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子買賣要滿五年才能免營業稅,那按什麼時間算起呢、
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註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相關文件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
三、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調整後的個人住房營業稅稅收政策。
(一)、2005年6月1日後,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應全額徵收營業稅。
(二)、2005年6月1日後,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符合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應持該住房的坐落、容積率、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證明材料及地方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徵營業稅手續。
地方稅務部門應根據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准,利用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規劃管理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對納稅人申請免稅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凡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免徵營業稅。
(三)、2005年6月1日後,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不能提供屬於普通住房的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關營業稅政策徵收營業稅。
(四)、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
(五)、個人對外銷售住房,應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權屬證書,並到地方稅務部門申請開具發票。
(六)對個人購買的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對外銷售的,在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後的差額繳納營業稅時,需提供購買房屋時取得的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作為差額征稅的扣除憑證。
(七)、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對外銷售住房,不得減免營業稅,確保調整後的營業稅政策落實到位;對個人承受不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不得減免契稅。對擅自變通政策、違反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住房給予稅收優惠,影響調整後的稅收政策落實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和有關情況,應及時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1)房產交易免稅根據哪個時間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二、《通知》第三條第四款中規定的「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填發日期。
三、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註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早於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註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早於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四、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也適用《通知》的有關規定。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五、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