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詳細說明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書痴》劇照《書痴》劇照(2)
② 交易磋商的兩個基本環節是什麼(單證員試題)
交易磋商可概括為四個環節,即為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其中發盤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兩個基本環節。
詢盤指交易的一方准備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向對方詢問買賣該商品的有關交易條件。內容可涉及價格、規格、品質、數量、包裝、裝運以及索取樣品等,而多數只是詢問價格。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發盤也稱報盤、發價、報價。法律上稱之為「要約」。發盤可以是應對方詢盤的要求發出,也可以是在沒有詢盤的情況下,直接向對方發出。發盤一般是由賣方發出的,但也可以由買方發出,業務稱其為「遞盤」。
受盤人在接到發盤後,不能完全同意發盤的內容,為了進一步磋商交易,對發盤提出修改意見,用口頭或書面形式表示出來,就構成還盤。還盤是對發盤的拒絕。還盤一經作出,原發盤即失去效力,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
所謂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對方的發盤或還盤後,以聲明或行為向對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將接受稱作承諾。接受和發盤一樣,既屬於商業行為,也屬於法律行為。
③ 業務洽談有哪些內容
1.洽談時用肯定句提問
2.詢問顧客時要從一般性的事情開始,然後再慢慢深入下去。
3.先了解顧客的需求層次,然後詢問具體要求。
4.注意提問的表述方法
④ 國際貿易交易磋商的主要步驟有哪些
對進出口合同主要交易條件進行磋商,其中包括對商品的品名和品質、數量、包裝、價格、運輸、保險、支付方式的談判磋商。
出口磋商:1.詢盤和發盤。在出口業務中,外貿業務員接到國外客戶的詢盤之後,向國內供應商詢問商品價格,向相關部門了解各項出口費用,再進行出口報價核算,經過相關領導審批過後,對外發盤。
若交易對方是新客戶,交易商品是新產品,發盤之前要增加兩個調查工作環節:一是調查國外客戶資信,規避國外客戶信用風險;二是調查國內外該商品貿易限制政策,解決本企業能否出口該產品的問題。
2.還盤。在出口業務中,發盤之後,雙方往往要進行多次還盤來回操作。
3.接受和簽約。若雙方就價格以及其他主要交易條件達成一致,即為接受。接受之後,一般都會簽署合同。
進口磋商:對於需要通過國際招投標進口的商品,招標是詢盤,投標是發盤,定標就是接受。
交易磋商(BusinessNegotiation)是指買賣雙方通過直接洽談或函電的形式,就某項交易的達成進行協商,以求完成交易的過程。交易磋商是國際貿易的重要環節之一、商品的國際交易能否順利簽訂合同,主要取決於交易雙方對交易雙方條件磋商的結果。交易雙方為了爭取有利的貿易條件,經常會產生爭端。因此,雙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盡量爭取做到雙方都有利;同時要保證所達成的協議符合各自國家的法律和規定,以及國際貿易慣例。
基本要求
交易磋商是一項交易的開始,應該以對該項業務進行周密調研為基礎,要做好充分准備,應該預測和判斷該項業務進行所需要的技術和知識。
交易磋商的方式主要有函電磋商方式和直接洽談方式(或稱為口頭磋商方式)兩種。
交易磋商可以是口頭的(面談或電話),也可以是書面的(傳真、電傳或信函)。交易磋商的過程可分成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四個環節,其中發盤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是達成交易所必須的法律步驟
詢盤
詢盤(Inquiry)是交易的一方向對方探詢交易條件,表示交易願望的一種行為。詢盤多由買方作出,也可由賣方作出、內容可詳可略。如買方詢盤:「有興趣東北大豆,請發盤」,或者「有興趣東北大豆,11月裝運,請報價」。詢盤對交易雙方無約束力。
發盤
發盤(Offer)也叫發價,指交易的一方(發盤人)向另一方(受盤人)提出各項交易條件,並願意按這些條件達成交易的一種表示。
發盤在法律上稱為要約,在發盤的有效期內,一經受盤人無條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發盤人承擔按發盤條件履行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發盤多由賣方提出(SellingOffer)。也可由買方提出(BuyingOffer),也稱遞盤(Bid)。
實務中常見由買方詢盤後,賣方發盤,但也可以不經過詢盤,一方逕直發盤。
還盤
受盤人不同意發盤中的交易條件而提出修改或變更的意見,稱為還盤(CounterOffer)。在法律上叫反要約。
還盤實際上是受盤人以發盤人的地位發出的一個新盤。原發盤人成為新盤的受盤人。
