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碳交易是什麼意思
碳交易是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統稱,在《京都協議書》要求減排的6種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為最大宗,因此,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單位。在排放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從而具備了商品屬性。[12]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於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把市場機製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
2021年6月底前將上線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交易中心將落地上海,碳配額登記系統設在湖北武漢。[12]
中文名
碳交易
外文名
Carbon trading
化學式
CO2
快速
導航
機制產生根源法律依據機制減排三步走碳市場總體架構發展狀況中國碳行業狀況碳排放權交易。碳減排的方式企業參與碳交易邯鋼好中介鏈接產業競爭強制自願低碳經濟
原理
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過支付另一方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買方可以將購得的減排額用於減緩溫室效應從而實現其減排的目標。在6種被要求排減的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CO2)為最大宗,所以這種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為計算單位,所以通稱為「碳交易」。其交易市場稱為碳市場(Carbon Market)。引在碳市場的構成要素中,規則是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核心要素。有的規則具有強制性,如《議定書》便是碳市場的最重要強制性規則之一,《議定書》規定了《公約》附件一國家(發達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的量化減排指標;即在2008~2012年間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減5.2%。其他規則從《議定書》中衍生,如《議定書》規定歐盟的集體減排目標為到2012年,比1990 年排放水平降低8%,歐盟從中再分配給各成員國,並於2005年設立了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確立交易規則。當然也有的規則是自願性的,沒有國際、國家政策或法律強制約束,由區域、企業或個人自願發起,以履行環保責任。 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後,全球碳交易市場出現了爆炸式的增長。2007年碳交易量從2006年的16億噸躍升到27億噸,上升68.75%。成交額的增長更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價值達400億歐元,比2006年的220億歐元上升了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場總值甚至就與2007年全年持平。[1]
碳交易:中國的機會
機制
能源結構優化,新的能源技術被大量採用與發展中國家能源效率低,減排空間大,成本低形成鮮明的對比。這直接導致同一減排量在不同國家之間存在著不同的成本,形成了價格差。從而產生了碳交易市場。
深圳市於2013年6月18日啟動全國首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為中國碳排放權交易拉開了序幕。同時,深圳排放權交易市場對個人投資者開放,為全國人民打開了新的投資渠道。為方便全國各地關注碳排放交易的機構和個人,開設了「足不出戶,異地開戶」的服務
產生根源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碳交易遵循了科斯定理,即以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需要治理,而治理溫室氣體則會給企業造成成本差異;既然日常的商品交換可看作是一種權利(產權)交換,那麼溫室氣體排放權也可進行交換;由此,藉助碳權交易便成為市場經濟框架下解決污染問題最有效率方式。這樣,碳交易把氣候變化這一科學問題、減少碳排放這一技術問題與可持續發展這個經濟問題緊密地結合起來,以市場機制來解決這個科學、技術、經濟綜合問題。需要指出,碳交易本質上是一種金融活動,一方面金融資本直接或間接投資於創造碳資產的項目與企業;另一方面來自不同項目和企業產生的減排量進入碳金融市場進行交易,被開發成標準的金融工具。 在環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政治家們人為規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的排放行為要受到限制,由此導致碳的排放權和減排量額度(信用)開始稀缺,並成為一種有價產品,稱為碳資產。碳資產的推動者,是《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的100個成員國及《京都議定書》簽署國。這種逐漸稀缺的資產在《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前提下,出現了流動的可能。由於發達國家有減排責任,而發展中國家沒有,因此產生了碳資產在世界各國的分布不同。另一方面,減排的實質是能源問題,發達國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結構優化,新的能源技術被大量採用,因此本國進一步減排的成本極高,難度較大。而發展中國家,能源效率低,減排空間大,成本也低。這導致了同一減排單位在不同國家之間存在著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價差。發達國家需求很大,發展中國家供應能力也很大,國際碳交易市場由此產生。[2]
中國碳交易短期受挫
㈡ 碳排放具體怎麼交易多問。
這種交易是如何進行的呢?相關企業先將二氧化碳減排指標上報,國家發改委對其指標進行審核後,到聯合國注冊,聯合國再委託專門的機構進行交易,「就和人們在交易所買賣股票差不多。」
如何在碳市場交易CDM呢?
