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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陷阱多少

發布時間:2022-01-20 06:08:16

❶ 二手房過戶陷阱知多少

過戶時的注意事項
1.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
到房管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包括查房產的基本情況,抵押情況及查封情況,是否與人共享等,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與賣房人是否同一個人。盡可能的在簽約合同的時候,要求前房主對房屋的狀況進行書面保證,以確保購房者的權利。此外,還可以在房管局申請資金監管,等待過戶成功之後,再將資金結轉給前房主。
2.房源是否屬於允許出售的房屋
一般來說,軍隊、醫院、學校的公房必須要原單位蓋章後才能出讓。
3.現場了解房產現狀
除了重點查看房屋有無漏水、裂縫、承重牆有無改變等主體情況以外,還需查看一下是否存在違搭違建情況,例如佔用屋頂、平台、走廊,以及陽台是否為私自封閉等等。
4.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過戶前一定要將歷史遺留問題全部解決,房子的歷史、土地使用期限、水、電、有線電視費、物業費等費用是否結清。
5.對二手房價格進行評估
銀行對於二手房的貸款政策與新房不同,因此在過戶前需要進行一次價格評估,以此來確定能否進行二手房按揭貸款。一般情況下,銀行都會做出保值評估,這個價格可以看出二手房的較低保值價。
6.注意合同的簽訂內容
合同簽署是至關重要的,購房者在交易過程中,必須提前對標准合同中需要約定的內容進行全面細致的學習,簽訂時一定要細讀標准合同格式中的任何一個條款。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書面協議裡面要明確二手房交易稅費雙方如何分擔。此外日期也是非常重要,像交定金、過戶、交樓時間,確定日期才能夠保證交易順利進行,例如規定贖樓要在45天內做完,首期款在簽完合同內7天做銀行監管等。
綜上所述,二手房過戶時一方面要對所購房屋的質量和真實性以及價值查驗,另外一方面要注意二手房交易合同內容和交費時間的控制。

❷ 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怎樣避免二手房交易陷阱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二、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四、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六、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七、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八、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十、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❸ 二手房交易中常見的陷阱

二手房交易中常見的陷阱隨著二手房市場的迅速發展,交易中也會出現各種陷阱。房陷阱一:個人現金收房。由於許多業主已對「現金收房」的把戲有所提防,不法中介於是又以「個人」名義「現金收房」的花招粉墨登場。這些不法中介先偽裝成個人購房者,與業主談好房價後,再與業主一同去公證處辦理房屋出售全權委託公證。不法中介手裡拿著業主的房產證,可以轉手高價出售,一旦無法快速將壓在手裡的房子變現,就會採用以業主名義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將房屋變成現金流,甚至有黑中介拿業主的房產證惡意行騙,然後捲款潛逃。律師提示:不急於用錢的業主,最好不要選擇「現金收購」的賣房方式。交易雙方一定要見面,談好價格後簽訂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並且到房管局過完戶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記不要圖省事只管給對方房產證然後拿錢了事。賣房陷阱三:代理合同陷阱一種是霸王條款陷阱。專家提示:在中介公司《委託銷售代理協議》中,一般會對買賣雙方的權責義務都會分別做出規定。如會規定中介公司委託出售房屋的時限,或規定中介公司超時出售的違約責任,同時也會規定委託期內業主的義務,委託期內業主的違約責任等。另一種代理交易不透明陷阱。律師提示:房屋買賣雙方一定要見面,當面將價格談清楚,並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切不要通過中間人傳話而最終造成自己的經濟損失。賣房陷阱四:買賣合同陷阱在這種陷阱中,業主與客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只簡單說明了雙方約定的房款數額,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況,待到過戶完成之後,由於合同中既沒有付款時間、付款方式的相應條款,也沒有入住交驗、費用明細的相應條款,於是最終演變成一場業主長年催討、購房者避而不見、中介公司推卸責任、業主傷神費力的持久糾紛。律師提示: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中除標明房屋買賣過程中的一些基本情況之外還應標明房款支付的時間、方式,另外還應有費用明細清單、入住交驗單及相關違約責任等。切記,合同太簡單,房屋買賣就會變得很麻煩。陷阱防範:在簽定二手房購買合同時,一定要將中介公司收取的費用及需要向相關部門交納的費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後附上《費用清單》詳細計算相關收費,並同業主見面,明確買賣雙方購房價格與售房價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從中漁利,產生不正當差價。買房陷阱五:入住無正規物業交驗。許多不法中介通常不會告之購房者物業交驗的必要性,更加不會去協助購房者與業主雙方完成物業交驗。於是最後出現買房人入住後才發現原業主的供暖費、物業費等大筆費用拖欠,而購房款卻早已經支付給業主,一切拖欠費用只能購房者自己個人承擔!律師提示:購買房屋一定要有正規的物業交驗過程,並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給業主。先支付部分房款,在雙方完成物業交驗,保證物業交驗的費用結清及房屋的驗收工作後再支付剩餘房款。買房陷阱六:利用購房者理解誤區。許多購房者認為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拿到鑰匙就等於得到房產。實際上,在房屋正式過戶之前,產權仍然歸屬原業主,並且存在可能無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許多不法中介為了促成交易,對可能出現的風險統統避而不談,更有甚者,這些不法中介還將可能存在交易困難的房產賣給買房人並且一再強調讓買方過戶之前就付款給業主。然後待到房款已付,房產卻無法過戶,不法中介再推卸責任,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無法保證。律師提示:購房者在過戶之前支付房款時一定要了解清楚,所交易房屋是否能順利過戶、是否存在糾紛等情況,充分估計自己的交易風險後再作出慎重的決定。

