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法律風險有哪些類別
對事物依據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便可以獲得對事物的各種角度的認識,從而掌握事物的發展規律,為人們所利用。按照不同的標准,對風險的分類如下:
(一)依照風險的內容和來源,《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將企業風險分為:1.戰略風險2.財務風險3.市場風險4.運營風險5.法律風險
(二)依照能否為企業帶來盈利等機會為標志,《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將風險又分為:純粹風險和機會風險。純粹風險是指只為企業帶來損失這一種可能性的風險;而機會風險則是指既有為企業帶來損失的可能性,也有為企業帶來盈利的可能性。
(三)根據風險的來源以及范圍,COSO內部控制報告認為企業層面的風險來自外部因素或內部因素,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頒布的《風險管理審計准則》將風險分為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1.外部風險,包括法律風險、政治風險和經濟風險法律風險、政治風險和經濟風險是相互影響、相互聯系的。一個國家的法律健全穩定,政治也會相應比較穩定,同時,市場競爭也會處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運行,競爭會更公平和規范,企業的整體經營環境會更好一些,決策和行動具有可預期性。2.內部風險,包括戰略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等企業的內部風險源自於企業自身的經營業務,包括企業戰略的制定、財務的運行和經營的活動等方方面面的風險。與外部風險相比,內部風險一般更容易識別和管理,並可以通過一定的手段來降低風險和控制風險。
(四)根據風險管理的職能劃分,可將風險分為經營風險、管理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貳』 企業應注意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企業法律風險,確切地說,亦可稱為法律性風險,是指企業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導致企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並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可能性。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企業法律風險的相關法律知識。
企業法律風險的主要表現與影響
在長期從事企業法律實務的過程中,我與一些企業家朋友剛接觸時,經常聽到他們講,我們企業目前沒有什ô官司,等到我們打官司時再來請你們。在他們心目中,律師就是打官司的,企業沒有官司,也就不需要律師,也就不需要法律的介入。同時相當一部分律師也在向經營者傳遞著一種信息,「有事了找我」。企業家和律師都缺乏法律風險的防範和控制意識。這種對防範和控制企業法律風險的無知和漠視,是制約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更是大量企業「死於非命」的直接原因之一。
企業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企業設立、運營中的法律風險
在設立企業的過程中,企業的發起人是否對擬設立的企業進行充分的法律設計,是否對企業設立過程有充分的認識和計劃,是否完全履行了設立企業的義務,以及發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資格,這些都直接關繫到擬設立企業能否具有一個合法、規范、良好的設立過程。可以說,一個專業的法律方案設計及規范的企業設立過程是企業成功的一半。如果在企業設立之初,就存在著法律上的瑕疵,那ô必然會為企業在日後的運作過程中埋下深遠的法律隱患。這種企業設立過程中的法律瑕疵,雖然並不一定在短期內引發法律Σ機,但只要得不到消除,必然會作為一種法律風險長期存在,一旦發生,對企業來說,很可能就是一個致命打擊。
企業的股權結構是否合理、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完備、監督控制機制是否健全、高管人員之間的權力如何制衡等,如果這些問題在企業運營過程中解決不好,很可能會「禍起蕭牆」,內部出現爭端和擎制,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法律風險
合同是市場經濟中各類企業從事商務活動時所採取的最為常見的基本法律形式。可以說,合同貫穿於企業經營的全過程,只要有商務活動,就必然要產生合同。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考慮更多的是合同利益而非合同風險。合同在避免交易行為不確定性的同時,也可能由於合同約定的缺陷而為當事人埋下法律風險。所有的企業都是在與各類不同的主體不斷的交易中獲取利益,合同在企業經營中的廣泛應用,決定了合同訂立、履行中的法律風險廣泛存在。近年來,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很多企業已經重視合同的訂立,在要約、承諾過程中,都聘請律師參與,請律師起草合同文本。
但是對於很多商務合同而言,簽訂好合同文本只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環節。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¼、會談紀要、傳真、電子數據等都是寶貴的證據,都要注意整理和保存。相對於合同文本的法律風險,合同履行的法律風險類型更多,范圍更廣,管理和防範的難度更大。
三、企業並購法律風險
