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產權交易它分別有哪些種類和特徵
51資金項目網專家為您解答:
產權是財產所有權人(企業法人與自然人)的財產權利。產權所有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利,具有組合性、可分性、交易(轉讓)性。
產權交易中的「產權」:從狹義上來講,專指企業所有者的出資權;而目前通常是從廣義的角度來理解,即除了企業出資權以外,還包括一定數額(一般限定在價值為人民幣10萬元以上資產)的企業法人財產。
(一)產權的種類和特性
產權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一般有六種形式:
1.按產權歷史發展形態的不同可以分為物權、債權、股權。
2.按產權歸屬和佔有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原始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
3,按產權佔有主題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私有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
4.按產權客體流動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
5.按客體的形態的不同可以分為有形資產產權和無形資產產權。
6.按產權具體實現形態的不同可以分為所有權、佔有權和處置權。
此外,還可以根據產權所有制性質的不同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公民財產所有權等。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
2.產權具有可分離性。
3.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
㈡ 房屋交易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房屋交易的形式:
1、房屋互換。
房屋互換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到房屋利用最優化的一種交換行為。
2、房屋信託。
房屋信託是指從事房地產經營管理的專業組織接受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的委託,簽訂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業務范圍代為經營管理房產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活動。
3、房產抵押。
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4、房屋典當。
房屋典當是指將房屋出典於人,取得一定典價,在約定的期限內原價回贖。過期不贖作為絕賣。在典期內,承典人有權使用房屋,還享有在典期內將房屋出租或轉典的收益權。
5、房屋出售。
房屋出售,又稱房屋買賣。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含撈基地)轉讓給買受人,由買受人接受該項房產並給付所有人約定價款的行為。經過房屋買賣行為,買方一次性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和全部使用權。它是房產交易中最典型、最重要的形式。
6、房屋租賃。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不改變房屋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㈢ 農村產權交易的種類有哪些具體應該如何操作
農村產權就是農村資產,產權交易就是農村資產交易。因為之前沒有相關的交易中心,所以都是口頭協議或者自己簽署的轉讓協議。基本上,很難區分真偽。往好的方面看,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也正式開業了。那麼,農村產權交易的方式有哪些呢?建立產權中心有什麼好處?
雙方將信息提交房管、稅務部門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雙方帶著資料到稅務部門繳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相關稅費。然後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審批通過後,就可以在買房時獲得新的房產證了。你了解農村產權交易嗎?如果有朋友需要農村產權交易,最好咨詢專業人士幫助,簽訂買賣合同進行交易,避免陷入困境或失敗的局面。幫助。
㈣ 房地產交易包括哪幾種形式
1、房屋互換
房屋互換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到房屋利用最優化的一『種交換行為。
2、房屋信託
房屋信託是指從事房地產經營管理的專業組織接受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的委託,簽訂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業務范圍,代為經營管理房產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活動。
3、房產抵押
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4、房屋典當
房屋典當是指將房屋出典於人,取得一定典價,在約定的期限內原價回贖。過期不贖作為絕賣。在典期內,承典人有權使用房屋,還享有在典期內將房屋出租或轉典的收益權。
5、房屋出售
房屋出售,又稱房屋買賣。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含撈基地)轉讓給買受人,由買受人接受該項房產並給付所有人約定價款的行為。經過房屋買賣行為,買方一次性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和全部使用權。它是房產交易中最典型、最重要的形式。
6、房屋租賃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扎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不改變房屋的所有權。
(4)產權交易形式有哪些擴展閱讀:
房地產交易應遵循以下一般規則:
(1)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就是「房產權與地產權一同交易規則」。
房產權與地產權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同一主體享有,而不能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如果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他們的權利就會發生沖突,各自的權利都無法行使。在房地產交易中只有遵循這一規則,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我國建立市場機制的時間還不長,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場化的房地產價格體系,我國房地產價格構成復雜,非經專業評估難以恰當確定,故法律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準,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㈤ 什麼是房產交易,房產交易的形式有哪些
1.房地產交易的分類。
按交易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地產租賃。
按交易客體中土地權利的不同,可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與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對後者現行法大多禁止或限制其交易,因此,在我國,一般而言,房地產交易僅指前者。前者還可進一步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或劃撥性質的不同進行分類。
按交易客體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可分為受限交易(如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帶有福利性的住房及其佔用土地使用權的交易等)和非受限交易(如商品房交易等)。
按交易客體存在狀況的不同,可分為單純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房地產期權交易和房地產現權交易。
2.房地產交易的一般規則。房地產交易應遵循以下一般規則:
(1)房產權與地產權一同交易。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房產權與地產權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同一主體享有,而不能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如果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他們的權利就會發生沖突,各自的權利都無法行使。在房地產交易中只有遵循這一規則,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權利、義務承接。房地產交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房地產交易中,前一權利人負載於房地產上的權利義務依法或依約按序承接給後一權利人。
(3)房地產價格評估。我國剛剛建立市場機制,目前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場化的房地產價格體系,我國房地產價格構成復雜,非經專業評估難以恰當確定,故法律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準,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4)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申報。實施該制度的意義在於:進行房地產交易要依法繳納各種稅費,要求當事人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便於以此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當事人作不實申報時,國家將依法委託有關部門評估,按評估的價格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
(5)依法登記。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變更或抵押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房地產的特殊性決定了實際佔有或簽訂契約都難以成為判斷房地產權利變動的科學公示方式,現代各國多採用登記公示的方法以標示房地產權利的變動。我國法律也確立了這一規則,並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未辦理權屬登記,轉讓、抵押行為無效。
㈥ 產權交易按交易主體之間的組織形式分為哪些
您好,產權交易按交易主體之間的組織形式分,有六種形式:兼並、承包、租賃、拍賣、股份轉讓、資產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