❹ 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常見的陷阱

進行二手房交易的時候常見的陷阱有:房屋產權不明確;房屋質量不合格或與合同要求不一致;定金不退的霸王條款;房屋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遷范圍;中介公司存在暗箱操作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❺ 二手房交易常見的六大陷阱,你中招了嗎

二手房交易絕對不能馬虎大意,隨著二手房交易市場的不斷發展,其中潛藏著的陷阱也在不斷增加,總是讓人防不勝防。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二手房交易中時常出現的六大陷阱,快來看看你中招了嗎?

一、交房條款不具體

買賣合同中一般都寫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可是問題是所謂的「不可抗力」具體是什麼,卻沒有標注清楚,所以購房者一定要注意對此條款進行具體規范,寫明詳細的內容並約定。

二、房屋面積不準確

有的房屋在合同中的面積與實際中的面積是不一樣的,雖然有一定的誤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超過了合理范圍,就應該在合同中明確標注。購買者如果發現了房屋面積誤差過大,就可以視為售房者違約,從而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三、房屋質量有問題

房屋的質量問題體現在眾多方面,裝修材料,建築時間,使用時間等,多種因素往往使購房者在簽約購買房屋時難以辨清房屋的虛實,而只有等到入住之後,潛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紛紛顯露了出來,結果給購買者帶來許多麻煩,甚至造成較大的利益損失。

四、違約條款不詳細

有時買賣雙方雖然約定了違約責任,但這種責任的約定有可能是不公平不對等的,對購房者極為不利,因此,在與售房者簽訂合同時,購房者應要求在合同中明確售房者的違約責任,並爭取雙方違約責任的公平和對等。

五、賣房者並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經常出現房產證上的名字與賣房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也有騙子偽造戶主身份,然後以各種理由騙取購房者信任,將本不屬於自己的房子賣掉,拿到購房款後跑掉。因此,購房者要認真審查二手房轉讓人的主體資格,確定房屋轉讓人是否是該房屋的產權人。

六、中介合同陷阱

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過中介來成交的,可是部分不法中介經常在合同上耍小聰明,蒙蔽買賣雙方。所以,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最好把和中介有關的條款寫入合同中,就中介的責任和義務約定違約責任,同時還要注意合同中隱藏的陷阱。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交易常見的六大陷阱,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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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購買二手房需謹慎

二手房交易漸漸走入了人們的視野,二手房的優勢也逐漸被大家了解並認可。二手房和新房相比,二手房周邊生活環境更為方便,小區更加成熟,為不少市民所青睞。但二手房買賣容易出現糾紛,其中不少是合同糾紛,如何避免合同中的陷阱,廣大購房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細審查合同條款,避免上當受騙。

下面小編將為大傢具體介紹一下二手房交易中一些陷阱,希望能幫助各位購房者規避風險,避免上當受騙。

二手房交易陷阱有:

(一)中介合同陷阱

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過中介來成交的,為了快速達成買賣協議好提取中介費,部分不法中介經常在合同上耍小聰明,蒙蔽買賣雙方。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最好把和中介有關的條款寫入合同中,同時還要注意合同中隱藏的陷阱。二手房交易時買方不應只注重房屋本身的價格,還要設定條款就中介的責任和義務約定違約責任。一旦中介、出賣人違約,買方可依據此來維護權益,要求賠償。二手房買賣雙方還要查看費用清單,如二手房買賣當中牽涉到中介公司的傭金和手續費等問題。

(二)房屋買賣陰陽合同的陷阱

「陰陽合同」是指除了簽署一份實際成交價的合同之外,再簽一個低於實際交易價的假合同,將假合同作為申報納稅的依據,以達到減少交稅的目的。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政策法規有關規定,按照市場交易規則進行。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管理的規定,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三)交房時間

