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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交易方式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2-04 05:04:53

⑴ 國際貿易主要付款方式有哪些

外貿出口主要的付款分為三種:

電匯 T/T(Telegraphic Transfer)。

信用證L/C(Letter of Credit)。

付款交單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其中L/C用的最多,T/T其次,D/P較少。

這種貿易,雙方各以一方的出口支付從另一方的進口,這種方式多實行於外匯管制國家。另外,雙邊貿易也泛指兩國間的貿易往。

多邊貿易也稱多角貿易,是指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國家通過協議在多邊結算的基礎上進行互有買賣的貿易。很顯然,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多邊貿易表現的更為普遍。

(1)國際貿易交易方式有哪些擴展閱讀:

按商品移動的方向國際貿易可劃分為:

1、進口貿易(import Trade):將其他國家的商品或服務引進到該國市場銷售。

2、出口貿易(Export Trade):將該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出到其他國家市場銷售。

3、過境貿易(Transit Trade) :A國的商品經過C國境內運至B國市場銷售,對C國而言就是過境貿易。由於過境貿易對國際貿易的阻礙作用,WTO成員國之間互不從事過境貿易。

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是就每筆交易的雙方而言,對於賣方而言,就是出口貿易,對於買方而言,就是進口貿易。此外輸入該國的商品再輸出時,成為復出口;輸出國外的商品再輸入該國時,稱為復進口。

⑵ 國際技術貿易的方式有哪些

主要有許可貿易、技術服務與咨詢、特許專營、合作生產等。

1、許可貿易指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所有人作為許可方,通過與被許可方(引進方)簽訂許可合同,將其所擁有的技術授予被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使用該項技術,製造或銷售合同產品,並由被許可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技術使用費的技術交易行為。

2、技術服務與咨詢指受託方依照委託方的要求,運用所掌握的專業技術技能,向委託方提供知識性服務。

3、特許專營指由一家已經取得成功經驗的企業,將其商標、商號名稱、服務標志、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經營管理的防法或經驗轉讓給另一家企業的一項技術轉讓合同,後者有權使用前者的商標、商號名稱、專利、服務標志、專有技術及經營管理經驗,但須向前者支付一定金額的特許費。

4、合作生產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以合作經營的方式,在生產過程中,充分發揮合作各方的有利條件,共同生產某項產品。

有關國際技術轉讓的國際立法:

為促進技術的正常轉讓與發展,促進各國之間在技術轉讓領域的合作,促進國際技術的增長,聯合國有關文件確立了相關原則。

聯合國大會於1974年5月1日通過的《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中指出:「應當是發展中國極具有獲得現代科學和技術成就的途徑,促進有利於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轉讓與建立本國的技術,並按照適合於他們的經濟方式和程序進行。」

聯合國大會於1974年12月12號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也規定:所有國家都應促進國家間的科學合作和技術轉讓,應適當的照顧到所有的合法權益,包括技術的持有者、提供者和接受者的權利和義務。

⑶ 國際貿易的交易方式

國際貿易交易方式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單純銷售方式,如逐筆售定、包銷、代理、招標投標、拍賣等;另一類是銷售和生產融資結合起來的方式,如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對等貿易、租賃貿易等。

一、包銷和代理方式

( 一 ) 包銷 (Exclusive Sale) 方式
1 .包銷的含義
包銷是指出口企業與國外包銷商達書面協議,把某一種商品或某一些商品在約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的獨家經營權力給予包銷商。在這種方式下,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建立起一種較為穩固的購銷關系,有利於擴大出口。
2 .包銷協議的主要內容
(1) 協議名稱、簽約日期與地點。
(2) 包銷協議雙方的關系。應明確規定包銷商與出口企業之間的關系是買賣關系,包銷商不是賣方的代表或代理人,無權以賣方的名義簽訂合同。
(3) 包銷權及其對等條件。賣方授予包銷商包銷權後,賣方在約定期限、地區內,不得自己直接銷售或通過第三者間接銷售約定商品,也不得將約定商品在同一區域內另選買主或代理商。作為對等條件,同時規定包銷商在約定期限和地區內不得銷售或代理銷售與約定商品相同、類似或有競爭性的其他來源的商品。
(4) 包銷商品、地區和期限。在包銷協議中,應將包銷商品的種類、名稱、規格等作明確、具體的規定,以免日後發生爭執。
(5) 最低購買額。它是包銷商在一定時期內必須向賣方購買的數額,是賣方將包銷權授予包銷商的一個前提條件。

