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刑事訴訟法強迫交易罪主犯要判多少年
刑事訴訟法是程式法,是規定刑事訴訟過程的程式的法律。LZ說的應該是刑法吧。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量刑主要是看具體情況,建議委託律師了解具體案情並提供法律幫助。
刑法條文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這需要看從犯在本案中的犯罪情節輕重。根據犯罪情節輕重和扮演角色的重要程度確定刑罰標准。可能是九個月、也可能因為情節非常輕微而被免於起訴。
《刑法》對從犯的處罰原則: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從犯比主犯判的輕:九個月、八個月、六個月……都有可能。
對從犯的判決,要看其犯罪情節輕重。這是關鍵所在。如果情節特別輕微,甚至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刑法》對從犯的處理原則: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強迫交易,數額巨大,且法律規定的特別嚴重情節,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一、這條是關於刑事拘留的規定,是指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了,是無法判斷刑期的;
二、判斷刑期,必須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比如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是否得到有效的辯護。
依據你提供的情況,就是將警察拉下車後往前開了100米這點事情吧?情節不夠「惡劣」,又沒造成什麼嚴重後果、又沒產生什麼影響、又是初犯……依《治安管理處罰法》給點行政處罰就該差不多了,刑事處罰有點勉強。
要看具體案情,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建議及時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辦理取保候審;閱讀案卷,調取有利證據,查清案情,盡最大努力爭取最低刑期或緩刑,以免錯過最佳時機,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1、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2、如果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後,可以根據案情採取措施。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也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對犯罪嫌疑人的住處可以搜查,也可以扣押相關物品,也可以查封、凍結財產及銀行賬號。
咨詢律師。
B. 強迫交易一般都是判幾年
強迫交易,數額巨大,且法律規定的特別嚴重情節,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C. 強迫交易罪判幾年
【法律分析】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法律禁止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強迫交易的量刑標准,具體如下:1、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強迫交易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強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