北京中碳技術有限公司業務員成光介紹,根據2001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七次締約方會議達成的《馬拉喀什協定》,一個典型的CDM項目從開始准備到實施直到最終產生有效減排量,需要經歷項目識別、項目設計、參與國批准、項目審定、項目注冊、項目實施、監測預報高、減排量的核查與核證、經核實的減排額度簽發等主要步驟。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執行理事會(EB)消息,作為發展中的國家,目前中國有近2000個CDM項目獲得國家發改委批准,有267個CDM項目在EB成功注冊。
作為一家從事碳市場交易的中介公司,成光說,在服務企業的過程中,他們感到CDM項目能否在EB實現成功注冊,是交易CDM成功的關鍵因素。
成光介紹,一般來說,碳市場交易包括前期開發、碳資產開發、 碳資產項目管理三個流程。而各個流程階段又包括許多環節。如在前期開發階段,要進行項目分析,即確定企業有哪些項目符合CDM的概念;要進一步收集信息,進行減排量的估算以及測算方法的確定;要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市場未來趨勢進行預測並確定開發成本以及開發風險。
在碳資產開發階段,要進行項目文件設計、賣方和買方政府審批、購碳協議簽署、第三方認證、聯合國注冊等程序。成光說:「每個CDM項目都有一個獨立的文件報告,中文部分交由中國政府審批,英文部分提交第三方認證、聯合國登記,注冊登記需要在網上公示50天,如無疑義,公示期結束即意味著自動注冊成功。」
據悉,在碳資產項目管理階段要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第一,要進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流程的監控以及企業運營信息的獲取,目的在於保障企業碳資產的穩定收益,避免在沒有產生減排量的情況下,提前與買家溝通採取防範措施。第二,要根據實際產生的減排量,按照企業的要求分季度或年度出具項目檢測報告。第三,對減排量進行第三方認證,在聯合國登記,最後進行碳資產交割。
在這些過程中,企業需要交付哪些費用呢?成光介紹,一般的費用包括第三方對項目的審核(1.8萬歐元),注冊費(0.2美元/年核實減排噸數),監測核查和核證費用(1萬美元左右),聯合國CDM理事會徵收的適應性費用(核實減排總額的2%)、行政管理費(0.2美元/核實減排噸數),中國政府徵收的環境資源稅(核實減排總額的2%)等。
至於中介公司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成光表示,識別CDM項目、為項目業主尋找和篩選碳購買方、協助企業與買方的談判、幫助企業在減排交易中實現利益的最大化,並最終促成CDM項目的完成是他們最主要的任務。
成功範本看邯鋼
對於中國企業來說,如果能夠注冊成功一個CDM項目,不僅可以減排一定數量的二氧化碳,還能通過出售該減排數獲得額外收入。從這一點看,邯鋼的成功對於中國企業來說無疑具有範本意義。
2005年2月,在《京都議定書》生效以後,河北省CDM項目辦公室認為邯鄲鋼鐵廢氣回收聯合循環發電項目(該項目通過回收利用鋼鐵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富餘高爐煤氣和焦爐煤氣,建成一個循環發電站,項目建成後每年可滿足邯鋼年用電的36%)符合CDM項目的要求,隨即指導邯鋼開始了該項目的開發和注冊准備。
怎麼開發,這裡面也有學問。根據《京都議定書》,CDM項目開發具有「單邊模式」、「雙邊模式」和「多邊模式」三種模式。後兩者是指在項目開發之初就就尋找到了買家,買家可以在項目開發過程中給項目以資金和技術等方面的支持。單邊模式則是企業獨立完成了整個項目之後再尋找買家,例如我國可再生能源領域第一個獲得簽發的CDM項目———福建漳浦六鰲30.6MW風電CDM項目就是一個單邊項目。
而邯鋼集團開發的該項目最終是作為一個雙邊項目敲定下來的,項目在2007年獲得國家發改委批准和EB批准,買家是來自於瑞典的碳資產管理公司。雙方的談判從2006年下半年開始到2007年3月結束。根據協議,到2012年,邯鋼通過向該公司出售二氧化碳減排指標,共可獲約2億元純收益。
「要讓買家相中自己,編制好開發項目設計文件是其中最重要的環節,同時也是CDM項目能否注冊成功的關鍵因素。」邯鋼宣傳部的這名工作人員說。
在與河北省CDM辦公室簽署了開發CDM項目的意向書之後,邯鋼舉辦了多次有關注冊程序的培訓班。在接下來的時間里,項目開發單位和邯鋼為實現CDM項目注冊作了大量的工作。這些工作包括收集大量數據和項目信息,如項目相關的批准文件、可行性報告、環評報告、實地調研數據、各利益相關方意見咨詢等;選擇最適合於項目的方法學;確定項目產生減排量的計入期、說明項目如何促進東道國的可持續發展等情況;聯系外國買家;尋找合適的第三方進行項目的合格性論證;報國家發改委審批;提交EB批准。
完成了這一復雜的CDM項目注冊,就等同於實施碳交易獲得了成功。「而找買家、談價格也均發生在整個注冊流程中。因此,從企業操作角度而言,最難的一步就在於如何注冊成功。」 邯鋼的這名工作人員說。
中國還缺好中介
我國「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到2010年單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減少10%。在努力實現這一目標的過程中,通過大力推廣節能減排技術,努力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必將有大批項目可被開發為CDM項目。
