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采購法》中的公平交易原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政府采購法》中的公平交易原則的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條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用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
(1)公平交易是什麼的重要內容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2. 公平交易權
法律分析: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公正、合理地進行市場交換行為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 條第1款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公平是指導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的重要法律准則,它意味著交易雙方從交易中獲利是均衡的,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相當的。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3. 什麼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消費者的一項基本的法定權利,具體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公平交易與強迫交易是對應的,經營者只要強迫交易就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4. 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職責和權利是什麼
公平交易是個大概念,一般職責主要有:保護知識產權、反壟斷、查處「傍名牌」、打擊非法拼裝汽車等和保護商業秘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掃黃打非」工作;利用區域協作執法機制,開展競爭執法和經濟檢查工作。在個別地方的公平交易局(處)的職責里還有打擊傳銷的工作。
(4)公平交易是什麼的重要內容擴展閱讀:
主要原則:
在交易關系之中,公平交易運動倡導支持下列的一般原則與作法:
1、為經濟弱勢的生產者創造機會
公平交易為一種永續發展及減輕貧窮的策略,它的目標是為那些經濟上弱勢或在傳統貿易系統中被邊緣化的生產者創造機會。
2、透明度及可責性
公平交易以透明的管理模式和商業關系,以平等及相互尊重與交易夥伴相處。
3、能力建構
公平交易是一種發展生產者獨立性的手段,公平交易的關系提供了一種持續性,在這之中,生產者及其市場組織能改善其管理技巧及發掘市場的能力。
5. 公平交易權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公正、合理地進行市場交換行為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6. 幫忙談談市場交易原則的重要性。
市場交易的原則
1.市場交易原則的重要性
(1)市場交易原則的含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服務市場上的一切交易活動,必須按照一定的規則,遵守一定的秩序。這種規則和秩序的根據,就是市場交易原則。
(2)遵守市場交易原則的重要性。
遵守市場交易原則,是保證市場交易活動有秩序、按規則進行的基本條件。有了這個原則,市場主體從事各項交易活動便有章可循,買賣雙方才不致引起糾紛,從而使交易順利進行。如果沒有這個原則,市場交易必然無秩序,就會陷入混亂的狀態。市場交易活動是商品服務市場上的基本活動,所以市場交易原則對於規范經營者和消費者的交易活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2.市場交易原則的基本內容
市場交易原則主要包括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它們從不同的方面,規范著市場上買賣雙方的交易方式和交易行為。
(1)自願原則。
①自願,是市場交易的基本原則。強迫做不成買賣,自願才能達成交易。賣者出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必須能補償自己的勞動耗費;買者願意購買商品,又必須按可以接受的價格滿足自己的消費需要。而這一切,只有在買賣雙方自願的條件下才能實現。強買強賣,就會破壞正常的市場交易規則,損害對方的利益,造成買賣雙方之間的矛盾,使交易不能實現。
想一想 市場上一度盛行「搭配」銷售之風,這是否符合市場交易原則?
這種「搭配」銷售之風是違反「自願」的交易原則的,是銷售者利用這種商品短缺而硬性強迫消費者購買劣次商品的一種銷售行為,是變相的「強賣」。
(2)平等原則。
①市場經濟是一種平等經濟,買賣雙方、賣賣雙方、買買雙方在市場上都是以平等的身份出現的,任何「勢利眼」、「以貌取人」、以地位和職位高低賣貨的現象都是違反平等交易原則的,是對市場交易秩序的破壞。
②實行平等原則,就是對每一個市場交易主體而言,都應該享有人格尊嚴得到尊重的權利。
(3)公平原則。
公平,是市場交易的重要內容。所謂公平,就是公平交易,明碼標價,童叟無欺。公平原則是市場交易的靈魂,是衡量市場交易活動是否有序、是否規范的試金石。公平的市場交易原則一旦遭到破壞,種種矛盾和糾紛就會不斷出現。
7. 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內容有哪些
「公平交易」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原則和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並且規定,對於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可以主張予以撤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條中也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所謂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以及拒絕經營者強制交易行為的權利。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別強調的一項消費者權利。
經營者提供商品和服務,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也是法律上所說的民事法律行為。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遵守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因此,在整個市場活動中,消費者和經營者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但是,從現代社會的群體結構來看,與經營者相比,消費者作為單個個體往往在經濟上處於弱者的地位,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突出和強調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同時突出和強調經營者提供公平交易條件的義務。這實際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弱者保護法律的共同的作用機制,即在法律上額外地給實質上的弱者增加權利或者額外地給強者附加義務,打破形式上的平等,以達到實質上的相對平等。這是對民法中平等原則的一種修正,是現代社會發展的一種客觀需要;也是國家和法律越來越多地參與和干預經濟生活的一種表現。
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有其特定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項:①保障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權利。②要求價格合理的權利。③要求計量准確的權利。④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的權利。⑤拒絕、抵制其他不公平交易行為的權利。
8. 什麼是公平交易 它的概念是怎麼樣的
公平貿易是一個基於對話、透明及互相尊重的貿易活動夥伴關系,志在追求國際交易的更大公平性,以提供更公平的貿易條件及確保那些被邊緣化的勞工及生產者的權益(特別是南半球)為基礎,致力於永續發展,公平貿易組織則積極的參與支持生產者、認知提升及志在改變傳統國際貿易習慣的專案等活動。
外在的公平,即符合一般認知的對價而去得讓渡物;來源於誠實信用;
內在的公平,交易人內心確信,如心甘情願的以低價出賣貨物,來源於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