在全球范圍內,企業並購逐漸成為現代投資的一種主流形式,而這一復雜的資產運作行為必須置於健全的法律控制之下,才可充分發揮企業並購的積極效果。我國目前有關企業並購的法律法規仍不完善、不系統,甚至在一些方面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和缺陷,因此企業並購產生的法律風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從法律風險的角度看,企業收購並沒有改變原企業的資產狀態,對收購方而言法律風險並沒有變化。因此,企業並購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企業兼並中。企業兼並涉及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稅收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法規,且操作復雜,對社會影響較大,潛在的法律風險高。
四、 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目前,我國很多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沒有站在企業生存之根、發展之源的高度來認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和經濟價值。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權利,是蘊涵創造力和智慧結晶的成果,其客體是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要求相關法律給予特別規定。在知識產權領域,保護和侵權是一對孿生兄弟,企業稍有疏忽,自己的知識產權輕易地被別人侵犯,同時,稍有不慎,自己侵犯了別人的知識產權,無論是侵權還是被侵權,都將面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央視一套」、「春晚」等被搶注即是極好的例子。如果從企業自身找原因的話,決策層和顧問律師風險防範意識欠缺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五、 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
在我國,與人力資源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是《勞動法》和國務院制定的相關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的各個環節中,從招聘開始,面試、¼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問題直至員工離職,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困惑混亂調整和規范,企業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勞動糾紛,都有可能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
另一方面,企業為了長遠發展,往往會花費很大代價來培養業務骨幹、技術骨幹,這些骨幹員工掌握著企業大量的客戶資料、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核心機密,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骨幹員工的期望值也會水漲船高,一旦企業不能滿足個人的要求,多以跳槽相威脅。員工的高跳槽率與對企業的低忠實度是目前困擾很多企業最為突出的人事問題。跳槽骨幹員工往往會帶走企業寶貴的客戶資源、商業機密、技術機密,這些員工的流向一般不會脫離原來所從事的行業,或者選擇自己創業,或者選擇同行業的其他企業,很快就會成為企業新的競爭對手,逐步來蠶食企業的資源和市場。骨幹員工的跳槽往往會給企業造成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有時甚至是致命的打擊。
六、 企業財務稅收法律風險
近些年來,企業涉財涉稅案件大量涌現,從一定側面可以看出,企業在財務稅收方面的法律風險日益增高。在我國目前的財稅政策環境下,很難分清楚合理避稅與偷稅©稅的界限,如果處理不當,企業很可能要蒙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甚至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作為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蒙受牢獄之災。
企業存在的上述六個方面法律風險,給企業帶來了多方面的影響。簡言之,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予以概括:
1、法律風險帶來的結果都是商業性的損失。不管是出於何種原因,法律風險的發生,或者導致企業花費增加,或者失去商機或者商業優勢,嚴重時則導致企業徹底喪失競爭力,從市場上敗下陣來。
2、法律風險對企業的影響是連鎖反應。由於企業經營行為的連續性,一旦其中一個環節出現法律問題,必然引發企業一系列經營活動受到損害。在企業存在大量類似法律行為時,企業的法律風險很可能會導致同類事件同時爆發的可能性,例如:企業由於一個借款合同的遲延履行,將可能引起企業眾多債權人的集體恐慌,導致企業經營資金鏈條斷裂,從而喪失緩解經營資金壓力的可能性。一些法律風險的發生,可能引發企業商譽的極大損害,從而導致企業失去公眾認同感,即使化解了法律風險,企業若想恢復到原來的商業信譽也將會非常困難。
3、法律風險對企業的損害程度難以估量。法律風險一旦爆發,企業自身往往難以掌控,很可能會帶來相當嚴重的後果,有時甚至是顛覆性的災難。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王福成認為,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必須了解市場規則、運用市場規則、遵守市場規則,否則,就要付出高昂代價甚至被逐出市場。
近年來國內外發生的安然、世通、中海油等公司案件,都從不同側面揭示了市場經濟怎樣表現為法治經濟和規則經濟。這些鮮活的案例也一再警示人們:如果管理者不具備依法治企的能力和素質,缺乏相應的法律風險防範和控制意識,不僅難以具備領導一個現代企業的資格,而且也會使企業遭受到災難性的打擊和損失。