還盤又是受盤人對發盤的拒絕,發盤因對方還盤而失效,原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
還盤可以在雙方之間反復進行,還盤的內容通常僅陳述需變更或增添的條件,對雙方同意的交易條件毋需重復。
接受
受盤人在發盤的有效期內,無條件地同意發盤中提出的各項交易條件,願意按這些條件和對方達成交易的一種表示。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稱為」承諾」,接受一經送達發盤人,合同即告成立。雙方均應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並擁有相應的權利。
如交易條件簡單,接受中無需復述全部條件。如雙方多次互相還盤,條件變化較大,還盤中僅涉及需變更的交易條件,則在接受時宜復述全部條件,以免疏漏和誤解。
⑤ 交易磋商前有哪些准備
交易磋商前的准備 在交易磋商前,需要准備的事項很多,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選配素質較高的洽談人員 為了保證洽商交易的順利進行,事先應選配精明能乾的洽談人員尤其是對一些大型的和內容復雜的交易,更要組織一個堅強的談判班子,這個談判班子,必須包括熟悉商務。技術,法律和財務方面的人員應具有較高整體素質要善於應戰,善於應變,並善於謀求一致這是確保交易成功的關鍵。 選擇較理想的目標市場 在交易磋商之前,我們必須從調查研究入手,通過各種途徑廣泛收集市場資料,加強對國外調撥供銷善,價格動態政策法令,措施和貿易習慣等方面情況的調查研究,以便擇優選擇較理想的目標市場和合理的確定市場布局。 選擇適當的交易對象 在交易磋商之前,我們必須通過各種途徑對客戶的政治文化背景,資信情況,經營范圍,經營能力和經營作風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解和分析,為了正確地選擇和利用客戶,需要建立和健全客戶檔案,以便對各種不同類型的客戶進行分類排隊,做到心中有數,並實阡區別對待的政策。 正確制定洽商交易的方案 洽商交易的方案,是指為了完成某種或某類商品的進出口任務而確定的經營意圖,需要達到的預定目標以及為實現該目標所應採取的策略步驟和做示它是對外洽變人員遵循的依據,方案內容的繁簡不一,對大宗進出口商品交易所擬定的經營方案,一般比較詳細具體,尤其是制定某些大宗交易或重點商品的談判方案時,更要考慮周全,因為,談判方案的完善與否,是決定交易成敗的關鍵,至於對一般中小商品的進出口,則只要擬定簡單的價格方案即可。 交易磋商的法律步驟 交易磋商可通過來往函電進行,也可通過雙方面談,一般地說,交易的磋商有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4個環節,其中發盤和接受,是達成交易,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兩個基本環節和必經的法律步驟。 詢盤 詢盤是准備購買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潛在的供貨人或買主探詢該商品的成交條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業務行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也不是每筆交易必經的程序, 詢盤的內容可以涉及某種商品的品質規格數量包裝價格和裝運等成交條件,也可以索取樣品,其中多數是詢問成交價格,因此,在實際業務中,也有人把詢盤稱作詢價,如果發出詢盤的一方,只是想探詢價格,並希望對方開出估價單則對方根據詢價要求所開出的估價單,只是參考價格,它並不是正式的報價,因而也不具備發盤的要件。 在國際業務中,發出詢盤的目的,除了探詢價格或有關交易條件外,有時還表達了與對方進行交易的願望,希望對方接到詢盤後及時作出發盤,以便考慮接受與否,這種詢盤實際上屬於邀請發盤。 發盤 發盤的念義及其應具備的條件 發盤雙稱發價或報價,在法律上稱為要約。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凡向一個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內容十分的確定並且表達的發盤人有在其發盤的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約束的意思,即構成發盤。」發盤既可賣方提出也可買方提出,因此發盤和雙方之分。後者習慣上稱為遞盤 根據上述的解釋,構成一個項發盤,必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發盤應向一個或一人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 向特定的人提出,即指向有名有姓公司或個人提出。提出此項要求的目的在於把發盤同普通的商業廣告公眾散發的商品價目單等行為區別開來對發盤問題,各國法律規定不一。《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此問題持折衷的態度。該公約規定規定;「非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建議、僅應視為邀請提出發盤除非提出建議的人明確表示相反的意向。」