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會計監督體系
(一)建立健全會計法律體系,為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提供法律保障
一方面要對已有的會計法律體系確保貫徹實施。我們應該把現有的法律體系中好的監督措施和方法落實到實際,保證會計監督有法可依,這樣才能更好地在實踐中驗證會計法律體系是否合理及完善,發現問題才能解決問題。另一方面要對新環境下發現的會計法律體系的不健全部分及時補充完善。研究制定與《會計法》相配套的法規、制度或實施辦法,以保證《會計法》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
(二)加強會計人員素質培訓和教育,培養高素質的會計人才
一是加強會計人員的法制觀念,由於在職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實際工作,在真正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同時,難免出現對法制觀念淡薄現象,尤其是在對單位主要領導的會計監督方面存在鬆散現象,因此應該加強會計人員法制觀念的培養,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二是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作為一個單位財務人員,必須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明確一個合格的會計人員必須具備的職業道德,在法律法規的明確界定下,嚴格遵守會計人員應有的職業道德,必須做一名合格的會計。三是會計人員要有較高的風險管理能力。因為會計人員在提供會計信息的同時,也承擔著一定的風險。而且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會計人員面臨的經濟事項會越來越復雜,這就要求會計人員能夠在保持職業的謹慎性和規范性的同時,能從整體的角度,用科學的分析方法,明確的理解力和准確的判斷力,找出解決的辦法和思路。
(三)加快完善單位內部監督的措施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機制的完善需要從以下幾大方面入手。1、內部監督規章制度仍需加強完善。單位除了具備國家發行的內部監督的規章制度外,還應該結合單位實際狀況,尋找到適合自身的內部監督方法和途徑,既有效的實施了監控又節約了監督成本。2、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作用是執行會計監督制度的保證。內部審計機構是強化內部監督的一項基本措施,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不僅包括審核會計賬目,還包括稽查、評價內部監督是否完善和單位內各組織機構執行指定職能的效率從而保證單位的內部監督更加完善嚴密。3、完善各項制度。如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管理體系、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會計賬務的處理程序制度、財產清查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督促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貫徹實施。
(四)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和單位內部監督的有機結合
1、充分發揮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基礎作用。會計資料直接出自於單位會計人員之手,社會監督和國家監督的直接對象都是單位的會計資料,,沒有單位內部監督,其他監督均無從談起。外部監督部門即使可以發現會計的造假現象,但畢竟是一種事後的行為。單位內部監督是一種實時的監督,能及時防止會計造假現象的出現。
2、充分利用社會監督的資源。盡管現實中的注冊會計師執業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注冊會計師事業是市場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在不斷改進獨立審計的同時,必須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監督和服務作用。委託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政府監督部門不再直接面對各式各樣的單位,而是通過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結果的監督來達到監督單位會計的目的,這樣不僅可以提高監督的效率,還可以提高監督的質量。
3、協調政府各部門監督行為。政府會計監督部門雖多,但是各部門之間是各司其職,因此各部門在會計監督過程中要明確各自的監督許可權;監督部門應構建信息交流平台,提高信息化建設水平,實現財政、工商、稅務、審計、銀監等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利用已有的結論,加強部門之間的配合,協同開展會計監督,避免重復檢查,突出監督重點,實行綜合治理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種專業監督的作用,提高會計監督的力度。
② 如何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監督檢查長效機制
建立長效機制 嚴控質量安全
確保質量安全是企業穩定和發展的基礎。長期以來,質量安全問題一直是企業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高度關注又非常揪心的焦點問題。
一、必須對新形勢下質量安全重要性有清醒的認識。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安全大於天,務必常抓不懈。
建設和諧社會是每個企業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企業保證質量安全是承擔社會責任的具體體現。事實已經證明:一項重大傷亡事故的出現必然會波及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秩序,而質量安全事故頻頻發生,特別是重大傷亡事故,必將影響企業發展以及社會的和諧穩定。人命關天,我們沒有任何理由懈怠;肩負的責任,決不允許我們有點滴的懈怠;事關企業生存,我們務必不能懈怠。
確保質量安全是企業做大做強的保障。企業要在當今市場競爭中求發展,做好質量安全管理是極其重要的首要環節。施工現場危機四伏,隱患叢生,一旦發生事故,必然會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必然會自毀信譽,對企業將是致命的傷害,生存面臨嚴峻挑戰,何談市場,何談競爭,何談發展,何談做強做大,何談提高員工收入。
二、必須正確理解對待質量安全形勢和存在的問題。各項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的頒布和「問責制」、「質量終身負責制」的嚴格實行,使強化質量安全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三、必須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上述問題說明我們在質量安全管理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確保質量安全是一項長期復雜艱巨的任務,必須從質量安全保證體系、規程、制度、責任制、落實、追責等多方面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企業成立安全生產和
質量管理委員會。
(二)持續改進質量安全保證體系。要在思想、技術、組織、資源和制度五個方面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
(三)落實責任。在技術質量安全方面,建立健全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程師負責制,層層落實質量安全責任。
(四)建立和完善領導包保、定期檢查工作制度。
(五)建立科學的獎懲機制,通過考核評估、獎懲激勵、監督制約、定期通報等環節的有機結合。
(六)建立風險預警與防範機制。
(七)實行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制」,賦與質量安全管理監督職能部門及個人權力。
(八)加強質量安全文化建設。加大質量安全文化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廣泛宣教質量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營造良好的質量安全文化氛圍。
③ 如何建立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這對建立和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第一,進一步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首先要加強對決策權的制約和監督。要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的要求,進一步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發揮思想庫作用,加強決策的論證、聽證,不斷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特別是要建立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機制,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