中外企業成敗的經驗和教訓證明,市場經濟中商機無限,既可能給企業帶來更加豐厚的競爭回報,也可能給企業帶來更多潛在的法律風險。因此,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和控制機制,重視和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是加強企業風險管理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企業適應市場環境變化,創造市場競爭優勢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可以預見,在不遠的將來,提高防範法律風險的意識,減少法律風險的發生,已成為企業家們「鏖戰」市場必不可少的「安全盾牌」。
『叄』 企業招標采購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招標采購是一種正規的采購方法,一般只有大型企業才使用。在招標采購中,采購單位把所需要采購的原料物品名稱及其規格標准,以投標邀請的形式寄給各有關供貨單位,供貨單位接到邀請後即行投標,報出價格,亦以密封的文件形式寄回採購單位。一般來說,凡其原料能符合規格標准,其出價最低者中標。企業材料招標采購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為:
1.掌控市場信息不足的法律風險
招標在某種意義上是技術、管理、經濟、法律的綜合體,采購企業市場信息不完全,將影響招標的正確決策。
2.信息不對稱法律風險
供應商與采購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直接導致參加招標的供應商獲得的信息不均等,造成招標采購成本加大或致自身上當受騙。
3.采購企業信息遺漏法律風險
信息傳遞環節越多,信息遺漏的可能性越大。有的企業剛開始評標,投標人就通過「內線」得知了評標的進程或結果。投標結束後,標書流失,企業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遭到泄漏,導致招標到的貨物或服務不能達到預期。此外,由於市場競爭的加大,同業惡性競爭的結果必然使行業利潤率降低,企業采購信息遺漏會導致競爭對手直接掌握自己的企業成本並採取針對性措施,不可避免地會給企業發展帶來不良影響。
4.市場價格變動的法律風險
招投標采購有利於采購單位選擇最低的價格,但另一方面由於這種方法要求雙方簽訂采購合同,因而不利於采購單位在合同期間另行采購價格可能更低廉、質量更合適的原料。
5.不當招標操作的法律風險
不管是企業親自招標還是委託中介機構進行招標,采購企業都必須規范自己的行為。企業采購招標過程中不當操作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為:
(1)搞虛假招標;
(2)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3)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的投標人;
(4)因評標結果違反評標原則而受到投標商質疑甚至司法索賠;
(5)擅自修改已審定的招標文件等。上述行為雖然通常體現為某一項目或某個人的行為,但作為企業招標本身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不可逃避的。
『肆』 公司企業常見法律風險有哪些
公司、企業在經營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風險,一定要做到未雨綢繆,最好有專業的律師或法律人士把關,才能盡可能地避免無謂的損失。 步驟/方法來自企業內部的民事風險。
主要包括:1、勞動法方面的風險,比如沒有勞動合同,或制定的規章制度不符合勞動法律的規定。
2、表見代理行為。最典型的就是業務員濫用蓋章的空白合同。3、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來自企業外部的民事風險。
主要包括:1、未能調查清楚合同相對方的法律責任承擔能力。
2、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3、某些合同條款約定審核不嚴,導致最後無法認定。比如,有個當事人,從網上抄的合同,前面一條寫不能「轉租、轉讓」,後面又寫不能「轉租」,前後矛盾,都沒有發現,這就屬於約定不明。
4、不會利用抵押權、質權等權利降低交易風險。知識產權法方面的風險。比如有些企業會因為缺少知識產權法方面的法律知識,而導致出現無意中侵犯他人商標權、專利權的情況。行政法方面的風險。主要是關於行政審批方面的風險。刑法方面的風險。主要是商業賄賂、非法經營等方面的風險。參考資料1、民法;2、刑法。
『伍』 在企業交易中需要防範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在設立、變更、經營、解散過程中,因法律調整其行為而產生的遭受損害的可能性。法律發生變化,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也隨之變化,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企業經營所面臨的法律風險越來越多,企業也越來越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系統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以避免發生更大的損失。
『陸』 企業經營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哪些
1、人事勞務風險,很多企業不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買社保、特殊人才或管理層的聘用不嚴謹。只要遇到稍微有點法律意識的員工,去勞動局一告,各種補償、各種兩倍工資賠死你。
2.、稅務財務風險,避稅要合法這是再三強調的,很多老闆為了省點錢愛耍小聰明,各種假票據、假證明、假賬簿一經查到後果很嚴重,還有就是個人賬戶與公司賬戶糾纏不清的(為了發工資逃點稅),可是這樣做公司就不再具有有限責任資格了,如果資不抵債,你需要以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傾家盪產。
3、購產銷合同,這個就不說了,這里出點事可不是損失一點點
4、股東之間的股權糾紛,包括給員工的期權等,好多都是不懂也不咨詢律師,都是隨便亂來的。
5、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等方面
一般企業面臨的就這幾點,純手打,謝謝!
