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們是屬於高新技術生產型企業,現公司規劃幾年後要上市,上市必須具備哪些條件呢請高手指點
高新技術生產型企業上市分為國內上市和境外上市2種。
1、要成為高科技股的國內上市一般程序是科技部、中科院對申請企業是否是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確認,再由保薦人保薦,證券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市場確定發行價格,證券會核准,在情況正常的條件下,申請企業從保薦人保薦到證券會是否核準的答復時間應該是九十個工作日程。
2、高科技股的境外上市根據所上市的證券交易所的不同,上市的程序可能會有一些區別,但國際上的證交所大凡都是保薦人制度。故而,高新技術企業的上市主要核心在於是否為高新技術企業和選擇投資顧問公司及保薦人的定位上。
3、一個企業從改制到上市一般需要經過繁雜的程序,比如:
確定企業發展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計劃,取得的批准文件;
指定企業股份制改組方案(包括機構設置規劃);
籌建股份公司,寫給上級機構和主管部門的請示報告,取得批准文件;
向工商局申請公司名稱,登記,取得批准文件;
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訂協議,取得立項文件;
寫給國有資產管理機關的資產評估申請報告,取得立項文件;
評估資產,編制評估報告書,直轄市同會計師的業務關系;
資產評估報告書上報國有資產管理機關,取得批准文件;
組織有形資產(知識產權、土地等)的評估確認,程序同上;
取得重要合同協議、各種產權證書。律師界定認證業主及產權;
會計師審計主要發起人前三年會計資料,編制「模擬會計報表」,提出審計報告書;
編制設立股分公司的可行性報告;
編制發起人協議書,邀集發起人,認股並簽定協議書;
取得各發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簡歷表,以及決定入股的董事會決議文件;
擬定公司的注冊資本,股份發行額和未來三年利潤;
編制公司章程,各發起人蓋章;
會計師審核公司上市後未來三年的利潤,提出審核意見書;
編制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摘要;
編制股份募集方案;
發起人繳納股金,取得會計師提出的驗資報告書;
確定公司常年財務顧問、法律顧問、證券託管機構;
匯總復查文件、批文、各種證書;
律師認定,提出法律意見書;
委託證券登記公司,簽訂股票上市交易監管協議書;
委託證券承銷商,簽訂股票發行協議書;
編制股票發行上市方案、上市報告書及摘要;
邀請上市推薦人,申報證券交易所,審定上市資格;
寫給證監部門申請發行股份的報告,取得批准文件和發行規模;
募股結束,編制發行報告書設立股東名冊;
召開公司創立會,批准或修訂章程,作出決議文件,律師認證;
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任命公司高級職員;
會計師事務所提出驗資報告書;
向工商局申報公司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公司中期公告、年度公告、財務分析及住處披露(編寫要點)。
4、建立股份公司籌備起始需如下資料:
機構及總公司下屬企業的名單,每個企業的經營業績說明,職工人數和組織機構圖;
每個企業的資本總額,投資各方名單和出資額,投資各方的營業執照和簡歷說明;
每個企業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和高級人員的簡歷說明;
每個企業的產品明細表(產品名稱、規格型號、近兩年的產量、售價、單位成本、銷售收入和銷售利潤),盡可能附送產品說明書;
每個企業兩年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每個企業的合資協議書、技術經濟合作協議書、產品銷售協議書和其他重要合同;
今後三年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計劃,各年度資金需要量(含流動資金);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報告和政府批准文件(盡可能附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設書,說明項目選定的工藝技術內容,與國際當代先進技術水平的比較);
今後三年投資後的利潤預測(包括分年計算底稿);
每個企業的各種產權證書(房產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商標證書、知識產權及專利證書等)。
5、此外,一個鮮明的企業文化及個性化的發展戰略對於企業上市也很有必要。
㈡ 企業上市的條件
企業上市的具體條件可以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實踐中,最關鍵的條件如下:
首先判斷企業規模和業績情況:上市前三年要連續盈利。如果凈利潤在3000萬以上且最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在年均30%以上,可以上創業板;如果凈利潤在5000萬以上,可以上中小板。這些數不是硬性指標,但有很強的參考意義。如果預計一兩年後能夠達到這個指標,那從現在就著手准備上市是比較合適的。
其次要看行業:是不是限制性行業,行業的毛利水平,企業在行業中是否佔有龍頭地位或者有一定的競爭優勢,行業是不是有成長性……
再次看企業的歷史沿革:出資、股權之類的是不是清晰,民營企業是不是涉及集體企業改制問題 ,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發生過變更……
然後看經營:是否依賴大客戶或者單一市場,抗風險能力如何,是否依賴關聯交易,有沒有同業競爭,如企業能有點技術含量最好,專利、商標、土地、房屋權屬是不是清楚,上市募來錢准備投什麼項目……
還有合法性:最近三年是否受過重大處罰,包括稅收、環保、土地、社保、海關等等各個方面。
所有上市企業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所有股份公司都能上市,這就是區別。
㈢ 如何實現企業上市
"企業在計劃上市時,首先要做的是評估企業的上市成本,估算上市收益與融資成本。�
要進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將公司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大多是有限責任制或合夥制,普遍存在產權關系不清、治理結構不合理、家族式管理等問題。在上市前必須建立起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然後找准主營業務,保持成長性,提高科技含量。與主板市場相比較,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要求有高度集中的業務范圍,嚴密的業務發展計劃,完整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較大的業務增長潛力,產品市場前景良好。�
准備上市的中小企業還應提出具體的經營策略,讓投資者相信企業的確具有經營能力和發展前景,否則投資價值會大打折扣。創業板市場是一個高風險、高增長的市場,投資者既然承擔了較高的風險,就會期望獲得較高的回報。因此,企業的市場定位必須體現出企業有較好的市場潛力。�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就是進行外圍運作。對於中小企業而言,到創業板市場上市是一個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要經過資產、財務、稅務、法律等一系列結構設計,往往是企業本身力所不能及的,需要聘請中介機構從信息提供、關系協調、操作程序指導等多方面提供幫助。�
"
㈣ 公司是怎麼上市的,新上市公司 股數多少 市值多少
一、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