第二,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權力公開,不僅是向部門或單位內部公開,也要向社會公開,接受本單位幹部職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要大力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公共事業單位辦事制度公開,完善權力公開的機制,明確權力的幅度和依據,明確公開的內容、范圍、形式、載體和時間,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三,健全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必須構建完善的監督體系,充分發揮各方面監督的作用,使監督覆蓋到權力行使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要加強黨內監督,落實黨內監督條例,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有效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認真落實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等制度,增強黨內監督實效,以黨內監督促進各方面的監督,以優良黨風凝聚黨心民心、帶動政風民風。要加強民主監督,健全和完善民主黨派監督機制,拓寬民主監督渠道,定期聽取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對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的意見,每年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工作向民主黨派通報情況,邀請民主黨派負責人參加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介紹,充分發揮各黨派、各團體、各階層、各界人士的民主監督作用。要加強法律監督,支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通過詢問、質詢、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有關部門工作報告以及預算審查等監督職權,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完善監督的法律制度,確保人大監督有法可依。完善憲法和法律監督制度,確保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貫徹實施。完善司法監督機制,加強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司法活動的合法性監督,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輿論監督是人民行使監督權的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監督手段無可替代的作用。要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加快輿論監督的法治建設,建立健全輿論監督引導機制、糾錯機制、反饋機制,提高輿論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級領導幹部要善待媒體、善用媒體、善管媒體,提高通過輿論監督發現問題、改進工作、密切黨群關系的意識和能力。總之,要建立和完善權力監督體系,真正做到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④ 如何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制度上:加強權利制約,監督體制的建設,完善相關監督法律。
政府上:政府要公開透明相關權利運行機制,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
群眾:加大對權利運行的日常監督,積極檢舉濫用權利的行為,讓權利行使接受群眾的評價。
法律宣傳: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讓群眾知法懂法。通報典型濫用權利的行為人後果,起到震懾與警示作用。
⑤ 如何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
一、地稅部門監督制約機制現狀
(一)監督意識逐步增強。各級地稅部門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強化「兩權」的監督制約,廣大地稅幹部規范執法、廉潔自律意識逐步增強,特別是領導幹部普遍樹立起了政治意識、責任意識、領導負總責意識和「一崗兩責」意識,參與監督和接受監督主動性明顯增強。
(二)監督范圍逐步擴大。從稅款徵收、稅源管理、稅務稽查、稅務行政審批和稅務行政處罰等稅收執法權,到人事管理、財務管理、事務管理以及基建工程、政府采購等行政管理權,均納入了監督范圍,並不斷向地稅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延伸。
(三)監督制度逐步健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各地稅務部門結合實際,相繼制定了《稅收管理員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政務公開辦法》等一系列辦法,建立健全了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民主評議、廉政談話和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使「兩權」監督更加有章可循。
(四)監督渠道逐步暢通。通過開通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聘請特邀廉政監察員及稅收管理員直接面對納稅人述職述廉等形式,暢通了系統內外的監督渠道,使廣大幹部群眾充分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將「兩權」運行置於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之下。
二、監督制約機制存在的不足
雖然地稅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但是近年來仍然發生了一些違規、違紀行為甚至違法案件,這就暴露出我們在監督制約機制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一)自覺接受監督意識不強。有的幹部對監督存在消極抵觸情緒,認為嚴格監督會捆住手腳、影響主觀能動性的發揮,不願接受監督;有的幹部缺乏接受監督的自覺性,認為監督是對自己不信任,甚至認為是「找茬」,和自己「過不去」。
(二)監督制約力度不夠。一些上級機關對下級只看到工作業績,對黨風廉政建設不主動監督;同級部門、幹部間「老好人」思想普遍,只求「和諧」,不願監督;職能監督部門重事後查辦,輕事前防範和事中監督,妨礙了監督機製作用的有效發揮。
(三)監察隊伍素質有待提高。當前,監察隊伍中一些人員雖然具有政治素質高、原則性強、工作認真等優勢,但存在工作思路不新、措施貧乏、在工作方法上實行「拿來主義」,照般照抄,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的客觀需求。
三、完善地稅部門監督制約機制的建議
(一)以加強反腐倡廉教育為基礎,增強幹部廉潔從政意識。以增強自律意識為出發點,進一步健全「大宣教」工作格局,多措並舉地開展反腐倡廉教育。用身邊的正反面典型教育廣大幹部職工算好「四筆賬」,積極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良好氛圍。通過手機簡訊、計算機屏保、向納稅人述職述廉、致家屬公開信等方式,努力提高廣大地稅幹部自覺接受監督和主動參與監督的責任意識。
(二)以完善「兩權」監督制度為根本,強化監督制約措施。認真梳理「兩權」監督的相關制度,進一步完善監督措施,增強監督制度的科學性和監督管理的可操作性。抓住容易發生問題、滋生腐敗的「四個重點」,即重點人員、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和重點日期,以權力集中的執法環節為中心,切實加強監督制約。同時,進一步強化監督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地進行監督,增強監督效果。
(三)以規范征管規程為切入點,健全「兩權」監督責任體系。一要進一步明晰和分解各級、各部門、各執法崗位和行政管理崗位的工作職責,做到量化、細化、科學化。二要密切各環節間的有效銜接,使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既明確工作流程,也清楚本環節所應承擔的責任,以更好地履行職責。三要明確第一責任、直接責任、連帶責任等責任界定標准,強化落實責任追究機制。