『柒』 企業法律風險存在那些問題
企業法律風險及其防範
通用電氣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傑克�6�1韋爾奇說,通用是個了不起的組織,但是如果在未來不能適應時代的變化就將走向死亡。微軟總裁比爾�6�1蓋茨說:「微軟離破產永遠只有18個月。」海爾公司總裁張瑞敏在談到海爾的發展時感嘆地說,這些年來他的總體感覺就是「懼」。
上面這些言論都無一例外的表明了世界一流企業、一流企業家對於風險的重視。盡管引起風險發生的原因不同,風險的表現形式不同,但所有的風險都可能表現為法律風險。設立專門機構,系統防範企業法律風險已是國際上成功企業的管理慣例。但長期以來,漠視企業法律風險卻幾乎成了中國企業的「通病」。近10多年來,眾多企業紛紛倒在了法律風險的「暗礁」上。追究產生這種現象的根源,就在於中國的企業家們還缺乏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制觀念,就在於中國的企業家們還不習慣於用法律的思維、在法制的框架之內去從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
法律是有效的管理手段,建立系統的現代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是世界性的潮流和法律服務發展的必然趨勢。概況的說,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可以分為三大類,即刑事法律風險、民事法律風險和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一、刑事法律風險
刑事法律風險是指企業或企業家作為刑事被告觸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以及作為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承受傷害或損失所必須面對的風險。包括「企業或企業家觸犯刑法」和「針對企業或企業家犯罪」兩種法律風險。
「企業或企業家觸犯刑法」也即企業家個人觸犯刑法和企業觸犯刑法。企業家個人觸犯刑法主要涉及職務侵佔、挪用資金、以及貪污、受賄等犯罪。企業觸犯刑法也即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等為本單位牟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決策或者由單位負責人決定而以單位名義實施的觸犯刑法的行為。刑法中規定的單位犯罪罪名多達120多個,而這些罪名大多都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涵蓋了企業從設立到終止的各個階段。
在「針對企業或企業家犯罪」中,雖然企業或企業家是受害者,但很大程度上,企業或企業家之所以成為受害者,與其自身的生產經營行為等也有很大關系。
二、民事法律風險.