1、上市申請及審批。
根據《股票發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符合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申請股票交易。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將審批文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抄送證監會。
根據《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交有關文件。
《公司法》還規定,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申請,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目前,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審查並報證券交易所批准。
2、申請股票上市時應提交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本所上市委員會申請上市。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公司登記文件;
(三)公開發行股份的批准文件;
(四)公司最近3年或者自成立以來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2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公司所在事務所簽署的財務報告。密封審計報告;
(五)證券交易所會員推薦;
(6) 最新的招股說明書;
(七)其他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 簽訂上市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獲准上市後成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必須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合同,確定具體上市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用。
4.發布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申請獲得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布股票上市報告,並將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通常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二)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前10名股東名單及持股數量;
(三)公司成立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批准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決議;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其持有的公司證券;
(五)公司最近三年或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和下一年度的盈利預測;
(六)證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拓展資料:
公司上市條件
一、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總股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3. 開業三年以上,連續三年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制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設立的,主要發起人為大中型國有企業的,可以計算不斷地;
4、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股票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股,並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比例不低於15%;
5、公司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必須滿足上述所有條件。
二、公司上市後的收益
1、上市可以募集資金,擴大公司經營范圍;
2、可以增加流動性
㈤ 科創板企業的發行上市條件是如何設置的
科創板根據板塊定位和科創企業特點,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暢通市場 的「進口」。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
㈥ 公司上市有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於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總結:
第一,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第三,其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㈦ 一間公司需具備怎樣的條件才能上市
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後的上市公告
《證券法》第47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證券法》第48條規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
(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通過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進行交易。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監會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份結構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偽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㈧ 一家公司要有什麼樣的條件才能上市啊
公司上市條件
上市標準的選擇。二板市場與主板市場不同,現階段其主要目的是為高
科技領域中運作良好、發展前景廣闊、成長性較強的新興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
場所。由於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普遍經營規模偏小,營運時間較短,市場前景不
確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穩定,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使得銀行不敢為其貸款,
而我國主板市場因為進入門檻過高也將它們拒於門外, 這樣就特別需要一個有
別於主板市場的資本市場為它們提供融資渠道。考慮到新興高科技公司業務前
景的不確定性,在構建我國二板市場時,要設法降低市場進入門檻。日前高西慶
也指出,應放寬二板市場公司的上市要求,以降低進入門檻。《徵求意見稿》