(四)以各種資源為依託,形成「兩權」監督制約整體合力。設立專用舉報電話、網路舉報信箱,利用公告、網路、計算機等建立監督平台,為社會各界人士提供監督渠道;加強與地方黨政部門特別是紀委、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協調聯系,建立各部門間信息交換制度,充分發揮黨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信訪監督和社會監督以及特邀監察員的作用,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
(五)以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為核心,提高監督制約的能力。以作風建設教育活動為契機,進一步解決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在思想、組織、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不斷充實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優化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結構,加大紀檢監察幹部培訓力度,努力提升地稅部門紀檢監察幹部的綜合素質,不斷提高廉政建設水平。
⑥ 如何進一步規范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
一、完善綜合執法體制,發揮綜合執法優勢,全面提高質監行政執法的整體效能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省質監局的要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實行「多位一體」的綜合執法體制。專職執法稽查機構受行政機關委託統一開展標准化、計量、質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代碼、條碼等行政執法活動。各單位要以行政執法工作為龍頭,發現違法問題,對發現重大文法問題,在實施行政處罰、制止違法行為繼續對社會構成危害的前提下,要將案情及時反饋到業務管理部門和技術機構。使行政執法工作與相關業務工作緊密結合。業務管理部門要指導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技術機構應當積極主動配合行政執法工作,為行政執法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出具科學公正合格的檢驗檢測結論;法制監督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規范行政執法工作。各部門應當形成職責分工明確,相互配合溝通,加強信息反饋,確保運轉協調,共同發揮優勢,努力提高行政執法的整體效能的行政執法機制,要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促進各項業務工作的全面開展,擴大質監工作的社會影響。嚴禁技術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授權和行政機關委託的情況下單獨從事行政執法工作。不得任意分解專職執法機構的執法力量和執法許可權。
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努力提高行政執法整體水平
1、建立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和執法人員定期培訓制度。每季度組織領導幹部學法講法,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法律水平和法制意識。每年對持證執法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業務教育培訓,
2、繼續實行執法人員資格年審制度,嚴格持證上崗。2006年對持證執法人員進行全面清理和重新登記。執法人員崗位調整的,要在調整後10日內向市局書面備案,辦理領取和收回執法證件手續。凡未參加年審、年審不合格、調離執法崗位的人員,由市局統一收回執法證件。
3、試行行政案件主辦人制度。經市局考核選拔優秀的執法人員作為案件主辦人,案件主辦人負責整個案件的檢查和調查取證,對案件的處理提出主導意見,並對查辦的案件負全面責任。
4、嚴肅執法紀律,純潔執法隊伍。調研出台《青島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和《青島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禁令》。努力做到嚴格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一經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三、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在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結合實際,認真全面梳理我局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在此基礎上明確執法崗位和責任,公開各項工作辦事程序。重點是加強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落實考評獎懲。逐步建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違法必追究的執法責任監督機制。
四、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不斷規范執法行為
1、建立行政首長負總責的執法監督制度。行政首長是行政執法的第一責任人,要對行政執法工作負總責。探討建立以對執法辦案質量、辦案數量監督和執法辦案錯案責任追究為主體的行政執法監督考核體系。並將考評結果作為單位和執法人員年終行政執法監督考核獎懲的主要依據。
2、繼續實行案件調查、審理、決定相分離制度。要依法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審理委員會,並落實具體的工作機構和責任人,選配責任心強、綜合素質高、能適應工作的執法人員負責案件的預審和案件質量把關。堅決杜絕案件受理調查、審理、決定不分的現象。
3、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員隊伍。根據基層推薦,市局組織評議與考試,擇優錄取,頒發青島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員證。負責對本單位和全市系統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
4、逐步建立行政案件公開公示制度。定期對案情影響面大、案件貨值高、行政處罰能反映出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力度的案件主要案情、處理結果實行網上公示。
五、建立重大案件事前報告、事後備案和行政執法情況通報制度
1、重申凡進入市政府直通車企業和具有一定規模的外國獨資、合資企業的執法檢查,應在介入檢查前必須向市局報告;對上述企業符合行政聽證條件行政處罰的,應在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前向市局書面報告擬處罰意見,由市局審查把關;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後5日內書面報市局備案。
2、對查獲涉嫌產品貨值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案件,要在查獲後24小時內向市局書面報告,市局視案情介入指導,並按有關規定向國家總局和省局報告。
3、對行政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應自接到相關通知材料等法律文書3日內向市局書面報告:
4、向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和向其他行政部門移交的案件,應在移送移交後5日內向市局書面備案:
5、每年12月20日前上報本單位本年度查辦的較大典型案件,典型案件要選擇涉案貨值高、行政處理社會影響大且能充分反映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力度和社會影響的案件。
六、全面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障過罰相當、公正執法
以《青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意見》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准》為指導。在對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時,要對照《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准》,合法、合理、適當實施行政處罰。對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後果並及時糾正或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的,應當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對當事人證照齊全、管理比較規范,並屬初次違法,且不存在主觀故意的,應當按照低限處罰;對違法情節較重,損害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的,或給他人造成嚴重的人身損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可接近行政處罰的高限進行處罰;對明知固犯,故意違法和的產品質量在一定時期內經常出現問題,屢教不改的、違法產品(設備、器具)數量多、價值大、危害性大的、或產品已經銷售,造成嚴重後果或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按照處罰幅度的高限處罰從重處罰。