根據此項規定,商業廣告本向並不是一項發盤,通常只能視為邀請對方提出發盤。但是如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發盤的條件,則此廣告也可作為一項發盤。 發盤內容必須十分的確定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的確定,所謂十分確定,即指在提出計約建議中至少應包括下列3個基本的要素: 應標明貨物的明稱; 應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規定的方法; 應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價格或規定確定價格的方法; 凡包含上述三項基本的因素的訂約建議即可構成一項發盤。如該發盤被對方接受,買賣合同即告成立。 關於構成一項發盤究竟應包括哪些內容的問題,各國法律規定不盡相同,有些國家的法律要求將合同的主要的條件,如品名、品質、數量、包裝、價格、交貨時間與地點以及支付的辦法等,都要有完整、明確、肯定的規定,並不得附有任何保留的條件,以便受盤人一旦接受即可簽訂一項對買賣雙方均有約束力的合同。《公約》關於發盤內容上的上述規定,只是對構成發盤起碼要求。在實際業務中,如發盤的交易條件太少或過於簡單,會給合同的的履行帶來困難,甚至容易引起爭議。因此,我們在對外發盤時,最好將品名、品質、數量、包裝、價格、交貨時間、地點和支付辦法等主要交易條件一一列明。 必須表明發盤人對其發盤一旦被受盤人接受即受約束力的意思。 發盤是訂立合同的建議,這個意思應當體現在發盤之中,如發盤人只是就某些交易條件建議又方進行磋商,而根本沒有受其建議約束的意思,則此項建議就不能被認為一項發盤。例如,發盤人在其提出的訂約建議中加註諸如,「僅供參考」「須以發盤人的最後確認為准」或其它保留條件,這樣訂約的建議不就是發盤,。 發盤的有效期 在通常的情況下,發盤都具體的規定一個有效期,作為對方表示接受時間限制,超過發盤規定時限,發盤人即不受約束,。當盤未具體列明有效期時,受盤人應在合理時間內接受才能有效何謂「合理時間」則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採用口頭發盤時,除發盤人發盤時另有聲明外,受盤人只能當場表示接受為有效,采和函電式成交時,發盤一般都明確的有效期,其規定方法有下列必種: 規定最遲接受的期限。例如發盤有效期為5天,或發盤限5天內復採取此類規定方法關於期限的計算,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這個期限應從電報交發時刻或信上載明、的發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載明發信日期,則由發盤人送達受盤人時起算。如果由於時限的最後一天在發盤人營業地是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則應順延至下一個營業地是正式的假日或非營業日,則應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此外當發盤規定有效期時,還應考慮交易雙方營業地點不同產生時差問題。 發盤生效的時間和發盤的撤回與撤銷 (1)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約定》規定,發盤送達受盤人時生效。明確發盤時生效時間,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實踐的意義。這主要表現在在下列兩方面; (2)關繫到受盤人能否表示接受。一項發盤只要送達受盤人時。即發盤生效之後,受盤人才能表示接受; (3)關繫到發盤人何時可以撤回發盤或修改其內容。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只要在發盤生效之前,發盤人仍可隨時撤回或修改基內容,但撤回通知或更改其內容的通知,必須在受盤人收到發盤之前或同時送達受盤人,如發盤一旦生效,那就不是撤回發盤的問題,而是撤銷發盤的問題,發肋的撤回與撤銷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在發盤送達受盤人之前,將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後者是指發盤已送達受盤人,即發盤生效之後,將發肋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發盤的撤回 發盤生效後,發盤人是否可以撤回發盤或變更其內容,在這個問題上英美法與大陸兩在法系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英美法認為,發盤原則上對發盤人沒有約束力,發盤人在受盤人對發盤表示接受之前的任何時候,都可撤回發盤或更其內容。而大陸法則認為,發肋對發盤人有約束力,如德國民法規定,除非發盤人在發盤中訂明發盤人不受發盤的約束,否則,發盤人就要受到發盤的約束。 根據《聯俁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一項發盤,包括註明不可撤銷的發盤。