規定,內地高新技術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以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價
出資的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得高於百分之七十。
(1)股本規模相對較小,但對業務要求可能較嚴。 按照目前我國主板市場
的上市標准,企業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3000萬元,股票發行後公司股本
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而中小高科技企業一般都處於創業期,生產規模偏小,無
法滿足主板市場的上市條件。所以, 二板市場應適當放鬆對公司股本總額和發
起人擁有股本總額的限制,從而盡可能讓規模偏小、缺乏資金、 但產品前景良
好的中小企業上市。在我國成立二板市場的初期,考慮到新興市場的特點,為了
抑制過度投機,防範和控制市場風險,提高市場的營運質量和運作效率, 除適當
放寬股本規模的要求之外,上市條件將不比主板市場寬松。 根據中國證監會去
年底出台的《高新技術企業板股票發行上市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
),除股本規模可小於5000萬元但不得低於3000萬元外,其他財務和業績指標都
不應低於主板市場。《徵求意見稿》對此作出了同樣的規定。二板市場是為那
些具有活躍業務記錄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在放寬企業上市條件的同時,
應該強化公司的業務標准和管理標准,即公司必須具有突出的主營業務、明確
的主導產品、詳盡嚴密的業務發展計劃、完整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和巨大的主
業成長潛力,而且具備高質量的管理團隊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統。隨著市場
的發展,二板市場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於 3000 萬元降為不少於
2000萬元。
(2)經營年限相對較短,可不設最低盈利要求。主板市場的上市規則中一般
有「三年連續盈利」的要求,而高科技企業由於技術創新能力較強, 使得技術
升級換代快,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時間短,無法達到上述條件。隨著證券市場的不
斷發展,投資者日益成熟,市場運作(特別是主板市場運作)逐步規范, 監管水平
不斷提高,二板市場的上市條件可逐步放鬆。 《試行辦法》和《徵求意見稿》
都規定,企業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高新技術業務兩年以上( 增發新股的
可以不受此條款限制)。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提高上市公司營運質量, 避
免企業因頻繁變更主營業務和管理層而造成經營業績的不穩定。並且規定,原
企業整體改制設立或有限責任公司已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業績可以
連續計算,在最近二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為了增強我國二板市場的競爭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市,
上市條件可考慮進一步放鬆,對於研究與開發力量很強的企業, 只需要有一年
的經營記錄,可以不設最低盈利要求, 且不分企業存續期間的所有制性質均可
連續計算經營業績。考慮到許多網路企業在創立時期大都沒有盈利,因此對其
盈利記錄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長的業績記錄。《試行辦法》曾要求企
業有一年的盈利記錄。在《徵求意見稿》中,則不僅取消了對企業發行股票前
的最低盈利要求,並且對公司的預期利潤率不再作出硬性要求。這一規定,為
網路公司在二板市場上市打開了大門。此前,有關ICP不得在海外上市、 非證
券公司不得從事網上證券委託交易等規定,使得部分網路公司幾乎不可能再得
到風險資金的支持,而高新技術板的盈利記錄要求、「雙高認證」等規定幾乎
封死了網路公司的國內上市之路。這一新的政策變化必將對主板市場上網路股
板塊的表現發生重大作用。目前滬深兩市中不少上市公司都組建、控股或參股
了一些網路和其他高科技企業,隨著這些高科技企業上市或分拆上市,將會使
相關的上市公司的投資獲取不菲的收益。這無論從題材的發掘還是從業績提升
促使投資價值凸現的角度來看,都將對網路股的市場表現產生很大的促進作用。
(3)放寬關於股東人數的限制,社會公眾股比例可相對較低。 按照《公司
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發起人股東不得少於 5 人,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
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借鑒美國那斯達克(NASDAQ)小型資本市
場股東人數不少於三百人、香港創業板市場股東人數不少於一百人的做法,《
試行辦法》中規定,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可降為不少
於500人。《徵求意見稿》則進一步放寬要求,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
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三百人。為了確保和增強股票的流通性,二板市場應有足夠
的社會公眾股股東,但考慮到二板市場的企業規模相對主板市場要小,社會公
眾股比例可低於主板市場。《試行辦法》規定,二板市場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
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徵求意見稿》降低了對該
比例的要求,規定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十五以上。對
該比例的上限要求,按照《高新技術企業板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規則(討論稿)》
的規定,高新技術板上市公司新發公眾股份占擬發行總股份的比例在30%到65%
之間。鑒於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發起人股份滿足一定條件後可以全部上市流通交
易,因此應適當控制新發公眾股份占擬發行總股份的比例,我們認為這個比例
以30%-40%為宜。
3、二板市場必須是全流通市場。 高新技術企業和成長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有賴於風險投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體制的關鍵因素是建立風險投資
的退出機制。雖然二板市場不是專門為風險投資的退出而設立, 但它是風險投
資機構投資從原有公司退出以便進入新一輪高科技項目投資的重要保障。考慮
到風險投資機構通過股權轉讓一次變現的特殊運動規律, 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企
業所形成的股權應可以流通,相應地二板市場中不再有社會公眾股、 國家股和
法人股的劃分,因此應該是一個股份可全流通市場。 國外機構對中國高科技企
業的股權投資同樣可以流通,這涉及到制定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需要進行相
關的配套改革。日前高西慶就表示,二板市場與主板市場有很大的區別。在主
