅徵收標准
土地轉讓需要交納的稅費如下: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一、新征耕地環節
1、耕地佔用稅。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佔用稅的納稅人。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准佔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准佔用的耕地面積。
2、契稅。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
3、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
4、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徵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機關批准征地的文件為依據確定。
二、土地出讓環節
1、契稅。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應徵收契稅,不得因減免出讓金減免契稅。
2、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按合同載明出讓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
三、土地轉讓環節
1、營業稅。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稅率計算繳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的稅率。納稅人在市區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為5%;不在上述地區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徵收標准為3%,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准為2%。
3、土地增值稅。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不征土地增值稅。其計稅依據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稅率為: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4、所得稅。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差價的20%。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5、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按合同載明轉讓金額0.5‰繳納。
6、契稅。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土地使用權出售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使用權贈與、交換按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的市場價格核定金額的3%繳納。
Ⅹ 土地交易稅的詳細計算方法
土地交易稅的詳細計算方法: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
(10)土地交易稅是多少擴展閱讀:
缺陷
缺乏規范
立法層次低,缺乏統一規范
現行的幾部涉及土地稅收的法律都是由國務院頒布的行政管理法規,其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地方實際制定。
幾部法規不但立法層次低,而且在內容上留下了許多空白,需要地方政府去填補。這雖然有利於各地結合地方實際,但過多的空白造成了各地區法律適用的不統一。
在改革開放初期,這或許是權宜之計,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法規不統一的弊端日益顯露:一方面權威性差,缺乏規范;另一方面導致房地產市場發展不良。
影響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而且,《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等法規都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其中有些規定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
稅費混雜
中國的土地稅費關系混雜,以費代稅、以費擠稅、重費輕稅現象十分嚴重。
據統計,許多地方僅官方認定的土地收費項目至少在百項以上,如果把搭車收費等亂收費項目計算在內,估計多達200項左右。
這其中很多收費都具有稅的性質:一是以費代稅。比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宣布開征的「土地閑置費」;《土地管理法》宣布開征的「耕地開墾費」、「耕地閑置費」、「土地復墾費」等實質上都是一些具有懲罰性質的稅;
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點。二是以費擠稅。中國涉及土地資源的各種收費項目名目繁多,比如新菜地開發基金、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等等,費項總數遠多於稅項總數。
其原因一是土地稅制不完善,籌集的稅收收入過少;二是政府通過基金、收費等形式籌集收入是被允許的,一些地方稅披上了「費」的外衣,直接扭曲了收費的性質,孳生腐敗;
同時,由於收費單位所有制和管理上的弊端,具有很強的內在膨脹傾向,最終形成收費泛濫,導致土地的高成本和高價格,帶來了房地產價格的迅速上漲。
稅費混雜的狀況,抑制了真正意義上稅收的培育和成長,使稅收政策難以發揮其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