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還未辦房產證的二手房怎麼交易
一、還沒辦房產證的房子怎樣買賣
根據我國法律,沒有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是不能買賣的。但是,在生活中經常會出現買賣無產權證的房屋。這種情況分兩類:
1、買賣了根本無法辦理國家產權證的房屋,比如包括小產權房。如果買賣已經完成且已經實際居住的,買房人的居住權可以獲得法律的保護,但是不享有房屋的合法產權。
2、依法可以辦理房屋產權只是買賣時沒有完成辦理手續的。比如期房、二手新房買賣。那麼這類合同原則上屬於有效的合同。如果房屋產權取得後雙方辦理了房屋過戶,那麼視為合同履行,雙方均不得反悔。即使賣主反悔拒絕辦理過戶的,買方也可以要求依法履行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這類買賣一定要做好風險的預防,主要是對賣方的違約責任要約定明確,比如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高額的違約金,或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時間限制,或者產權證取得後過戶的期限。這樣就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買方的利益。
還沒辦房產證的房子怎樣買賣?未辦房產證的房屋轉讓後有何效力?
二、未辦房產證的房屋轉讓後有何效力
1、在實踐中,對於期房轉讓合同效力問題的認識不一。
2、有觀點認為無效,理由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項有「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的規定,但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3、但迄今為止,國務院並未根據法律的授權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予以調整和規范,2005年4月30日建設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予以了轉發,該意見明確規定禁止將購買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但該意見是國家為擬制炒房、哄抬房價行為而出台的一種政策性規定。
4、我們不能僅因出賣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認定轉讓合同無效。其理由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其雖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權,但享有買賣合同上的債權。而債權轉讓是合同法賦予合同當事人的權利之一,沒有理由不允許當事人轉讓自己的合同權利,因此買方再予轉讓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因而並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所以,暫時未辦房產證的房屋轉讓後依然有法律效力。
2. 房產證沒下來的房子如何買賣
房產證沒下來的房子買賣辦法:
1、房屋買賣雙方約定等房產證下來再過戶
這種方式屬於二手房買賣,需要要繳納的稅費會比新房多一些。包括:個人所得稅、契稅、增值稅等等。這種方式比較簡單直接,能及時過戶,風險較低。不足之處就是稅費相對較高,且時間成本比較長。
2、直接更名
流程:賣房者需要首先還清銀行貸款;賣房者拿著銀行出具的結清證明後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開發商帶著合同和注銷備案登記表去房地局辦理該房屋的注銷手續;注銷完成後由購買者和開發商簽署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後再到房管局重新備案。
(2)沒有房本的二手房怎麼交易擴展閱讀:
房地產交易應遵循以下一般規則:
(1)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就是「房產權與地產權一同交易規則」。房產權與地產權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同一主體享有,而不能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
如果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他們的權利就會發生沖突,各自的權利都無法行使。在房地產交易中只有遵循這一規則,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我國建立市場機制的時間還不長,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場化的房地產價格體系,我國房地產價格構成復雜,非經專業評估難以恰當確定,故法律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準,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3. 沒有房產證的二手房怎麼交易
分兩種情況:
1、將來不可以辦理房產證的,不可以購買,風險太大
2、將來可以辦理房產證的,以租代購,房產證辦理完畢後,再辦理過戶手續,以租金抵扣購房款。
(3)沒有房本的二手房怎麼交易擴展閱讀
關於二手房交易的細節
提醒置業者購買二手房時注意七個細節:
1、弄清權屬再出手。買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權屬,究竟是部分產權、共有產權、還是無產權。若房屋產權不清或存在產權糾紛,房子再好也不宜購入。
2、分清房屋產權不吃虧。只有使用權的房屋在交易過程中存在多種限制。購房時要注意產權證上體現的是完全產權還是只有使用權。
3、弄清房屋年限很重要。有的房主急於將房子出手,可能會故意隱瞞房屋建成時間,看房時應留意房產證測繪頁上的數據,從而了解房屋大致年限。
4、弄清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分清房屋的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是否與房屋產權證上一致,是否存在私搭亂建現象,以免購買的房屋面積縮水。
5、詳細了解物業管理、保安裝備、小區環境、水電供給等情況。這些因素可能直接關繫到日後的居住品質。
6、全面考察房屋周圍環境。重點了解噪音、有害氣味、水污染、垃圾、小區衛生清潔等情況。
7、謹防黑中介。購買二手房要找正規的中介公司,以防自己操作失誤或者黑中介從中牟利。
資料來源:網路:二手房交易
4. 進行了網簽,但是房本沒有下來如何進行二手房買賣交易
如果你有關系的話,可以找房管局的人 取消網簽,讓新買主簽,這需要對方一次性把錢傅給你,在不然就是等房產證
5.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可以交易嗎如果能,怎樣進行
不行。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歸屬的證明書,房產證登記的所有權人就是法律承認的權利人。沒有房產證就無法證明房產屬於誰,即便是買了這種房子,也不受法律保護。
6. 二手房沒有房產證怎麼交易!買時要注意啥
雖然一直跟大家說,沒有房產證的二手房不要買!很多人看的房子戶型正好、房價也便宜很多,但唯獨就沒有房產證。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解一下這個問題。二手房沒有房產證,有好幾種情況,不同的情況注意事項也不相同。
情況一:交了首付未辦按揭
這種情況就是開發商還沒有到房管局備案,是好處理的。
買賣雙方可以直接到開發商那裡辦理合同轉讓,就是跟開發商商量好,跟買方重新簽訂一份購房合同,並將老的購房合同收回即可。然後買方再將首付款付給賣方就行了。
後面的事情就跟買新房一樣,房管局備案就直接寫買方的名字,銀行按揭也是買方自己去辦理即可,房產證下來就直接是買方的名字了。
情況二:沒交房卻已在還房貸
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選擇直接更名,也可以與賣房一方約定,等房產證下來之後再辦理過戶手續。
那直接更名應該怎麼辦理?