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從重處罰,應當依法取證,查明事實,並記錄在案。行政執法人員在案件調取證據結束後,應當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書中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提出建議,並說明行使自由裁量權的事實、理由及依據。確保行政處罰體現法律本意,公正執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嚴格規范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
1、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必備條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查封權、扣押權。
2、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必須經過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當場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在事後24小時內補辦相應手續。
3、實施行政強制權的期限一般應控制在30天內,確需延長期限的,應當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實施,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10天。對有保質期和失效日期的產品,封存、扣押期限不得超出保質期和失效日期。
4、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應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出示執法證件,告知當事人理由及救濟途徑,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查封、扣押清單應一式兩份,由當事人和執法單位分別保存,現場檢查筆錄和清單應由當事人、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當事人不在現場或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在現場筆錄中註明,實施查封時,現場檢查筆錄及清單中應填寫財產保管人,就地查封的一般由當事人簽名保管。
八、切實做好聽證、復議、訴訟及案件移送移交工作
1、認真做好行政案件聽證工作。對於符合聽證條件的案件,應依照法定程序,認真組織進行;聽證會應由持有山東省行政聽證主持人證件的人員主持;在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的基礎上,堅持執法必嚴、有錯必糾的原則,依法做出行政處理意見。
2、認真做好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一是各單位在出現復議、訴訟案件時,應在收到相關通知材料3日內向市局書面報告;二是加強與地方政府法制部門和法院的溝通;三是嚴格履行復議決定和法院判決,及時糾正被撤銷或變更的具體行政行為,並從中認真總結教訓,採取措施,提高執法水平;四是對阻撓當事人復議、訴訟,對當事人進行打擊報復等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3、做好案件的移送、移交工作。對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行政案件,應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接受移交的案件,要依法認真進行落實和調查,重新核實違法事實,調查取證,依法做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移交單位;對涉嫌犯罪的案件,應當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移送前應當主動與當地檢察機關溝通,聽取檢察機關的指導意見;凡屬本單位移交移送的案件,必須經過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以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要主動爭取當地人大、政府和政協的重視和支持。積極與經濟綜合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以及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緊密配合,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和理解。
九、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為,努力實現許可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
1、嚴格規范行政許可程序、文書。一是按照《行政許可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期限、聽證、變更與延續等各項程序,不斷提高行政許可的效率,實現行政許可的合法化和有序管理;二是在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時,應使用法律法規規定及上級統一制定的格式文書,無統一的格式文書,使用省局市局制定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書。
2、努力實現行政許可事項政務大廳集中統一受理、統一送達。按照「一站式管理、一條龍服務、一個窗口對外」的原則和要求,在政務大廳設立行政許可窗口,集中辦理和送達行政許可事項。
3、加大對行政許可工作的法制監督。繼續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對對行政許可工作的法制監督,特別是重大行政許可事項必須依法集體討論決定,對重大行政許可事項的實體和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實現對對重大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和監察。
十、嚴格規范執法抽樣程序
要加強對產品抽樣知識的學習和研究。按照標准和技術規范等規定的抽樣方式抽取樣品;抽取的樣品應從在市場上銷售或企業的成品倉庫中經過檢驗合格的待銷產品中抽取,保證樣品具有代表性;抽樣時應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或抽樣人員參加,在企業負責人的配合下當場填寫產品抽樣單,並製作現場檢查筆錄,記錄產品的生產日期、採用標准等相關必要信息,抽樣單應填寫齊全,特別要重視抽樣基數填寫的真實性和代表性,注意抽樣基數與現場筆錄內容的一致性。同時要採取必要措施保管好樣品和備用樣品。
十一、切實加強對產品標準的學習與研究
認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產品抽樣人員學習和研究產品標准,特別是要加強對新出版標准、強制性標準的學習和研究。在查處一類(種)產品前,必須首先了解企業生產該產品採用的標准,國家、行業、地方、和企業對該類(種)產品的具體規定和解釋,研究和把握新舊標準的銜接和差異,正確理解和准確把握標準的產品名稱、制定本意、重點內容、條文含義、適用范圍、適用期限等;對產品標準的理解有歧義或上下標准規定不一致的,應及時與標准化管理部門和法制部門溝通,以便達到正確理解標准、正確適用標准、正確判斷產品質量的目的。
十二、准確搜集認定事實證據材料,保證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
認真學習、理解和掌握《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關於七類行政訴訟證據的取證要求和審核認定的原則,保證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
證據的合法性要求:一是證據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二是證據的取得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三是沒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
證據的真實性要求:一是據以定案的每一個證據都已查證屬實,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二是所取得的證據應有當事人的確認;三是證據應為原件、原物,是復製件、復製品的,應與原件、原物相符;四是提供證據的人或證人應與當事人沒有利害關系。
證據的關聯性要求:一是每一證據都是與案件事實有關聯的,能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二是案件的每一個情節都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三是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四是全案證據形成的體系得出的結論是唯一的,並具有排他性。