( 二 ) 代理 (Agency) 方式 1.代理的含義與性質
所謂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委託人的授權,代表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為,而由委託人直接負責由此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代理同包銷的性質不同,包銷商同出口商之間的關系是買賣關系,在包銷方式下,由包銷商自籌資金、自擔風險和自負盈虧;而銷售代理商同出由商之間的關系,不是買賣關系,故代理不墊資金、不擔風險和不負盈虧,他只獲取傭金。
2 .代理協議的主要內容
(l) 協議及雙方當事人名稱。 ( 2 )指定的代理商品和代理地區。 ( 3 )授予代理的權利。若是普通代理協議,委託人應在協議中規定:保留委託人在代理人的代理地區,在代理人不參與的情況下,直接同買主進行談判和成交的權利。若是獨家代理協議,一般有兩種規定方法:一是委託人向代理人提供絕對代理權,使其成為該地區唯一的獨家代理人,而貨主不能保留在該地區同買主進行交易的權利;二是委託人也可保留對買主直接供貨的權利,但通常規定委託人對代理人計付傭金。 (4) 代理傭金。它是指委託人給予代理商為推銷商品而支付的酬金。在代理協議中應明確規定傭金率、傭金的計算基礎和支付方法等,

二、對等貿易

( 一 ) 對等貿易的含義
對等貿易 (Counter Trade) 也稱對銷貿易或反向貿易,一般認為這是一種以貨物或勞務 ( 包括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等無形財產 ) 作為償付貸款手段的一種貿易方式。它把進口和出口結合起來,組成相互聯系的整體交易,交易雙方都有進有出。並求得各自的收支基本平衡。 ( 二 ) 對等貿易的形式 對等貿易有多種形式,但基本形式有三種,即:易貨貿易( Barter Trade )、互購 (Counter Purchase) 和補償貿易 (Compensation On Trade) 。 1 .易貨貿易:傳統的易貨貿易,一般是買賣雙方各以等值的貨物進行交換,不涉及貨幣的支付,也沒有第三者介入,易貨雙方簽訂一份包括相互交換抵償貨物的合同,把有關事項加以確定 ; 在國際貿易中,使用較多的是通過對開信用證的方式進行易貨,即由交易雙方先訂易貨合同,規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約定價格以信用證方式付款。先開立的信用證以收到、認可對方開出的等值或基等值的信用證為生效條件。另外,國家間簽訂的換貨清算協定實際上也是擴大了的易貸方式。根據協定規定,任何一方的進口或出口,由雙方政府的指定銀行將貨值記帳,在一定時期內互相抵沖結算,其差額毛有的規定結轉下一年度,有的規定以現匯支付超過約定擺動額部分的差額。
2 .互購 :互購又稱「平行貿易」或「回購」,它是指交易雙方互相購買對方的產品。互購貿易涉及使用兩個既獨立而又相互聯系的合同;交易雙方先簽訂一個合同,約定由行進口國 ( 往往是發展中國家 ) 用現匯購買對方的貨物 ( 如機器、設備等 ) ,並由先出口國 ( 通常是發達國家 ) 在此合同中承諾在一定時期內買回頭貨;之後,雙方還需簽訂一個合同,具體約定由先出口國用所得貨款的一部分或全部從先進口國購買商定的回頭貨。互購不是單純的以貨換貨,而是現匯交易,而且不要求等值交換。

3 .補償貿易:補償貿易,是指在信貸基礎上進口設備,然後以回銷產品或勞務所得價款,分期償還進口設備的公款及利息。
補償貿易中,按照用來償付的標的的不同,大體上可分為三類:
(1) 直接產品補償。即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由設備供應方向設備進口方承諾購買一定數量或金額的由該設備直接生產出來的產品。這是補償貿易最基本的做法。
(2) 其他產品辦償。當所交易的設備本身不生產產品或設備所生產的直接產品非對方所需或在國際市場上不好銷時,可由雙方協商,用回購其他產品來代替。
(3) 勞務補償。雙方根據協議,通常由外商代我方購進所需的技術、設備,貨款由外商墊付,我方按外商要求加工生產後,從應收的工繳費中分期扣還給外商。

( 三 ) 對等貿易的國家管理。
對等貿易在全世界被廣泛採用並得到迅速發展是在二次大戰以後,這是因為戰後貿易保護主義盛行,某些國家國際收支惡化,進口苦於無外匯,出口又少渠道,所以不得不求助於進口與出口相結合的對等貿易。

⑷ 國際貿易主要付款方式有哪些

電匯(T/T)。T/T分為前T/T和後T/T,都是商業信用,過程簡單,沒有其他費用!T/T就像國內的銀行匯款一樣,手機上輸入賬號和金額,點擊轉賬就完成了!只不過國內手機轉賬是即時到賬,國際貿易中基本上全球三天到帳!

⑸ 世界市場交易方式有哪些

1、單純的商品購銷

交易雙方通過獨立洽商而進行的,在雙方意見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成交合同。

2、包銷

包銷(Exclusive Sales),指出口人通過協議把某一種商品或某一類商品在某一個地區和期限內的經營權單獨給予某個客戶或公司的貿易做法。(該買方在指定地區&期限內享有獨家銷售權)

3、代理

指貨主在進口當地市場指定代理人,在一定的地區范圍&一定期限內,積極推銷貨主指定的商品。雙方是委託人與被委託人的關系,不是貨物買賣的關系。

總代理(General Agency)——是在指定地區委託人的全權代表。銷售代理商除了有權代表出口商進行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等商務活動外,也可進行一些非商業性的活動。

