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屋買賣傭金超過多少算犯法
房屋買賣傭金最高收費為3%(包含買賣雙方的傭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關於房屋買賣的服務費用最高不得超過3%,如擅自提高收費標准,屬於價格違法行為,由物價檢查機構按有關法規 予以處罰。
法律分析
房屋買賣傭金是在房屋買賣活動中,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最高為3%(包含買賣雙方的傭金),通常的情況都是買房的一方支付中介費用的,不過具體的還是要看買賣雙方的協商結果。最主要的是看誰主動找的,情況不同其結果也有所不同。如果是賣房的一方想著快點將房子賣出去,那麼賣房需要交付的概率會高一點。如果是買房急著買房,那支付的可能相對來說要高一點。這個沒有具體的規定,也有雙方平攤的,主要看具體的情況來決定。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中介費的計算方法一般是按照成交價格總額的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二點五計收。但是也不是死規定,好多的中介公司都是委託方和房產中介協商決定的,可以適當的提高,但是最高不能超過3%。
法律依據
《國家計劃委員會建設部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 第六條 房地產經紀收費是房地產專業經紀人接受委託,進行居間代理所收取的傭金。房地產經紀費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准。房屋租賃代理收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准,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准上委託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土地使用權轉讓代理收費辦法和標准另行規定。房地產經紀費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向委託人收取。
『貳』 房屋買賣中介費收費標准
房屋買賣的中介費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如下:
①咨詢收費。包括口頭咨詢和書面咨詢,其中口頭咨詢費由雙方協商確定,書面咨詢費又分為普通咨詢報告每份3000-1000元。
②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該項費用由具備房地產估價資格並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物價主管部門確認的機構按規定的收費標准計收。
③房地產經紀收費。該項費用指房屋中介接受委託,進行居間代理所收取的傭金。這是房屋中介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普通老百姓所謂的「房屋中介」的真正含義。
房屋中介費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准:
①房屋租賃中介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准,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各地經濟水平不同,因此可以有一些調整。
②房屋買賣中介費。一般按照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有的中介按房屋成交總額的2%收取,有的按照1.5%收取,有的則是按1%收取。對於不同的收費標准,各中介的解釋是自己店裡的規定。在目前房價高居不下的情況下,按不同標准收取的金額差別很大。以-套交易價格為80萬的房子為例,按2%和1%收取中介費,差價高達8000元。如果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准由委託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規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叄』 居間費多少是合法的
間費2%-5%左右是合法的。
居間合同的成立及費用居間合同是否成立的判斷標準是居間人是否促成當事人訂立合同,如果合同當事人因居間人的居間作用而達成了合作協議,那麼居間合同則成立了。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同時根據該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因此居間協議受法律保護。關於居間收費法律無統一標准,各個部門或者政府存在著針對本行業的居間收費標准。比如關於房屋中介,北京住建委即出台了相應政策,明確相關收費標准。
『肆』 二手房中介費都怎麼收費的
二手房中介費收取標準是:房產交易額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按2%收取;房產交易額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按1%收取;房產交易額100萬元以上的按0.5%收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伍』 房屋中介費收取標准
1、咨詢收費。包括口頭咨詢和書面咨詢,其中口頭咨詢費由雙方協商確定,書面咨詢費又分為普通咨詢報告每份3000-1000元;技術難度大、復雜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咨詢標的額的0.5%。以上標准只是指導性價格,即沒有強制性,國家鼓勵號召按照或參考這個價格來收費,但是超過或低於這個價格也是可以的。所以,上述咨詢收費的標准基本上是沒有太大實質意義的,實際成交收費標准由委託方和房屋中介協商確定。
2、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該項費用由具備房地產估價資格並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物價主管部門確認的機構按規定的收費標准計收。
3、房地產經紀收費。該項費用指房屋中介接受委託,進行居間代理所收取的傭金。這是房屋中介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普通老百姓所謂的「房屋中介」的真正含義。
房屋中介費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准:
(1)房屋租賃中介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准,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各地經濟水平不同,因此可以有一些調整。(2)房屋買賣中介費。一般按照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有的中介按房屋成交總額的2%收取,有的按照1.5%收取,有的則是按1%收取。對於不同的收費標准,各中介的解釋是自己店裡的規定。在目前房價高居不下的情況下,按不同標准收取的金額差別很大。以-套交易價格為80萬的房子為例,按2%和1%收取中介費,差價高達8000元。如果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准由委託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