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獨所有的房子可以單獨賣么
法律分析:可以。 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單獨所有是可以一個人賣的,如果房產證上有兩人名字或者多人名字,是不可以單獨所有一個人賣的,需要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人同意之後簽字,才可以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 單獨所有房子如何過戶
只要是已婚身份,賣房,需要 房產證 登記人本人和配偶,兩人,一起持有 身份證 ,戶口簿, 結婚證 ,房產證,到房管局和買家簽字辦理過戶。 只要是已婚身份,房屋產權是單獨所有,有也需要夫妻雙方一起辦理過戶手續,這是因為單獨所有也可能存在是 夫妻共同財產 的情況,因為過去的 房屋產權證 沒有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單獨所有的情況。如果能夠提供 證據 證明該房產是屬於一人的,則不需要夫妻雙方到場變更房產。 《房屋登記辦法》第十八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查驗申請登記材料,並根據不同登記申請就申請登記事項是否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申請登記房屋是否為共有房屋、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請登記材料中需進一步明確的其他有關事項詢問申請人。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並歸檔保留。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申請登記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3. 單獨所有的房子可以單獨賣嗎
單獨所有的的房子可以單獨賣。
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單獨所有是可以一個人賣的,如果房產證上有兩人名字或者多人名字,是不可以單獨所有一個人賣的,需要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人同意之後簽字,才可以賣。
只要是已婚身份,房屋產權是單獨所有,有也需要夫妻雙方一起辦理過戶手續,這是因為單獨所有也可能存在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因為過去的房屋產權證沒有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單獨所有的情況。
由此可見單獨所有的的房子是可以單獨賣的,希望上述內容能幫助到大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4. 自己的房子想賣給別人應該怎麼賣
1、討價還價
既然是生意,只要有人要買,肯定要討價還價。畢竟,沒有人的錢來自風。這時候,由於房子的價格不像普通商品的成本,價格往往取決於消費者的識別和市場銷售情況。因此,賣家必須為買家預留討價還價的空間。
2、支付定金
如果買家與您的房子匹配,他們需要支付一些押金。在商業性房地產交易中,買方履行合同後,應當抵銷或者收回保證金;買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索要定金。如果開發商不履行合同,押金應加倍。
我國《擔保法》還規定,保證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准金額的20%。一旦雙方書面約定定金並實際支付定金,將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3、簽訂合同
定金支付後約1周,買家需准備:印章、身份證、定金收據。然後與賣方簽訂購房合同,確認買賣,並支付合同款。
4、印刷:(合同簽訂後7-10天)
購房者必須先到戶籍辦公室申請印章證明,這是購買合同中使用的印章的法律效力。並持有賬簿3份、印章證明3份、印章及出賣人在所有單據上加蓋雙方印章。同時,支付第二筆款項。付款後,賣方將印章、所有權證明等相關文件交給買方辦理過戶手續。
5、納稅(合同簽訂後30天內)
購房者必須在簽訂合同後30日內,向當地有關部門繳納買賣房屋的稅費,包括契稅和印花稅。這時候買家需要注意的是,在交稅的時候,一定要弄清楚賣家是欠房產稅還是地價稅,確保稅費足額繳納。
5. 房子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能單獨交易嗎
法律分析: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個人財產的可以單獨賣掉,屬於共同財產的單獨一方的處分權受到限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認定為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二百六十六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6. 單獨所有房子如何過戶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是通過買賣、贈與等情形過戶的,需要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如果是繼承、判決等情形過戶的,當事人可以自己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