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徑有哪些
對於國有企業而言,分層改革可以分為三個層面,即在集團層面實現股權多元化,在子公司層面有序推行混合所有制,在三級及以下公司層面鼓勵民營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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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股東產權轉讓
通過原股東產權轉讓的路徑實施混改,本質上屬於「存量混改」,即在不改變混改企業注冊資本或股本的基礎上,通過原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方式實現混改的目的。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產權轉讓原則上不得對受讓方設定資格條件,主要遵循「價高者得」這一根本原則。
(2)增資引入新股東
通過設定投資者資格條件並開展綜合評議或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遴選最切合自身發展需求的投資者,也能解決混改企業的資金需求問題,有效解決部分國有企業存在的資產負債率偏高問題。因此,增資擴股系目前國企混改的主流模式。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引入投資者,這里的投資者通有財務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財務投資者一般是指擁有豐富投資經驗和雄厚資金實力的國內外投資者。這類投資者進入能使國企快速獲得充裕的營運資金,還可以倒閉國企的經營效率和成本效應提高。
混改最重要的部分是國企股權的讓渡,並引入新的戰略投資者,進而對公司進行一系列現代化企業制度改革,包括:職業經理人制度、員工持股、高管股權激勵等,核心是要消除公司制度的代理問題,從而激發企業活力,提升效率。
其一,開展員工持股,是國有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路徑之一,一方面,可以通過引入企業員工持股豐富國有企業持股結構,提升經營效率;另一方面,可作為股權激勵,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降低人才流失。實踐中員工持股常常與增資擴股相配套,即混合所有制改革與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可同時開展。目前,在增資擴股的混改路徑下,業已形成「增資擴股+員工持股」的典型模式。
其二,開展管理層股權激勵,國有企業混改和實行管理層股權激勵後,國企權益方基於對於混改國企的基本面、品牌和商譽價值的外溢效應長期看好,國企的股東權益方或降低對最低年度收益率的要求,使得股本成本降低,針對管理層股權激勵有利於發揮公司管理層的人力資本積極性,留住核心的骨幹人才,有效提升國有企業人力資本的積極性,進而使得企業經營性應收項目增加額提升,流動資產提升,以上因素疊加將使得國有企業的加權平均成本降低,會提升企業的公司自由現金流,進而提升公司內在價值。
② 股權轉讓的流程是什麼
股權轉讓的步驟如下: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③ 股權交易流程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流程:1、當事人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2、取得半數股東同意轉讓證明,以及其他股東放棄有限購買權證明;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4、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修改公司章程;5、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④ 股權交易流程都有哪些
一、股權交易流程都有哪些? 1、領取《 公司變更 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 營業執照 (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 公司章程 修正案、股東會決議、 股權轉讓協議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 身份證 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公司 股權變更 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 債權債務 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三、 股權轉讓 細節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 股權登記 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 個人所得稅 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應當禁止的股權轉讓行為 《 公司法 》規定,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資人在受讓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時,必須對擬出讓股權的相關情況了解清楚。 近幾年中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隨之建立起來,企業也會包括不同的形式,其中就包括股份公司,當股份公司中的股東將股權進行轉讓時,也是需要先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後,再到稅務局和工商局進行變更手續,在進行股權轉讓時一定要遵守相應規定,避免個人和公司收到損失。
⑤ 股權交易的形式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的形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股權轉讓完成後,目標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新加入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的姓名、住處、出資額等。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至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需要強調的是,變更登記的同時應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⑥ 混改公司的股權分配是怎麼樣的
影響混改中股權結構的要素一共有六個,分別是國有股東的戰略意圖、混改後的股東構成、未來的治理安排、混改企業資本規模、混改企業經營收益能力以及是否有團隊持股。
1.戰略意圖
不同企業混改的戰略動機或者叫戰略意圖是不同的。有的國有企業,推動混改的目的是對接外部市場資源,推動企業活力提高,通常仍然需要保持國有股權的絕對控制地位。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國有股東的股權仍要保持在比較高的位置,一般在50%之上,公司也不適於過度分散化的股權結構,以保證國有控制力。
2.股東構成
第二個要素是股東構成,也就是在一家混改企業中,是由一些不同背景的國有股東來投資,還是國有、民營、外資、核心持股等多種不同特點的股東進行投資。股東構成的結構不同,混改企業的股權結構也不一樣。
3.治理安排
混改企業的治理安排,有兩種比較極端的情況。第一種是希望在混改後,國有股東的管理系統仍能起到重要的管控影響力。在此情形下,需要混改企業相對集中的股權結構相匹配。第二種情況是在混改後,讓企業核心經營層發揮更大的管理作用,發揮更大戰略性價值。在此情況下,相對分散的股權結構是較為有利的。
4.資本規模
有的國有企業底盤比較大,已經有了成熟的業務體系和幾十億乃至以上的凈資產,這一類屬於資本規模比較大的國有企業。這些企業在考慮股權結構時,可以通過相對分散股權的形式,可以降低每個股權份額的資本要求,更容易吸引投資。
5.收益能力
對於一家收益狀況一般或者不太理想的國有企業,如果希望混改能夠成功,就需要釋放出相對較多的股權比例,讓外部投資者行使更大的投資決策和企業管控權力,更深的介入到混改企業的決策和經營當中來。
6、團隊持股
如果在混改中,可以同步開展團隊持股,按照目前的政策,團隊持股比例將在30%之內進行設計,企業的股權結構至少包括了國有股東、外部投資者和持股團隊三類。在配套進行團隊持股的混改中,股權結構可以相對分散,國有股比有條件更多降低。相反,混改中暫時沒有團隊持股時,企業的股權結構就需要相對集中些,這也是為未來預留的股權空間,也是管控穩定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