民事法律風險,指企業家在合同交易中、婚姻家庭方面以及民事訴訟之中面臨的使自己本人或者自己的企業蒙受經濟損失的風險。這種法律風險不僅存在於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之中,甚至還存在於企業家個人的婚姻與家庭中。前者主要包括在合同簽訂、履行中的風險,生產經營中的知識產權風險、勞資糾紛風險、人力資源管理風險以及企業訴訟風險等等。而後者則主要指企業家因婚姻、繼承、撫養等給企業帶來的風險,因為上述行為絕這不僅僅是企業家個人的感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更是關繫到企業組織架構、未來發展等的重大問題。
三、企業經營管理的法律風險.這類風險是指企業家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未執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國家相關法規,因而使自己本人或者企業受到相應處罰或者損害企業利益的風險。企業經營管理法律風險不僅有行政處罰的風險,也有相對應的刑事法律風險。無論哪種法律風險,都與企業的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甚至與企業家的人身自由密切相關。
企業家可以沒有法律知識,但卻必須有足夠的法律意識!企業真正需要的,是避免違法問題,而不是解決違法問題。只有從根本上保障企業能夠在法制下安然運行,才是企業的真正希望。因此,企業及企業家法律風險的防範尤為重要。大體來說,防範企業法律風險有以下兩種途徑。
首先,必須提高企業家的法律意識。國內許多企業家往往只重視打官司,而忽視在日常決策中預防法律風險的工作,這是明顯的本末倒置。打官司不僅付出的時間、精力以及經濟成本很高,而且還存在著證據是否充分、法官能否公正判決、判決能否有效執行等訴訟風險。企業家如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學會提前預防法律風險,防患於未然,則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對於企業家來說,沒有必要非常細致地學習和掌握那些具體的法律概念和規定,而只需要知道在哪些問題、哪種情形下可能涉及到法律問題。所以,企業家至少應當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如犯罪、刑罰、顯失公平、不可抗力、代位權、撤銷權以及訴訟時效、證據等等。
『捌』 公司經營中有哪些法律風險點
公司經營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1、違規風險:違規,即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是行業規定的行為。
2、怠於行使權利的風險。
3、違約風險。
4、侵權風險。
5、其他行為不當引發的風險,主要是指除上述4類外的其他行為,引發的法律風險。
我們應該要避免公司經營的法律風險點,要加強自身的的防範意識。但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工作並非是一個簡單的過程,也並非一個或幾個人就能夠實現風險的防控工作。而是需要整個企業自上而下的協作和重視,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才能真正的實現法律風險的防範,減少企業不必要的損失,使我們的企業健康發展壯大。
(8)企業交易中心法律風險有哪些擴展閱讀
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因為法律因素、或者非法律因素以及由於企業在經營管理時缺乏法律依據而給企業帶來的各種法律後果。在實踐中,企業從成立到解散、經營管理過程、人員聘用等方面都會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
公司涉及的法律風險多種多樣,不同性質的公司面臨的法律風險在很多方面是不一樣的,即使是同一類公司,有由於經營方式、內設機構、業務范圍等不同、其面臨的法律風險也各不相同,同一公司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也面臨著不同的法律風險。公司、企業在經營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風險,一定要做到未雨綢繆,最好有專業的律師或法律人士把關,才能盡可能地避免無謂的損失。
想要經營好公司就要有好的領導人來帶領,而成為好的領導人要有以下特點:
1、有管理的願望。
2、與人交往的才能和感情的交流,正直和直率。
3、過去作為管理者的業績。
4、技術才能,概念的才能,設計才能,與人工作的才能。
5、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玖』 企業防範法律風險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一、 規范經營,避免陷阱。 (一)合同陷阱。
據中國司法部門統計,法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現象越來越突出。常見的方式有:1、假冒他人名義簽訂合同,主要是利用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等與他人簽訂合同,或盜用、偽造公章與他人簽訂合同。1、惡意磋商,偽造簽約。有些不法商家為了排擠、打擊競爭對手,與對手惡意磋商,偽造簽約,使對方喪失商機。3、惡意串通,欺詐第三人。如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故意找同謀簽訂合同,以便轉移財產。4、簽訂"釣魚合同",引對方上鉤。就是與對方簽訂合同,讓對方償到甜頭,再簽訂更大的合同引對方上鉤,以騙取更多的錢財。5、在格式合同中訂立不平等條款,使對方自覺或不自覺落入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五花八門,在此不能一一列舉。我們在經營活動中必須認真學習《合同法》,提高識別合同真假的能力,同時把好合同三關:第一關是審查關,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審查對方作為合同主體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有履行能力,是否有良好資信。第二關是簽約關,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謹慎行事,務必使合同內容無懈可擊。第三關是監督關,合同簽訂後要加強監督,看對方是否真實、全面履行合同,一旦對方有違約行為,立即採取措施,如有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惡化,立即中止履行合同,並要求出具相關證明或提供擔保,以避免損失擴大。