但並不是所有企業都像邯鋼、福建漳浦六鰲風電CDM項目那樣幸運,對於找不到買家的企業來說,他們更希望在以下幾個方面提供幫助。「從企業提出的這些『希望幫助』的內容上,我們也看到了中國在開發CDM項目中還缺少的積極因素。」成光說。
首先,對CDM認識尚不到位,缺少必要的資金支持。CDM是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而走入我國的,在我國傳播的時間有限,國內許多企業還沒有認識到其中蘊藏的巨大商機;同時,由於對CDM的價值、操作模式、項目開發、交易規則等尚不熟悉,目前關注CDM的除興業銀行(39.33,-0.71,-1.77%)等少數商業銀行外,其他金融機構也鮮有涉及。
其次,CDM項目開發時間長、風險因素多。與一般的投資項目相比,CDM項目需要經歷較為復雜的審批程序,這導致CDM項目開發周期比較長,並帶來額外的交易成本。此外,開發CDM項目涉及風險因素較多。政策風險來自於國際減排政策的變化,如2012年後中國是否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決定了2012年後合同的有效性;項目風險主要是工程建設風險,如項目是否按期建成投產,資源能否按預期產生等。在項目運行階段,還存在監測或核實風險,項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確定性,也會影響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支持。
再次,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全。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顯示,目前中國提供的二氧化碳減排量已佔到全球市場的1/3左右,預計到2012年,中國將占聯合國發放全部排放指標的41%。
成光說:「這就意味著,未來的幾年,中國需要相當數量的像北京中碳技術有限公司這樣的中介機構,但目前來看,這樣的機構總體來說數量太少,而且大都處於起步階段,難以開發或者消化大量的CDM項目。而在國外,CDM項目的評估及排放權的購買大多數是由中介機構完成。」
另外,也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體系來幫助金融機構分析、評估、規避項目風險和交易風險。曾經參與中國多家企業第三方認證工作的張建麗介紹,CDM機制項下的碳減排額是一種虛擬商品,其交易規則十分嚴格,開發程序也比較復雜,銷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戶,合同期限很長,因此非專業機構難以具備此類項目的開發和執行能力。
㈢ 上訴多久才會有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㈣ 法院一審過後多少天才有結果
法院開庭之後知道結果的具體時間尚無定論但是,我國民訴法、刑訴法和行政訴訟法中對案件的審理期限都作出了規定。
比如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一般的來說,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比如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二十日。
㈤ 關於碳排放交易的問題
你說的那不是碳排放交易,是污染物排放限制,各地區的環境承受能力是一定的,超過一定量就會造成環境惡化,因此環保局對各企業事業單位下達總量控制指標,如果不達標就得繳超標排放罰款,如果一個地區的總量指標已滿,又要上新的項目,政府可以通過控制其它排污企業使其通過技術改造來減少排放來解決,比如對於五大發電企業來說,要上新項目可以通過內部消化來獲得排污指標,例如漸江一個電廠改造,淘汰一個小機組,其減少的排污量,可以在江蘇上馬一個新電廠,新電廠的排放量不得超過原電廠污染物排放量。但這也是建立在江蘇不超總量的前提下。
㈥ 做一次尿素碳14呼氣試驗需要進行多長時間,多久可以出結果呢
中核海得威公司的尿素碳14呼氣試驗進行一次前後需要15~25分鍾,做完馬上可以檢測出結果,該試驗比較快速簡便。
㈦ 競標一般多久有結果。
一般當場有結果,兩天後公布
㈧ 碳交易時間是什麼時候
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公告稱,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於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開市。
㈨ 請問做碳13呼氣試驗檢查,它的結果報告什麼時候能出來
你好,碳13呼氣試驗目前用來檢查幽門螺桿菌的感染。
你好,碳13呼氣試驗檢查結果一般在當時就能出結果,陽性表示感染。
㈩ 拍賣會多久能告訴賣家結果
一般拍賣會結束後一周左右。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一: 行業劃分
古董拍賣鑒定目前大部分集中的上海,北京、青島。藏家參與前一定多比較,多了解,祝您發財。
拍賣有風險,建議大家謹慎參與,頂級品牌單位近些年的真實付款成交率不到50%,行情整體不樂觀。
有藏品大家盡量找古玩城老闆去推銷賣掉,或者擺地攤處理掉,「拍賣」屬於有錢人參與的風險游戲,不適合普通老百姓參與,特別是天天給你打電話的公司,並不是你的藏品值錢,主要為收你的圖錄費,鑒定費、出關費、什麼保證金等一個個陷阱等著你,國內正規單位,誰跟你啰嗦,誰給你打電話?個別收入低,經濟困難的藏家,醒醒吧,幾百萬、幾千萬沒那麼好做夢。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二: 正確判斷
藏友問某某公司是否正規?是不是騙子?可靠嗎?