十三、加強對罰沒物品的監管,依法規范罰沒物品的處置程序,
嚴格執行國家總局《質量技術監督罰沒物品管理和處置辦法》,建立嚴格的罰沒物品交接、保管和處置程序制度。對罰沒物品統一登記造冊,設立專用場所和專門的保管人員,對罰沒物品實行統一保管。執法人員應當在沒收物品後三天內憑罰沒物品清單將罰沒物品交給保管人員。自《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對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的罰沒物品,應當在半年內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程序審核同意後統一處置。罰沒物品的處置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罰沒物品的不同特徵採取監督銷毀、拍賣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等方式進行。處置時,由罰沒物品保管人員與物品處理人員辦理出庫手續。對罰沒物品進行銷毀的,應當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規定程序審核同意後及時監督銷毀。銷毀時應有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參加,並製作銷毀筆錄,需拍照、攝像的,應當拍照、攝像存檔。
十四、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努力做到執法監管到位,重視行政執法的整體效果,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一是要牢固樹立從源頭抓質量意識,加強與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政府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交流與配合,及時通報信息,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追查違法產品生產源頭,徹底鏟除違法行為發生的根源。堅決杜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以執法為手段擾亂經濟秩序的現象發生。
二是重視行政執法的整體效果,樹立行政執法的社會形象。各單位的行政執法監管要以執法稽查為主,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的作用,不得任意分解專職執法機構的工作;不得以罰沒款作為行政執法的目的,不得搞罰款放行,放縱違法行為;嚴禁以收代罰,嚴禁罰款放行;要正確區分一般不合格和嚴重不合格的界線和過失違法和故意違法的行為,對故意違法行為和產品質量嚴重不合格的問題,要予以嚴懲。加大執法檢查工作力度,跟蹤後處理結果;對限期責令整改為前提的,應當明確期限提出整改意見,逾期不整改的方可實施行政處罰措施;對責令改正的,要嚴格落實後續整改監督措施,並配有相關材料,使責令改正真正落實到位,監管到位。切實樹立和維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良好的行政執法形象,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建設。
⑦ 如何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監督管理體系
【內容摘要】:隨著大部制改革與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的同步推進,未來社會組織將迎來蓬勃發展新時期。在雙重管理體制向直接登記管理轉變的過程中,登記門檻降低,成立比較容易,可以使大量的社會組織進入政府的監管范圍,但人員匱乏、力量薄弱的登記管理機關該如何站好監管這道崗,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本文將從監管手段、監管體制、政策法規三個方面來探討如何加快完善社會組織監管體制。
【關鍵詞】:社會組織、監管、體制
一、引言
十八大報告提出了「政社分開」的改革思路後,中央不斷釋放「簡政放權」的信號。今年3月出台的第七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更好的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政府轉變職能,社會組織成為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隨後中央提出四類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這在社會組織發展過程中被視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四類社會組織可直接到民政部門登記,降低了「門檻」,成立比較容易,可以使大量的社會組織進入政府的監管范圍,但也使民政部門對社會組織的管理難度增大。既要實行直接登記,又要改進雙重管理;既要解決存量問題,又要應對增量壓力。如何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完善各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綜合體制機制,已是民政部門亟待破解的難題。
二、登記管理機關面臨的監管困境
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在為社會組織逐步「松綁」的同時,也帶來了諸多監管難題。近年來,要求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數量在增加,但這並不等於社會組織發展水平的提升。由於各種因素的制約,民政部門對社會組織的監管力度不夠,監管模式和監管體系不夠完善,縣域社會組織正面臨著監管瓶頸,制約著社會組織的良性發展。
(一)官辦多於民辦、形式多於實質。僅以某縣為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逾百家。在這些社會組織中,官辦的各類學會、協會佔有較大比重,群眾自主成立的社會組織為數不多,即使鄉鎮農業專業經濟協會,也多數由當地政府牽頭發起。管理上仍然靠行政手段來體現,會員及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未得到有效發揮。有些組織是在上級要求或同行業其他地方已組建的形勢下被動組建的,導致形式多於實質,背離章程的初衷。
(二)監管力度不夠、服務意識薄弱。縣級民政部門作為社會組織的登記監管部門,受困於人力、資金等因素影響,存在對社會組織重登記、輕監管扶持培育現象。社會組織監管體系雖然包括登記審批、日常監管、稅務稽查、違法審查、行政處罰等眾多方面,但縣級民政部門監管採取的手段大多是年檢。由於人員編制和經費的制約,加上社會組織較為分散,很難對社會組織逐一進行實地考察與調研,僅靠每年一次的年檢不能有效地開展監督,更難發現問題和進行預警。
(三)社會形勢變化大,相關政策法規跟不上。在現有的法規條例下,民政部門作為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而業務主管單位只能進行協助和配合。這就造成了前者疲於登記而對監管「有心無力」,後者因不擁有明確的法律授權而採取消極態度的「有力無心」。這種「兩管兩不管」的狀態直接引發對社會組織監管的失力。如何從制度層面完善各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體制是一種挑戰,也是一種機遇。此外,按照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需要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進行修訂完善。如基層民政部門無法找到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的法律依據;對於違背《條例》規定社會組織的處罰,沒有一個明確的處罰標准和手段。
(四)登記管理人員隊伍素質有待提高。目前,社會組織數量多、涉及領域廣、涵蓋法律寬泛,而登記管理人員隊伍的素質與日益復雜的工作不相適應。監管需要有專門的財務審計人員及時指導社會組織合理使用票據和經費;需要有專門的執法人員對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監管,及時對非法組織進行取締,對社會組織超出章程規定的不合法行為進行制止等。這些人才,在現有的條件下難以滿足,而如何指導社會組織建設發展、如何提供服務、如何發揮功能等方面的研究也存在空缺。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配置的不合理、專業技術人才失缺都無法適應新時期社會組織監管服務的要求。
三、完善社會組織監管體制的渠道
(一)努力實現監管手段多元化,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有效的監管,在充分發揮登記管理人員作用的同時,也要依託社會力量參與監管,建立起社會廣泛參與的監管路徑,才有可能實現對社會組織的有效監管。這些路徑包括嘗試改變以往監管單一的行政手段,更多地通過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促使社會組織履行社會服務功能;完善社會組織年檢工作,加強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動態管理,建立社會組織年檢、評估聯動機制;加強信息平台建設,把民政部門實行的登記、年度檢查、執法、評估的情況和社會各方面對社會組織的反映、評價及時反映在信息平台上,以利於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實現監管的常態化。
