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強迫交易罪如何定罪
法律分析:定罪:強迫交易的行為屬於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的過程中,這種行為並不少見。因此我國的刑法法為了不出現打擊面過大的情況,從而作出規定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須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可以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② 強迫交易罪的定罪量刑是怎麼樣的
強迫交易的情形包括:(1)強買強賣商品,(2)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3)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4)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5)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屬於這五種情形之一且情形嚴重的,根據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③ 強迫交易罪加敲詐勒索罪共判幾年
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罪數罪並罰,應當在總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④ 強迫交易罪立案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 強迫交易罪 立案 的標準是如何規定 根據《 刑法 》與《刑法修正案(八)》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應當予以立案: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 投標 、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由此可見,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標准。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強制,使其不得不購買行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將其商品出賣給行為人。 所謂威脅,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行暴力侵害相威脅,或除上述行為以外的其他方式進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出於恐懼而被迫購買行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將其商品出賣給行為人。 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強迫交易的;強迫交易數額巨大的;以強迫交易手段推銷偽劣商品的;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被強迫人人身傷害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等。 對於本罪立案標準的第2種情形,「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追究。這里的「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強制,使其不得不向行為人提供服務或不得不接受行為人的服務。這里的「威脅」,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行暴力侵害相威脅,或以其他方式進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出於恐懼而不得不向行為人提供服務或不得不接受行為人的服務。 二、強迫交易罪與 敲詐勒索罪 的區別 本罪與敲詐勒索罪在行為方式上有諸多相同之處,但二者之間有嚴格區別: (1)客體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人對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敲詐勒索罪則只能使用威脅、要挾方法,若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則超出了敲詐勒索罪的范圍,此其一。其二,本罪行為人在強迫對方達成交易後一般會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或商品作為代價,而敲詐勒索罪的行為人則完全是無償佔有被害人財物。 (3)主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人實施強迫交易行為主觀上是為了達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主觀上則是為了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4)主體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而敲詐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 實踐中,強迫交易罪其實與敲詐勒索罪、 尋釁滋事罪 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不過就 敲詐勒索 與強迫交易來看,後者即可以由自然人構成,同時也允許單位構成,自然在對單位進行處罰的時候就會採取兩罰制。而在立案標准上面,很顯然對這兩個 罪名 的規定也是不一樣的。
⑤ 敲詐勒索罪與強迫交易罪區別
法律分析:敲詐勒索罪與強迫交易罪的區分應結合危害行為發生場合、取財是否有對應依據、非法佔有程度等因素綜合加以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⑥ 涉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罪的人員,怎麼判
涉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罪,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按照犯罪數額及其犯罪情節定罪量刑,然後兩罪並罰。
⑦ 強迫交易罪是怎樣定罪的
法律分析:強迫交易罪的認定應符合其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不僅侵犯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失均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⑧ 強迫交易與敲詐勒索的界限強迫交易罪如何處罰
強迫交易與敲詐勒索的界限如下:
1、行為人實施強迫交易行為主觀上是為了達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主觀上則是為了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2、強迫交易行為人對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敲詐勒索罪則只能使用威脅、要挾方法。
3、強迫交易的主體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單位,敲詐勒索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構成強迫交易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⑨ 敲詐勒索罪與強迫交易罪有哪些區別
(1)客體不同。 強迫交易罪 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而 敲詐勒索罪 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不同。 其一,強迫交易罪行為人對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敲詐勒索罪則只能使用威脅、要挾方法,若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則超出了敲詐勒索罪的范圍。 其二,本罪行為人在強迫對方達成交易後一般會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或商品作為代價,而敲詐勒索罪的行為人則完全是無償佔有被害人財物。 (3)主觀方面不同。 強迫交易罪行為人實施強迫交易行為主觀上是為了達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主觀上則是為了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 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 投標 、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⑩ 強迫交易罪和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法律分析:區別:1、主體不同。強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而敲詐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2、主觀方面不同。強迫交易罪行為人實施強迫交易行為主觀上是為了達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主觀上則是為了非法佔有公私財物。3、客體不同。強迫交易罪侵犯的是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