板市場上,存在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有股和法人股。另外,《公司法》規定
發行人股票上市三年內不得轉讓,高層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所持股票不得轉讓。
在二板市場上市公司所有發行的股份將可以全部流通( 《公司法》的相關條款
將作修改)。
4、主要股東的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有限制。 高科技企業在二板市場上
市的主要目的是解決企業本身的資本擴張和風險投資的退出問題, 而不僅僅是
為了滿足這類企業的創業股東和管理層股東的套現需要。因此, 為了保持公司
成長的連續性, 應將創業股東和管理層股東的利益與公司的經營業績有機地結
合在一起,這些股東在公司上市時所持有的股本至少佔已發行股本的35%。 在
股權可全流通的安排下,為了確保公司管理層的穩定性,公司上市後, 這些主
要股東必須接受出售若乾股份的限制。一方面,目前我國企業經營和決策行為
的短期化傾向較為嚴重,缺乏個人信用,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層的監督
約束機制還不夠健全。如果對公司高層和主要股東沒有出售股份的限制,可能
會出現管理人員和主要股東大量拋售公司股票的情形,這不利於保持公司管理
層的穩定,造成管理層缺乏對公司發展的長期承諾,從而制約了公司的長期可
持續發展。另一方面,目前國內不少高新技術企業紛紛提出到香港創業板和美
國那斯達克上市的申請,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國內現行規定對發起人和高級
管理人員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過死。如果繼續沿用現行做法,將不僅制約國內
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而且不利於風險投資機制的建立。因此,為了完善風險
投資的退出機制,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國二板市場可以借鑒香
港和美國市場的成功運作經驗,放寬對發起人股份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
份的時間限制。《徵求意見稿》規定,在二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已發行的全部股
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即可上市流通,但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首次公開發行之
日起未滿一年的除外。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自股票
上市滿一年後方可流通。同時,通過示範宣傳,鼓勵企業採用國際通行的滾動
式鎖定的作法,對高層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所持有股份的交易進行制約。我們認
為,兩年限期屆滿後,這些高管人員亦不得在連續六個月之內出售25 %以上的
名下股份。
5、二板市場應放寬配股等再融資條件。 股本的不斷擴張是企業發展壯大
的一個主要表現。為了提高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後續融資能力,增強其發展後
勁,促進上市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二板市場需要為中小型企業提供寬松的
再融資環境。例如對於少數急需資金實施高科技項目的高新技術上市公司配股
時,配股凈資產收益率、配股間隔期及配股比例要求可適當放寬, 以實現再融
資的市場化。(1)放寬配股比例的限制。 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的配股不受證監發
字(1994)131號文件第二條第七款關於「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 不得超
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普通股股份總數的30%」規定的限制。(2)
放寬配股條件。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的配股不受證監發字(1999)12號文件關於「
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間隔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以上」、「最近三個完整會計年
度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 以上」以及「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凈資產
收益率不得低於6%」的規定限制。例如,《徵求意見稿》就明文取消了「前一
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的配股條件限制。
6、收購兼並活動會比主板市場更加活躍。 現代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歷程表
明,資本經營已經取代產品經營而成為企業發展的主要手段,以此來實現企業
低成本的快速擴張。美國那斯達克市場是美國高科技企業收購和兼並的主戰場。
正是通過收購和兼並活動,一方面一些屬於傳統產業的上市公司以各種方式介
入高新技術產業,以增添新的生機和活力,培育企業新的利潤增長點;另一方
面一些高新技術企業以這種方式迅速地發展壯大,以達到規模擴張和業務拓展
的目的。據統計,1999年美國最大的50宗高新技術企業的收購與兼並案中,大
約有90%是在那斯達克市場完成的。從購並行業來看,通訊、計算機、 醫療健
康業的購並佔了較大比例。例如,風險高科技企業網景公司就是大規模購並浪
潮中的眾多收益者之一。從1995年到1998年4月,微軟公司順利實施了28 宗兼
並案和32項投資項目,使得其總資產和凈資產分別增長了1.7倍和1.4倍。在那
斯達克市場,類似微軟這樣通過購並實現快速規模擴張的還有不少公司,例如
Amazon.com、CISCO、Intel、Ecom、Oracle、Amgen、Sun、Dell等等。最近,
美國在線(AOL)收購時代華納(TWX)充分利用那斯達克市場提供的便利條件, 以
換股和債務方式進行合並,總交易金額高達1840億美元, 一舉成為迄今為止世
界上最大的一宗購並案。
㈨ 公司想上市,都需要做些什麼准備工作
一、公司上市的條件
1、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條件必須全部滿足,缺一不可。
二、公司上市流程
1、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2、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3、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上市報告書;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公司營業執照;(經過驗證的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後的上市公告。根據證券法第47條和第48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和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等事項。
(9)技術性企業如何上市擴展閱讀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監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