4、寄售

指貨主為開拓國際市場,先把貨物運往國外市場,委託指定商號代銷其貨物,在貨物售出後才收回貨款,並致富代銷商代墊費用&傭金。(並非買賣關系,而屬於代銷關系,也是委託與被委託的關系)

5、拍賣

由經營拍賣業務的拍賣行接受貨主的委託,在規定的時間&場所,按照一定的章程&規則以公開交易的方式,把貨物賣給出價最高的買主的一種交易方式。

6、招標與投標

招標(Invitation to Tender)——指招標人(買方)在規定時間、地點發出招標公告,提出准備買進商品的品種、數量&有關買賣條件,邀請買方投標的行為。

投標(Submission of Tender)——投標人應招標人的邀請,根據招標公告或招標單的規定條件,在所規定投標的時間內向招標人遞盤的行為。

7、補償貿易

指在信貸基礎上進口設備,然後以回銷產品或勞務所得的價款,分期償還進口設備的價款及利息。

⑹ 請問國際貿易的交易方式(INCOTERM)有哪些請提供簡稱和說明。謝謝!

一、六種主要貿易術語
FOB(Free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FCA (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CPT(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二、國際貿易交易方式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單純銷售方式,如逐筆售定、包銷、代理、招標投標、拍賣等;另一類是銷售和生產融資結合起來的方式,如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對等貿易、租賃貿易等。
拓展資料
包銷和代理方式
( 一 ) 包銷 (Exclusive Sale) 方式
1 .包銷的含義
包銷是指出口企業與國外包銷商達書面協議,把某一種商品或某一些商品在約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的獨家經營權力給予包銷商。在這種方式下,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建立起一種較為穩固的購銷關系,有利於擴大出口。
2 .包銷協議的主要內容
(1) 協議名稱、簽約日期與地點。
(2) 包銷協議雙方的關系。應明確規定包銷商與出口企業之間的關系是買賣關系,包銷商不是賣方的代表或代理人,無權以賣方的名義簽訂合同。
(3) 包銷權及其對等條件。賣方授予包銷商包銷權後,賣方在約定期限、地區內,不得自己直接銷售或通過第三者間接銷售約定商品,也不得將約定商品在同一區域內另選買主或代理商。作為對等條件,同時規定包銷商在約定期限和地區內不得銷售或代理銷售與約定商品相同、類似或有競爭性的其他來源的商品。
(4) 包銷商品、地區和期限。在包銷協議中,應將包銷商品的種類、名稱、規格等作明確、具體的規定,以免日後發生爭執。
(5) 最低購買額。它是包銷商在一定時期內必須向賣方購買的數額,是賣方將包銷權授予包銷商的一個前提條件。

⑺ 外貿出口的成交方式主要包括什麼

國際貿易術語有很多,其中最常用的有 EXW、FOB、CIF 3種 。

具體如下:
EXW(EX works):工廠交貨(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將貨物從工廠(或倉庫)交付給買方,除非另有規定,賣方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車或船上,也不辦理出口報關手續。買方負擔自賣方工廠交付後至最終目的地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該術語規定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以及負責租船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另外還有FCA、DDU、DDP等。

⑻ 國際貿易包括哪些方面

國際貿易也稱通商,是指跨越國境的貨品和服務交易,一般由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所組成,因此也可稱之為進出口貿易。

1、按貨物移動方向國際貿易可分為:進口貿易、出口貿易、過境貿易

2、按統計標准國際貿易可分為:總貿易、專門貿易

3、按商品形態國際貿易可分為:有形貿易、無形貿易

4、按有無第三者參加國際貿易可分為:直接貿易、間接貿易、轉口貿易

5、按參加國的多少國際貿易可分為:雙邊貿易、多邊貿易

6、按清償工具國際貿易可分為:現匯貿易、記帳貿易、易貨貿易

7、按貨物運輸方式國際貿易可分為:陸路貿易、海路貿易、空運貿易、郵購貿易

8、按經濟發展水平國際貿易可分為:水平貿易、垂直貿易

9、按地區國際貿易可分為:南南貿易、南北貿易、北北貿易

拓展資料:

國際貨物貿易屬商品交換范圍,與國內貿易在性質上並無不同,但由於它是在不同國家或地區間進行的,所以與國內貿易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⑼ 國際貿易中有哪些支付方式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交易無處不在。隨著社會的發展,交易跨越了地理的限制,交易雙方可以位於不同城市,甚至不同國家。賣方在把貨物發給千里之外的買方時,會不會擔心買方收了貨不給錢呢?既然有這種顧慮,精明的賣方為什麼還是願意做跨國交易呢?這就有必要介紹信用證以外的幾項偉大的發明。

總結:

信用證以合同為基礎,信用證是銀行信用,一經開出不受合同約束,信用證嚴格按單證辦事,要求「嚴格相符」

因此,國際貿易中的支付方式主要就是信用證、匯票和托收這三種。其中信用證的使用最廣泛,安全系數最高,費用也較高,相比之下,托收的費用很低,但是風險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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