(二)聯營陷阱。
聯營是企業開拓市場,擴大經營,獲取利潤的一種方式。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人們急於發財的心理,借用聯營的名義騙取錢財。例如無錫市新興公司以合作經營醫療器械為名,與他方簽訂聯營合作協議,另一方不用參與經營,到期按出資額穩拿5%至9%的月息分紅。這是一個極具誘惑性的經營協議,從協議上看,不管企業盈利還是虧本,投資者每月都有豐厚的月息,一點風險都沒有。中國先後有368家企業和31名個人與新興公司簽約,新興公司非法集資32億元,投資者把資金投進去後,才發現這是一個陷阱,案發後造成各方損失達12億元。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聯營一方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風險,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回固定利潤的,是名為聯營,實為借貸,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可見,新興公司的聯營是違法的,新興公司利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對法律不熟,把368家企業拉進了精心設計的陷阱之中。
防範聯營陷阱,必須熟悉法律,知道什麼樣的聯營是合法的,什麼樣的聯營是非法的,從而趨利避害,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三)掛靠陷阱
掛靠是目前不少企業採取的一種經營方式。有些企業為貪圖掛靠費、管理費,往往掉入陷阱。比如一家知名旅遊公司下屬的一家掛靠單位,以旅遊總公司名義收取旅客五十萬元費用後,負責人攜款潛逃。結果旅遊公司被旅客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其承擔全部責任。
因此,我建議企業不要輕易與他人簽訂掛靠合同。如果要簽訂掛靠合同,最好請法律專業人士把關,完善合同,加強管理。
二、 保護知識產權
企業必須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使企業的一切知識產權都及時取得國內外的保護,形成市場競爭優勢。而保護知識產權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我國有《商標法》、《專利法》等現成的法律可運用。
企業要用好《商標法》,按照商標注冊在先原則,及時申請注冊商標,以取得商標專用權和在先權,一旦發現侵權現象就可以獲得法律保護。如果商標雖然沒有注冊,但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企業可以用法律手段對惡意搶注者進行斗爭,以維護合法的商標權利。對於馳名商標,中國新的《商標法》、WTO《知識產權協議》對馳名商標採取特殊保護,企業應當運用這些法律武器來保護馳名商標的專有權。
企業還要用好專利法,維護專利權是保護知識產權的核心內容之一。
用好專利法要解決好幾個問題:
1、先對專利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再開發新產品。如果別人已申報了專利,一般就不要再開發,避免花了不少人力、財力研製出的產品,一投放市場就成"侵權產品",當了被告又被罰款。
2、及時申請專利,取得法律保護。要佔領世界市場,還要向外國申請專利。
3、遇到他人侵權或其他糾紛案件,要依法維護,依法抗爭。
三、 應訴反傾銷
反傾銷是一些企業用作將外來競爭對手排擠出本國市場的殺手鐧。中國目前已成為世界上受反傾銷傷害最大的國家之一。1997年,中國制定《反傾銷條例》,為國內企業反傾銷提供法律依據。
但是,中國很多企業或者膽怯,或者怕麻煩,或者不懂得如何應對反傾銷,總之,真正勇敢地站出來應訴反傾銷的企業不多。1999年,美國企業對我國出口的小龍蝦提出反傾銷起訴,眾多中方出口企業竟然鴉雀無聲。唯獨浙江一家默默無聞的企業--寧波鄞縣南聯食品有限公司欣然應訴。他們請律師據理力爭,結果,南聯公司在美國打了大勝仗,用扎實的證據證明小龍蝦價廉物美的根源並不在於低價傾銷。去年,南聯公司不僅打了個零稅率,還成為唯一一家能進入美國市場的國內生產商。美方在對南聯公司生產全流程調查後,增加了進口單,美國海關也將小龍蝦出口商中唯一"免檢"待遇給了這家中國企業。據浙江省外貿廳的負責人介紹,面對國外的反傾銷案件,20世紀90年代以前基本上處於打不還手的狀況;1994年外經貿部發布"誰應訴,誰受益"的規定後,浙江企業應訴率有所上升;最近10年應訴率100%,其中75%的案件通過應訴大大降低稅率,無稅和無損害結果也達到37.5%。如果不應訴,就不會有這樣的結果。以上事實說明,面對反傾銷,絕對不能打不還手,任人宰割,必須勇敢面對,奮起應訴。
四、 發揮法律的戰略功能。
有人說:以前,企業有事找上級,今天,企業有事找律師;以前企業要用足政策,現在企業要用足法律。
用足法律對企業有幾個方面的功能:
1、預防功能,即把問題、糾紛防範於未然。
2、治療功能,發生糾紛、麻煩後,及時妥善處理。
3、戰略功能,為了使企業獲得最大的利益,在決策和操作過程中靈活運用法律知識及合同技術,在保障企業利益方面發揮作用。
『拾』 企業法律風險的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企業法律風險的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一) 股權投資中的法律風險