在社會組織建設管理的考驗與機遇面前,堅定信心,彌足珍貴,但加強自身建設更為重要。社會組織管理運作是個專業,不僅需要熱情和理想,更需要治理結構、項目運作、志願者管理、成效評估等一系列專業技術。這就意味著,對社會組織的監管,除了法律框架之外,更需要對社會組織專業知識的學習和研究。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需要認真學習和研究社會組織的需要、運作特點和規律,不斷研究探索新形勢下民管工作的新思路,嘗試從技術路徑的角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變被動為主動,在服務中實施監管,在監管中體現服務。
(二)改革監管體制,引導社會組織加強誠信自律建設。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管需要逐步建構起分類監管、行為控制和資源引導的新型管理體制,把社會組織的培育納入到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框架中,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協同參與、資源合理流動,各方合作共贏的公共服務運行機制。有專家主張在現行的民政部門社會組織管理體系之上,建立一個從屬於國務院並且獨立於民政部門的社會組織監管機構,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國范圍的社會組織監督管理系統。逐步改革社會組織雙重管理體系,把原來的業務主管單位部門及有關機構對社會組織的監管職能統一到該體系之中,形成一個具有統一性、權威性的監管系統。逐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在機構、人員、財務等方面與行政機關脫鉤,改變行業協會商會行政化傾向,提升社會組織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活力。
此外,公信力被視為社會組織的生命線,行業自律是社會組織的自我約束、自主運行、自主發展和自我管理,通過行之有效的監管引導社會組織加強自律建設,強化公信力是未來的發展趨向。針對現行社會組織內部組織結構弊端,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機構,逐步推行社會組織決策、執行和監督分離的運行機制;嘗試內部管理過程中建立與專業機構的夥伴關系,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實現社會組織的陽光運作和內部監督,提升社會組織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和建立「網格化」管理,鼓勵社會各界群眾投訴,舉報非法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社會組織的正面典型,披露社會組織重大典型違法案件等辦法強化對社會組織的外部監督,為有效實現組織自律保駕護航。
(三)完善現行社會組織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實現法治監管全覆蓋。任何政府管制行為必須置於法制軌道下才能獲得社會認同和支持。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同樣如此,作為社會組織的行政監管機構,民政部門需要明確的法律授權,明確監管機關的許可權,保證政府的監管不能「越位」、 「錯位」和「缺位」,並明確執法程序和執法措施,確保監管流程有法可依;作為被監管的主體,社會組織更需要明確的法律框架:組織治理的法律要求是什麼,項目運作的法律底線是什麼,社會公示的法律標準是什麼,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等等。這些都應該以立法形式固定下來,成為政府依法監管,社會組織依法自律的規則。同時,從社會組織自身發展角度出發,根據社會組織類型的不同,應加快推動《社會組織法》、《行業協會法》、《公益慈善法》等專項法律法規的制訂,保障專項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升監管效率。
四、結語
在目前政府占據主導,社會組織相對弱小、有待成長的環境下,政府對社會組織多一點信任,給社會組織多一點活動空間是需要的,但這種「松綁」並不能等同於社會組織監管的「鬆懈」。監管部門應該在放開的姿態中發現新情況、新問題,逐步規范社會組織的監管體制和運行機制,推動社會組織的良性運轉,使社會組織能夠真正承擔起部分公共事務的管理任務,參與社會管理,激發社會活力。
⑧ 如何整合監督力量,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監督機制
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執政黨的專門監督機構,提高其監督能力是完善社會整體監督的關鍵環節,必須及時緊密聯系具體實踐,總結經驗,分析問題,不斷進行資源整合,以保證監督順利、有效地實施。 一、明確任務,適時調整紀檢監察的監督功能和目標《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提出,「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督。」由此可以看出,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系統的目標是通過加強監督確保公共權力廉潔高效運行,是對監督對象實施全面而有效的監督。因此,紀檢監察機關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應確立「一個龍頭兩個拳頭」的指導思想,即以責任制為「龍頭」,運用好查辦案件和執法糾風這兩個「拳頭」,既便於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組織協調作用,又能夠突出紀檢監察工作的重點,在實踐中可取得比較好的監督效果。 二、 加強協調,整合黨內外監督力量《黨章》賦予了紀委協助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職能;我們黨在長期的反腐敗斗爭中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因此,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利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職能,明確任務,分解責任,發揮人大監督、政協監督、財務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各自優勢,形成互補機制,擴充紀檢監察監督系統的功能。如建立信息聯席會議制度、辦案協調機制等,藉助其他監督主體的監督力量,實現系統內外的能量、信息交換,增強監督的效果。同時,各級黨委政府要強化監督意識,加大監督投入,正確對待反腐敗工作與經濟發展爭財力、爭人力、爭地位的問題,建立健全監督激勵制度和失監問責制度,調動廣大幹部的監督積極性和創造性。各地應在實踐中研究制定一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成效評價體系,通過量化考核建立績效測評機制,並以此作為監督激勵和失監問責的依據。 三、優化隊伍素質和工作環境加強自身建設、改善工作環境是提高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能力的客觀要求。 一要強化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意識和政治素質。要牢固樹立「加強監督是本職、疏於監督是失職、不善於監督是不稱職」的觀念。紀檢監察幹部要深刻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把握黨的建設、經濟建設與強化監督之間的辯證關系,在腐蝕與反腐蝕的斗爭中站穩立場,做遵紀守法和清正廉潔的模範。 二要提高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能力。要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加大輪崗交流力度,重視幹部的定期不定期培訓。對現行紀檢監察幹部體制有必要進行改革,把紀檢監察員真正作為專業職務,而不是解決職級待遇的手段,規定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方能持證上崗,才具有執紀執法辦案的主體資格,確保我們有一支素質高、能力強的專業執法執紀隊伍。 三要大膽創新監督手段。要大膽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成果,用高新技術裝備紀檢隊伍,提高紀檢監察機關的高科技含量。要將一些有利於加強監督的手段納入黨紀法規的范疇,特別是對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取證,要允許使用偵察手段。 四要完善紀檢監察內部管理。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能定位要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應當前黨務、政務環境的變化,科學設置職能機構,市州以下紀檢監察機關內設科室不要強調上下對口,但要分工明確,在重點工作上安排足夠的力量以保證監督的有效實施。