任何單位都是法制注冊營業的,至於服務質量,收費的標准,得自己去考察衡量,一定謹慎避免高收費,不成交造成的傷害。
特別是誇口說保證能成交的公司,十有八九騙費用的公司。
法律規定正規單位不能收購倒賣古董,其次個別單位以現金收購古董為名,讓藏家先鑒定,真品就現金收購,其實他們沒有買家,忽悠藏家交鑒定費後,藏品一鑒定,故意告訴你的東西是假的。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三: 畸形心態
因為很多知識匱乏、家庭困難的農民朋友在巨額估價的誘惑下,估價2000萬的藏品,先交20萬的服務費,他們想著只要我湊夠20萬,等於2000萬就到手了,所以有抵押房產的,變賣生產工具牲畜牛羊的,東湊西借的,把20萬交給拍賣公司後,然後把工作辭了,田地也荒了,忙著去預定寶馬名車,算計准備去買別墅,朝三暮四等錢換媳婦的都有。盲目參與導致家破人亡的事跡時有發生。
很簡單的問題,很多藏家分析時就出問題了,試想一下,假如你委託四件東西最少能成交一件,你立刻就是百萬富翁,如果那麼容易發財的話,乾脆把房子賣掉委託上100件東西,最少成交兩件,轉500萬也很劃算,對不?
嘉德今年春拍,十副齊白石的畫,只成交了2副,那也是騙子嗎,古董拍賣想成交就得多參與。
保利,嘉德為什麼不收低端藏家的東西,因為成交了大家高興,失敗了大家說騙子,
繳費了,有些東西不容易成交,導致藏家很郁悶,下結論為騙是不合理的。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四: 合理的估價
藏品想成交,一定估價要合適,價格符合市場行情,在哪裡都有機會交易。
【引用資料---青島大前門集團拍賣】:關於藏品估價:通俗點說,你家有個漂亮閨女,嫁個普通人老百姓比較隨便,嫁個村長,一個村裡就一個村長,這個可以有機會,嫁給縣長、也是可以奢望的,,,哪嫁給市長、你覺得好嫁嗎?-------很多思想不成熟的藏家,在藏品的估價要求上,理想根本不是把閨女嫁給省長那麼簡單,把一件低端藏品要求拍賣百萬、千萬、無疑是把閨女必須要嫁給國家主席。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五: 比較實力
正規單位【像正規的保利嘉德,都是近千平米的辦公室,藏品放在辦公室與藝術大廳買家隨到隨看】除此之外,行業內95%的小拍賣單位,租個實際使用面積60平米的小辦公室,藏品簽訂委託合同後,把近千件藏品堆放在潮濕的地下室里,不見天日存放大半年,然後等到拍賣的幾天才拿出藏品,在賓館、酒店花五六千元租個場地,著急上火的預展一兩天走個形式等於完成拍賣活動,這種方式幾乎沒有賣東西的任何希望。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六: 看服務
【引用資料-----新華錦拍賣】:拍賣公司是一個服務行業,要做的優秀首先做好服務,
滿足各類藏家的需求,
第一:對於高端藏家:我們做高端星級服務
第二:對於經濟困難擺地攤層次的低端藏家,【我們提供不成交不收取任何費用的中檔次服務】讓藏家輕松愉快參與,讓藝術走進生活。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六: 注意合同合同陷阱
很多藏家受損失後,法律愛莫能助,這類藏家往往沒有文化知識,看不懂合約,到時交了巨額服務費,受傷害後無法投訴,屬於社會的可憐弱者,備受同情,但又無法幫扶,法律也無法幫助他們主持公道,因為簽約合同後,視為滿意接受服務,並承擔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