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淘寶交易糾紛,怎麼辦
錢給你沒?給的話,隨他去,付完錢的在淘寶里沒辦法投訴。消保只保一個月。半年過去了,你以為他還可以先行賠付嗎
㈡ 淘寶上的交易糾紛怎麼解決
當然可以,因為你是買家,只要你提供的信息是真實的,那麼工商局沒有理由不管的,至於支付寶的修改————商品與網上描述不符(非虛擬,支付寶)也是正確的,因為事實就是不符。還有在網上買東西最好還是先問好,看好說明,免得受罪的是自己,我就有這樣的經歷。大家都來給點建議吧!
㈢ 交易糾紛處理
下面的小編就給大家講解下具體做法: 一、若買家向我反饋未收到貨時,我該怎麼辦? 維權產生之前: 1、先確認我自己是不是發貨了,查詢下我的發貨底單; 2、若我查詢確實已經發了,聯系快遞公司了解情況;若確實是我遺漏發貨或者快遞出問題,早點找買家辦理退款或者二次發貨。 維權產生之後: 1、繼續保持良好的服務態度,與買家友好溝通; 2、在維權管理頁面提供買家簽收底單,若為第三方簽收,提供委託簽收憑證; 3、若雙方仍然無法協商一致,可等待淘寶客服介入; 二、若買家向我反饋收到貨少貨、破損,我該怎麼辦? 維權產生之前: 1、先確認我發貨時貨物是不是完整的,我的包裝夠不夠完善; 2、聯系買家了解一些簽收時候的情況,了解買家的想法,協商解決。 維權產生之後: 1、聯系物流公司核實貨物簽收信息;若非買家本人簽收,若為第三方簽收,提供委託簽收憑證; 2、若雙方仍然無法協商一致,可等待淘寶客服介入; 三、 若買家向我反饋收到貨與寶貝描述不符,我該怎麼辦? 維權產生之前: 1、聯系買家提供收到貨物的照片,核對自己倉庫的貨物; 2、認真比對照片,若確實是我自己的過錯,承擔運費給買家退換貨; 維權產生之後: 1、提供和買家的完整聊天記錄截圖,證實雙方之前約定的情況; 2、若雙方仍然無法協商一致,可等待淘寶客服介入; 如何處理交易糾紛 四、若買家向我反饋收到貨寶貝質量有問題,我該怎麼辦? 維權產生之前: 1、檢查庫存商品是否有買家所描述的情況存在; 2、主動聯系買家,友好詢問買家的解決意向,在能力范圍內,為買家提供退換貨服務 維權產生之後: 1、提供正規有效的進貨憑證,如產品授權書、產品合格證、代購小票等,以便淘寶介入時進行審核和判定。 2、若雙方仍然無法協商一致,可等待淘寶客服介入; 五、若我與買家協商一致進行退貨時,我應該注意什麼?
㈣ 買賣糾紛問題怎麼處理
1.是協商。
2.是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法。
3.訴訟
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訴訟時效。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訴訟時效適用於民法通則中一般的時效規定,即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然
從最新修改的民法總則已經做了相應的更改,期限改為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訴訟管轄。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保全。在訴訟過程中,如果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有可能很快滅失或者被隱藏、轉移,使自己申請給付的訴訟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為判決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
㈤ 異地交易糾紛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異地交易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㈥ 淘寶交易糾紛怎麼解決
不是潑你涼水,你恐怕只能啞巴吃黃連了。
1、你已確認付款,代表你對收到的寶貝無異議。
2、既然對收到的寶貝無異議在事後又要求退貨賣家當然可以投訴你了。
如果你能夠拿出切實的證據來證明你所收到的產品與介紹不相符的話還是有「一絲絲」希望可以退的。
㈦ 淘寶解決不了的交易糾紛怎麼辦
退一步 海闊天空 忍一時 風平浪靜 如果覺得 你能付得起 警察服務費 現在都是實名制 只要想查 肯定能辦到 到當地派出所網路科報案
㈧ 個人交易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個人出現經濟糾紛的,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等的法律途徑處理的,申請仲裁需要有仲裁協議。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財產;(三)有該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四)有聘任的仲裁員。仲裁委員會的章程應當依照本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