紀檢監察幹部考察任用體制要在實踐中完善,要嚴格選拔。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在幹部和群眾中要具有導向作用和表率作用。對紀檢監察機關幹部的配備,要堅持能者上、庸者讓、劣者下的原則,對不會監督、不敢監督、不願監督、不適宜在紀檢戰線工作的要進行調整。 四、完善法紀,構建反腐倡廉法規保障機制遏制腐敗的前提條件是以法控權,依法行政,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標志。 一是修繕條規。隨著反腐倡廉工作的推進,我國先後出台了大量的黨紀政紀條規,這對規范黨政幹部的行為、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無疑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必須看到這些制度中,重復雷同、操作性不強、缺乏法律支撐、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仍然存在。因此要全面清理已有的黨紀政紀條規,對過時的要廢除,對有缺陷的要修繕,對新形勢下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盡快制訂新的規范化要求。尤其是對條規的解釋和實施細則要及時明了。 二是加強立法。如果不完善立法,嚴肅執法,強化監督,要根治腐敗是不可能的。應把一些比較成熟的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相關的制度上升為廉政法規,要結合重大改革措施和新的行政、經濟政策的出台及實施,制定相應的法規。建議制定出台《廉政法》、《監督法》等實體法規,並對已出台的法規條文作出權威的司法解釋,增強操作性。現實生活中,違規人員多數心存「寧要飯碗不要黨票,寧棄帽子不要銬子」的想法,客觀上影射出紀律處分手段的乏力。因此要擴大紀檢監察機關的立案許可權,賦予紀檢機構獨立的案件調查權、處分權和對重大決策的「一票否決權」,並明確紀檢機關調查取證的法律效力。目前,要改變紀委對同級黨委成員的違紀問題有初核權,沒有立案權;對下級黨政機關和直屬機關黨政一把手的立案權不充分的現狀。通過立法確定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必須要以法定的知情手段和處置權保證對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的融匯貫通。 三是完善制度。《黨內監督條例》將現行黨內監督制度歸納為十個方面的制度,這些制度是黨在全面加強自身建設中經驗的總結和升華,是目前進行黨內監督的基本依據。但這些制度本身還有很多不足之處,需要在實踐中逐步細化、硬化和量化,不斷完善。 五、理順關系,改革現行的監督體制要克服監督軟弱無力的問題,必須探索新的監督管理機制。《黨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中的主要負責人」。這更加凸現出監督主體與監督對象的體制性矛盾。為此,應該改革現行的反腐敗領導體制,確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由上一級紀檢監察組織管理為主,以保證紀檢監察機關相對獨立的主體地位。同時,進一步完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運行機制。可考慮從社會各界選舉部分優秀黨員擔任紀委委員,增加委員的代表性和廣泛性。必須完善紀委全會議事制度,改變目前開會不多聯系少,討論問題宏觀多、微觀少,討論多、決定少的狀況,建立全委會例會制度,經常檢查常委會工作。必要時,對重要的監督事項以全委會的名義作出決定,以增強監督的民主性和權威性。
⑨ 淺談新形勢下如何做好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在經濟、社會、科技、文化日新月異的新形勢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作為管理質量、計量、標准化、食品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重要職能部門,如何做好質量技術監督的工作,以便於更好地履行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筆者對此談一談自己的想法:
一、認清新形勢增強緊迫感
社會是發展的,歷史是進步的,做好新形勢下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必須認清形勢,把握大局,立足大局,服務大局。增強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提高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為此就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敢於創新,對日常工作要敢於打破舊框框,面對新問題、新情況,勇於思考探索。要做到急事急辦,快事快辦,提高辦事效率。
二、加強質量專業人才和技術保障能力建設
加強質量專業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努力造就一支熱愛質量事業、精通質量專業的人才隊伍;加快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全方位優化檢測力量布局,合理配置檢測資源,努力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重點突出、技術先進、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的檢驗檢測機構網路和運行體系;加大硬體建設投入力度,大力提高檢驗檢測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水平;加強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產品的實驗室建設,盡快完善各級監管機構開展食品等安全類產品檢測所必須的實驗室條件和儀器設備,保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正常有效開展;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加大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經費的投入力度,擴大監督抽查覆蓋面,增強監督抽查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三、提高質監工作的效率
質監部門要想有所作為,提高質監工作的效率,必須緊扣地方中心工作,出好招、出實招,才能在地方經濟發展大潮中扮演好助推器的角色,贏得地位。質監工作是事關地方經濟運行質量,事關產業、企業發展,彈性空間很大。就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來講,如何提升產業層次、推進名牌戰略、提高企業(產業)競爭力、促進技術進步等等,質監部門大有文章可做。關鍵是抓住時機,找准切入點,提高有效性。
一是多措並舉,強化監管,確保「兩個安全」不出問題。地方政府對安全工作越來越重視,做好食品和特種設備「兩個安全」的監管工作,關繫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關繫到社會和諧與穩定,關繫到經濟發展大環境。質監部門要圍繞督促企業全面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這一核心,積極履行監管職能,不斷加強對企業的服務、培訓、督導,全力抓好食品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兩個安全」不出問題,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良好氛圍。
二是依法行政,強化服務,提升區域質量水平。要積極開展「質量強省(市、縣)」活動,進一步提升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工程質量和環境質量,提升地方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不僅要依法行政,還要轉變執法理念,變事後監管為事前服務,更多地為企業排解困難,解決他們發展中遇到的困難,監管工作重心前移,幫助企業做強做大,促進產業發展、企業規模化發展。做到了這一點,也就樹立起了質監部門的威信,監管的有效性才能提高。
三是打假治劣,服務民生,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質監工作的落腳點在於關注民生,貼近百姓生活,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推動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讓人民群眾吃得安全、安心、放心;要大力實施計量惠民活動。針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計程車計價器、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和加油站等開展計量監督檢查,力爭讓老百姓買放心菜、坐放心車、加放心油,以誠信計量推動和諧城鄉建設;要加大打假力度,堅持開展對涉及生產和生活消費安全危害大、影響面廣的農資、建材、電線電纜等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加強重點區域的打假治劣工作。