直接更名需要賣方將銀行的貸款還清後,拿著銀行出具的結清證明後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
然後由開發商帶著合同和注銷備案登記表去房地局辦理該房屋的注銷手續;
後,注銷完成後由買方和開發商簽署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備案。
直接更名注意事項有哪些?
其中,要留意的是,房子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更名必須取得開發商的同意,買方不能再按揭了,必須全款購買。
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手續比較簡單,且整個過程沒有稅費。缺點是不能按揭,且中間有大量的空白期,風險比較大。
從國家法律政策來講,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允許交易的。因此,法律上對這種交易行為是不保護的,出了什麼問題都只能自己兜著。
當然,對買方來講,降低風險還可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產證之前,盡量少交房款;二是應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權和控制權,這樣法律會向購房者傾斜。
與賣方約定過戶又應該怎麼辦理?
如果與賣房約定等房產證拿到之後再辦理過戶,就跟二手房買賣一樣了。
具體二手房過戶都有哪些稅費呢,我們來回顧一下:
一是個人所得稅:為總房款的1%;
二是契稅:如果是首套房的話,90平米以下的為總房款的1%;90平-140平米的為總房款的1.5%;140平米以上的為總房款的3%,不同的城市可能還會有一些細微的差別。
需要注意的是,契稅要交兩次,一次是賣方本人辦理房產證時繳納,一次是買方辦理新房產證時繳納。
二是稅:按總房款的5.5%收取。
這種辦法又要注意什麼?
等拿到房產證之後再過戶,比之前可能更靠譜一些,優點是走正常程序,相對來說風險更低,但是需要繳納的稅費也會比較多。
但是,要注意的是,對於什麼時候拿到房產證,應該有一個約定。雙方應對該房產進行詳細了解,明確房產證何時能拿到,並約定適當的違約金標准,同時也要有心理准備。
要注意的是對於房價的波動,買賣雙方應約定違約金標准,以避免房價波動較大時,一方違約。
7. 沒有房本的「二手房」可以交易嗎
一、二手房專業術語是「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屋; 二、房產中介一般稱沒有房本的「二手房」為次新房,這一概念是中介自己創造出來,法律上沒有「次新房」這一概念。沒有房本的二手房中介是不能代理的,不然就是違法違規; 三、在《物權法》實施之前,沒有房本的二手房合同,法院一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認定為無效,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實施之後,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是不發生物權轉移的效力; 四、不動產必須過戶才發生物權轉移的效力,沒有房本就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物權就遲遲而無法轉移,中介所說的辦理公證無法代替過戶手續,並且公正可以撤銷,再說公證本質上說就是找一個證人來證明事實,簡單來說公正無法代替房屋過戶;銀行卡都可以掛失,保留購房合同原件沒有實際意義,賣家只要有身份證就行,等房本下來之後,賣家肯定要加錢,不然就會賣給出價更高的第三人。 五、在房屋過戶之前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賣家可以一房兩賣,一房三賣等來詐騙錢財;2、如果賣家發生意外死亡或者離婚,房產會作為遺產發生繼承或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發生分割; 六、沒有房本的「二手房」建議不要購買,法律風險很大。
8. 暫時還沒有辦下房產證的二手房如何買賣
一、建議不要購買無房產證的二手房。
二、買無證二手房將面臨的風險:
1)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之風險
賣房人慾出售尚未取得兩證的房屋,首當其沖的法律障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賣房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2)房屋的交付時間、權屬變更登記時間不確定
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直接取決於開發商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而商品房的建設期限較長,能夠如期完工並交付取決於諸多主客觀條件,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難以控制。
3)房屋質量難以保證
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質量如何根本無從判斷,這必然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質量隱患。
4)「一房二賣」不可不防
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賣房人「一房二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賣房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
三、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6、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7、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8、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