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拍賣房法院裁定書多久出來
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拍賣房法院時間:
1、可以拿法院的判決書或裁定書直接過戶,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就好了。
2、不需要原房主及原房產證。
3、這個很難說,實踐中有一個月辦好的,有辦了兩年沒辦完的,要具體情況而定,先找法院出裁定書是真的,物權法說,司法裁定即可視為物權發生轉移。交易方法及規定如下:成交後:由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裁定持《拍賣成交確認書》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拍賣成交的將由買受人向拍賣機構支付傭金,如果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貳』 開庭之後一般多久判決書可以下來
一般來說,法院開庭後大概六個月就能下判決書。但是還是要看案件的復雜程度和實際情況來判斷的,一般的民事案件大多數會在六個月內就會結束,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是要和院長申請的,批准了之後才可以延長下判決書的時間。1、法院開庭後下判決書的時間具體如下:法律對案件的審理期限有有相應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在這個期限內作出判決,就不超過審限。此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按二審的審限進行審理,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2、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例如是在一審期間,那麼審理的時間就比較長了,從案件立案之後到結束可能得花大半年的時間才會結束。所以一般判決書會在5個月左右就會下放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叄』 房產糾紛一般開庭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依情況而定。一、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二、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肆』 一般法院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民事案件開庭之後一般是兩個月內會出判決書,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傳票上有法官聯系方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