只要在其尚未生效以前,都是可以修改或撤回的,因此,如果發盤人發現內容有誤或其它原因,想改變主意可以用更迅速的通訊方法,將受盤的撤回或更改通知趕在受盤人收到該發盤之前或同時送達受盤人,則發盤即可撤回。 發盤的撤銷 關於發盤能否撤銷的問題,英美法與大陸法存在嚴懲的分歧。英美法認為,在受盤人表示接受之前,即使發盤在規定了有效期,發盤人也可以隨時予以撤銷,這顯然對發盤人片面有利。大陸法國家以此問題的看法,相反,認為發盤人原則上應受發盤的約束,不得隨意將其發肋撤銷。 為了調和上述兩大法系在發肋可否撤銷問題上的分歧,《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採取了折衷的辦法。該《公約》規定,在發盤已送達受盤人,即發肋已經生效,便受盤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這一段時間內,只要發肋人及時將撤銷通知送達受盤人,仍可將其發肋撤銷,如一旦受肋人發出接受通知,則發盤人就我權撤銷發盤。 此外《公約》還規定,並不是所有的發肋都可撤銷,下列兩種情況下的發肋,一旦生效,則不得撤銷: 在發盤中規定了有效期,或以其它方式表示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 受肋人有理由信賴該發肋是不可撤銷的,並本著對該發盤的信賴採取了行動。 發盤效力的終止 任何一項發盤,其效力倖免可在一定條件下終止,關於發盤效力終止的原因,一般有下列幾個方面: 在發盤規定的有效期內未被接受,或雖未規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時間內未被接受,則發盤的效力即告終止。 發肋被發盤人依法撤回或撤銷。 被受肋人拒絕或還肋之後,即拒經或還盤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發盤的效力即告終止。 發盤人發盤之後,發生了不可抗力事故,如所在國政府對發盤中的商品或所需餐匯發布禁令等,在此情況下,按出現不可抗力可免除責任的一般原則,發盤的效力即告終止。
⑥ 渠道合作談判包括哪四個環節
1列舉合作雙方的相互利益 ,權利和義務等
2陳述及討論各自的意見及矛盾的地方
3 化解雙方的矛盾
4 談判雙贏 交易成功,否則從第一個環節再循環
⑦ 商務談判應遵循的四個主要環節是
商務談判的四個環節如下:
1、開局階段:是談判雙方第一次見面後,在討論具體、實質性的談判內容之前,相互介紹、寒暄以及就談判具體內容以外的話題進行交談的階段。開局類型:一致性開局,坦誠性開局,挑剔性開局,進攻性開局,保留式開局。
2、報價階段:是談判開局階段結束後,談判進入到實質性階段的前期。先報價之利:為談判確定框架;先報價會打亂對方的部署和策略,影響遠遠大於後報價。先報價之弊:會暴露己方意圖,有時會高出對方期望值 。
3、磋商階段:也叫做討價還價階段,它是談判的關鍵階段,也是最緊張最艱苦的階段。
4、成交階段:談判雙方對重要交易條件已基本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的期望已經非常接近,即將簽署協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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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談判的三個特徵如下:
1、以獲得經濟利益為目的
在商務談判中,談判者都比較注意談判所涉及的重或技術的成本、效率和效益。所以,人們通常以獲取經濟效益的好壞來評價一項商務談判的成功與否。不講求經濟效益的商務談判就失去了價值和意義。
2、以價值談判為核心
商務談判涉及的因素很多,談判者的需求和利益表現在眾多方面,但價值則幾乎是所有商務談判的核心內容。這是因為在商務談判中價值的表現形式--價格最直接地反映了談判雙方的利益。設法從其它利益因素上爭取應得的利益,在利益因素上使對方在不知不覺中讓步。
3、注重合同的嚴密性與准確性
商務談判的結果是由雙方協商一致的協議或合同來體現的。合同條款實質上反映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條款的嚴密性與准確性是保障談判獲得各種利益的重要前提,在商務談判中,談判者不僅要重視口頭上的承諾,更要重視合同條款的准確和嚴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商務談判
⑧ 交易洽商所經過的環節
1 交易洽商
① 詢盤
② 發盤
③ 還盤
④ 接受
2 銷售確認書
3 合同履行
① 出口合同的履行:備貨、落實信用證、安排裝運、辦理貨運保險、報驗、報關、制單結匯、交單議付
② 進口合同的履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租船和定艙、催裝、通知船期、接運貨物、辦理保險、付款贖單、進口報關、接卸貨物、進口報驗、撥交等。
⑨ 商務談判的環節有哪幾個過程階段
「商務談判三部曲」的概念,即談判的步驟應該為申明價值(Claiming value),創造價值(Creating value)和克服障礙(Overcoming barriers to agreement)三個進程。
1、申明價值