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房產銷售合同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這項約定條款是否合理,其附帶註解是否明確,這一點購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種含義

(四)房屋面積

對於商品房這種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許合同約定的面積存有誤差的,但是誤差不應超過合理的范圍,這個范圍應該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雙方一旦約定了房屋面積誤差范圍後,發展商就應嚴格遵守。如果誤差超出約定的范圍,實際上就是發展商違約,沒有履行合同。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明確的允許誤差范圍,一旦發生問題,無論誤差超過或減少多少,法院可能判決購房者敗訴,採取多退少補的方法進行結算。

(五)違約條款

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有些商品房開發商或代理商會列出許多有關買方違約責任的苛刻條款,而千方百計避開賣方違約責任的約定;或雖約定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但有關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之約定是不公平不對等的,對買方極為不利。

因此,在與賣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買方應要求在合同中明確賣方的違約責任,並爭取雙方違約責任的公平和對等。

(六)物業管理

在簽定物業合同之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規定或對購房者有欺騙行為。同時應對照物業收費標准仔細核對。標准中沒有的收費項目,可要求對方出示有關部門的文件,否則有權拒交。

(七)賣房者並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經常出現房產證上的名字與賣房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因此購房者交出了定金並與賣房人簽了合同,如果買賣生變,追討定金也是費時費力的事。

另外,也有騙子偽造戶主身份,然後以各種理由騙取購房者信任,將本不屬於自己的房子賣掉,拿到購房款後跑掉。購房者要認真審查「二手房」轉讓人的主體資格,確定房屋轉讓人是否是該房屋的產權人。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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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二手房交易常見陷阱有哪些

對准備購買二手房的消費者來說,由於二手房在購買的過程中涉及的問題更加復雜,所以在交易的過程中密布著各種陷阱。那麼二手房交易常見陷阱有哪些呢?對 對於普通工薪家庭來說買房成為家庭生活中一項最重要的開支。對准備購買二手房的消費者來說,由於二手房在購買的過程中涉及的問題更加復雜,所以在交易的過程中密布著各種陷阱。那麼二手房交易常見陷阱有哪些呢?對於這些陷阱我們應該如何避免呢? 二手房交易常見陷阱一:個人現金收房。 由於許多業主已對「現金收房」的把戲有所提防,不法中介於是又以「個人」名義「現金收房」的花招粉墨登場。這些不法中介先偽裝成個人購房者,與業主談好房價後,再與業主一同去公證處辦理房屋出售全權委託公證。不法中介手裡拿著業主的房產證,可以轉手高價出售,一旦無法快速將壓在手裡的房子變現,就會採用以業主名義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將房屋變成現金流,甚至有黑中介拿業主的房產證惡意行騙,然後捲款潛逃。 注意:不急於用錢的業主,最好不要選擇「現金收購」的賣房方式。交易雙方一定要見面,談好價格後簽訂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並且到房管局過完戶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記不要圖省事只管給對方房產證然後拿錢了事。 二手房交易常見陷阱二:買賣合同貓膩多。 有時業主與客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只簡單說明了雙方約定的房款數額,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況,待到過戶完成之後,由於合同中既沒有付款時間、付款方式的相應條款,也沒有入住交驗、費用明細的相應條款,於是最終演變成一場業主長年催討、購房者避而不見、中介公司推卸責任、業主傷神費力的持久糾紛。 注意: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中除標明房屋買賣過程中的一些基本情況之外還應標明房款支付的時間、方式,另外還應有費用明細清單、入住交驗單及相關違約責任等。切記,合同太簡單,房屋買賣就會變得很麻煩。 二手房交易常見陷阱三:代理合同陷阱一種是霸王條款陷阱。 在中介公司《委託銷售代理協議》中,一般會對買賣雙方的權責義務都會分別做出規定。如會規定中介公司委託出售房屋的時限,或規定中介公司超時出售的違約責任,同時也會規定委託期內業主的義務,委託期內業主的違約責任等。另一種代理交易不透明陷阱。 注意:房屋買賣雙方一定要見面,當面將價格談清楚,並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切不要通過中間人傳話而最終造成自己的經濟損失。 二手房交易常見陷阱四:無法辦理產權過戶。 許多購房者認為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拿到鑰匙就等於得到房產。實際上,在房屋正式過戶之前,產權仍然歸屬原業主,並且存在可能無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許多不法中介為了促成交易,對可能出現的風險統統避而不談,更有甚者,這些不法中介還將可能存在交易困難的房產賣給買房人並且一再強調讓買方過戶之前就付款給業主。然後待到房款已付,房產卻無法過戶,不法中介再推卸責任,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無法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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