四、注重優化質監工作的環境
一是加強溝通聯系,爭取地方政府的重視和支持。質監工作要有所作為,離不開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的支持,因此要緊扣地方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當好參謀。要主動匯報工作,尤其是向人大、政協,使他們了解我們的職責范圍,理解我們的工作,從而支持我們的工作。要處理好與其他部門的關系,擺正位置,重新做好自身定位,放低調子,凡事以商量的口吻,加強溝通聯絡,及時通報情況,加深感情。
二是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提高服務水平。通過制定服務企業措施,建立行政服務標准化體系,全面提升服務質量。對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和制度規范,增強服務意識,忠於職守、依法行政、廉潔奉公、高效率地履行工作職能和崗位職責;適當調整減少工作環節,簡化辦事程序,壓縮辦事時限;加強信息化建設,實行網上行政審批,實現高效便民目標。
三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認真貫徹國家局行風廉政建設「十不準」和行政執法「五公開」規定。積極構建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不斷完善內外監督,強化宣傳溝通,建立完善與媒體定期聯系制度,通報質監方面的重要情況,對重大案件報社、電視、網路等媒體及時予以曝光,樹立、鞏固質監部門良好形象。
⑩ 如何構建全方位監督體系
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緊緊扣住「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環節,而抓好責任的分解、考核是前提,加強監督檢查是保證,加強配套制度建設是基礎。
一、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主體。
這是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的首要環節,是責任制的基礎。
1、細化任務分工。
在年初對反腐倡廉建設任務進行分解時,任務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員全覆蓋,每項工作任務要明確主要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各地方、各部門單位也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單位的實際,做好承辦任務的再分解、再落實,將承辦任務分解到各職能科室和部門,明確每一項工作的負責人、任務要求和完成時限,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網路。
2、明確責任主體。
在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時,除了要明確領導班子的責任外,把重點放在領導幹部個人的責任上,根據職權和任務的不同,規定不同的責任,特別是要對「一把手」的責任提出明確的要求。避免出現個人領導責任變成集體領導責任,集體領導責任變成誰也沒有責任的情況。
3、完善黨風廉政責任狀。
與推進廉能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相結合,結合崗位職責和廉能風險點制定「共性+個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礎上,根據班子成員、各下屬部門和單位、各崗位,不同的工作職責和特點制定出相應的個性責任條款,並就「誰該承擔責任、在哪些問題上承擔責任、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提出明確具體的責任條款。
二、完善考核機制,注重結果運用。
建立科學、合理、實用的考核評價體系,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環節。
1、注重過程性考核和終結性考核相結合。
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況在考核內容中的比重,將各單位開展工作的信息、資料報送和縣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督查、專項督查情況以及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列入考核范圍。
2、完善責任考核的方法。
堅持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對能夠量化的內容要盡量量化,同時還要充分徵求群眾意見,注重民主測評,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黨員幹部及基層群眾代表參與評議鄉鎮和縣直單位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並將測評結果作為責任評定考核的依據。
3、完善激勵制約機制。
要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領導幹部個人測評結果存入廉政檔案,把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年終考評為優秀的單位進行鼓勵和適當獎勵,對其主要領導作為提拔重用的資格條件之一。考評為不合格的列為翌年黨風廉政建設重點整治對象,對黨政主要領導實行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三、創新監督方式,加強日常督導。
加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日常監督,是破解個別單位平時消極對待,年終積極應對現象的有效方式。
1、建立定期匯報制。
以書面、工作例會等形式,各鄉鎮、部門每季度匯報一次紀檢監察工作,重點匯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內容完成情況,交流好的經驗和做法,探討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督促目標任務全面落實。
2、完善經常性監督檢查制度。
充分發揮紀工委監督分局的職能作用,加強和改進監督的形式、途徑、方式,深入了解各鄉鎮、各部門單位,尤其是重點領域、部門單位反腐倡廉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遇到的實際困難,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糾正。
3、構建全方位的監督網路。
做到黨內監督與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深化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加強黨務、政務公開,全面保障黨員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拓寬和暢通群眾監督渠道,通過設立公開電話、舉報信箱,聘請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及時監督、反映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切實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
四、強化責任追究,嚴肅執行紀律。
嚴格責任追究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從嚴治黨方針的具體體現。
1、有責必究,追究必果。
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問責制結合起來,實施責任追究倒查制,出了問題從嚴從快處理,實行層層追究,不管查到什麼人,都要堅決處理,輕則輕罰,重則重罰,不搞下不為例,不搞遷就,杜絕以經濟處罰為由,逃避執紀,或以集體決策失誤為由,逃避個人責任,形成良性的責任導向;
2、分清主次,抓住重點。
在責任追究的重點對象上,要堅持以抓領導幹部為重點,就各類領導班子而言,應以黨政領導班子為重點,就各部門領導幹部而言,應以重要崗位的主要領導幹部為重點;
3、寬嚴相濟,區別對待。
把出了問題積極查處與出了問題遮遮掩掩的責任分開,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問題進行掩蓋、袒護,或者干擾、阻礙責任追究調查處理的作為責任追究的著重點,充分調動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特別是黨政「一把手」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的責任意識。
總之,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按照「抓源頭、抓重點、抓關鍵、抓懲處」的基本思路,緊緊圍繞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關鍵環節,細化工作責任和目標,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制度執行,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實施責任追究,才能確保責任制的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