此階段為談判的初級階段,談判雙方彼此應充分溝通各自的利益需要,申明能夠滿足對方需要的方法與優勢所在。此階段的關鍵步驟是弄清對方的真正需求,因此其主要的技巧就是多向對方提出問題,探詢對方的實際需要;與此同時也要根據情況申明自己的利益所在。
因為越了解對方的真正實際需求,越能夠知道如何才能滿足對方的需求;同時對方知道了你的利益所在,才能滿足你的需求。
2、創造價值
此階段為談判的中級階段,雙方彼此溝通,往往申明了各自的利益所在,了解了對方的實際需要。但是,以此達成的協議並不一定對雙方都是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利益在此往往不能有效地達到平衡。即使達到了平衡,此協議也可能並不是最佳方案。
因此,談判中雙方需要想方設法去尋求更佳的方案,為談判雙方找到最大的利益,這一步驟就是創造價值。創造價值的階段,往往是商務談判最容易忽略的階段。
3、克服障礙
此階段往往是談判的攻堅階段。談判的障礙一般來自於兩個方面:一個是談判雙方彼此利益存在沖突;另一個是談判者自身在決策程序上存在障礙。前一種障礙是需要雙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客觀原則來協調利益;後者就需要談判無障礙的一方主動去幫助另一方順利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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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談判特徵
1、以獲得經濟利益為目的
商務談判則十分明確,談判者以獲取經濟利益為基本目的,在滿足經濟利益的前提下才涉及其他非經濟利益。雖然,在商務談判過程中,談判者可以調動和運用各種因素,而各種非經濟利益的因素,也會影響談判的結果,但其最終目標仍是經濟利益。
與其他談判相比,商務談判更加重視談判的經濟效益。在商務談判中,談判者都比較注意談判所涉及的重或技術的成本、效率和效益。所以,人們通常以獲取經濟效益的好壞來評價一項商務談判的成功與否。不講求經濟效益的商務談判就失去了價值和意義。
2、以價值談判為核心
商務談判涉及的因素很多,談判者的需求和利益表現在眾多方面,但價值則幾乎是所有商務談判的核心內容。這是因為在商務談判中價值的表現形式價格最直接地反映了談判雙方的利益。談判雙方在其它利益上的得與失,在很多情況下或多或少都可以折算為一定的價格,並通過價格升降而得到體現。
需要指出的是,在商務談判中,一方面要以價格為中心,堅持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不能僅僅局限於價格,應該拓寬思路,設法從其它利益因素上爭取應得的利益。因為,與其在價格上與對手爭執不休,還不如在其它利益因素上使對方在不知不覺中讓步。這是從事商務談判的人需要注意的。
3、注重合同的嚴密性與准確性
商務談判的結果是由雙方協商一致的協議或合同來體現的。合同條款實質上反映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條款的嚴密性與准確性是保障談判獲得各種利益的重要前提。
有些談判者在商務談判中花了很大氣力,好不容易為自己獲得了較有利的結果,對方為了得到合同,也迫不得已作了許多讓步,這時進判者似乎已經獲得了這場談判的勝利,但如果在擬訂合同條款時,掉以輕心,不注意合同條款的完整、嚴密、准確、合理、合法,
其結果會被談判對手在條款措詞或表述技巧上,掉進陷阱,這不僅會把到手的利益喪失殆盡,而且還要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這種例子在商務談判中屢見不鮮。因此,在商務談判中,談判者不僅要重視口頭上的承諾,更要重視合同條款的准確和嚴密。
⑩ 談判過程分為那些階段
談判階段原則上可分為初期、中期和後期等三個階段。
1.初期
從交易雙方的初次會晤到交易條件的解釋和評論,通常視為談判的初期階段。比如,在交易買賣談判中賣方做價格解釋和買方做價格評論結束之前的談判階段,在合作項目談判中雙方對項目方案介紹結束之前的階段,這些均可視為談判的初期階段。
2.中期
交易雙方就合同條款、技術附件的內容進行全面談判,並對交易價格進行了討價,第一次還價的階段屬談判中期。該階段談判涉及內容廣泛,爭論的議題較多,系氣氛激烈、風雲多變的階段-由於淡判面寬,策略空間也大,也由於談判風雲多變,故策略運用種類也多。
3.後期
從第一次還價到交易的價格條件和文字條件淡判結束,為談判的後期;該階段主要選用的策略是「決勝戰」和「攻心戰」中的策略-如果該階段有破裂的可能,而交易又意在必得時,還應有補救策略。
(10)交易洽談有哪些環節擴展閱讀:
正式談判階段一般要經歷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四個環節。
1、詢盤的內容可涉及:價格、規格、品質、數量、包裝、裝運以及索取樣品等,而多數只是詢問價格。所以,業務上常把詢盤稱作詢價。
2、發盤也稱報盤、發價、報價。法律上稱之為「要約」。發盤可以是應對方詢盤的要求發出,也可以是在沒有詢盤的情況下,直接向對方發出。發盤一般是由賣方發出的,但也可以由買方發出,業務稱其為「遞盤」。
3、還盤在法律上叫反要約。
還盤實際上是受盤人以發盤人的地位發出的一個新盤。原發盤人成為新盤的受盤人。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