合資合作設立企業或收購股份是企業常見的投資形式,如是合資合作設立企業如果選擇合作夥伴不慎,沒有盡職調查就盲目相信一些缺乏誠信和履約能力、企圖在合作夥伴處撈一把的自然人或小企業,以致上當受騙或埋下隱患;如一家國有企業和自然人合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企業用現金出資,自然人用兩項專利權出資並承諾在公司成立6個月後辦理專利權過戶手續。公司成立後由自然人股東全權負責經營。期間,在無法律人員參與的情況下,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將自然人出資方式變為專利使用權出資。後因出資、經營問題股東間發生爭議訴至法院,該案就專利使用權能否作為出資方式正在報請有關部門解釋。工商局就該公司經營、股東出資不到位問題正在調查處理中。
如是受讓股份,則應慎重審查轉讓方原出資財產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所謂出資財產的真實性是指財產價值的真實性,合法性是指評估機構及評估程序的合法性。有的公司通過他人介紹收購其它公司股份,未對該公司的現行資產進行專業評估,只聽介紹人口說,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之後才發現公司的實際資產沒有那麼多,或者雖然進行了一定的評估和考察,但是收購的公司是因一種業務而生存的,而重要客戶卻掌握在某個人手中,這個人一旦把客戶轉移,公司也就失去了發展的機會,甚至無法生存。
(二)合同法律風險
首先表現為合同法律意識不強,合同行為風險加大。這是當前許多企業經營比較突出的問題。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識,在簽訂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實體上及程序上的諸多問題,規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標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實踐中表現為在經濟往來不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打白條、開空白合同書;由於合同書內容、條款殘缺不全,責任追究無合同依據,這樣就給對方以可乘之機,往往授人以柄,難以保證合同目的實現,反而增加了合同風險系數;一旦發生經濟糾紛,企業只能自食其果。比較典型的例子是某煤炭銷售企業於1997年與上海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煤炭供應合同,由於當時的煤炭市場不景氣,價格規定的比較低,另外考慮到當時合同雙方的關系,合同中僅約定了年供應噸數、供應價格和合同期限(為5年),後因煤炭市場好轉,價格上揚較大,煤炭銷售企業無力供應煤炭只能賠償對方巨額經濟損失,該企業被迫宣告破產。
其次是合同審查論證失嚴,違約責任條款欠缺。當前有的企業對外簽訂重大經濟合同,對事先審查、論證、調研工作重視不夠,風險意識不強;有的經營人員違規操作,甚至僅憑哥們意氣、人情關系就草率簽約,導致合同權利、義務設定失誤,特別是造成違約責任條款殘缺不全。這樣一旦對方違約或者鑽合同條款的漏洞,就會使己方陷入被動,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另外,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不能有效跟蹤對方某種財產關系或者與財產關系相關狀態的變化,及時行使不安抗辯全、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合同保全措施,當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實現出現障礙,一種根源於合同利益的損失風險就展現出來。
(三)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是蘊涵創造力和智慧結晶的成果,其客體是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多數企業沒有意識到或沒有關注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如企業不積極注冊商標、專利;不建立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一旦被別人侵權,索賠的法律法律風險就顯現出來了。
(四) 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
在我國,與人力資源有關的主要是《勞動法》和國務院制定的相關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各個環節中,從招聘開始,面試、錄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問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勞動糾紛,都有可能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最近幾年勞動糾紛程上升趨勢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另外有的企業聘用具有雙重身份的勞動者也是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之一,該勞動者一旦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依據勞動法的規定,聘用企業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五)訴訟的法律風險;
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一個企業不可能不面臨訴訟,就好像一個好的司機能保證不撞別人他不能保證別人不撞他一樣,所以有訴訟就應積極面對,而不應消極等待,不按法律規定行使訴權或單方面注意關系協調。這樣敗訴或自己的權利得不到保護的風險就可能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