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技術咨詢服務的稅率是多少
技術服務發票的稅率為6%。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增值稅稅率:(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二、具體稅種:
1、增值稅,稅率5%。
2、城建稅,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繳納。 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定為:市區7%,縣城和鎮5%,鄉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2%繳納。
5、水利基金,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1%繳納。
6、個印花稅,按租賃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收取。
7、人所得稅(稅率1%-2%,各地稍有差別)或企業所得稅(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1)一般納稅人技術咨詢服務的稅率是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 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 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 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二十二條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二十三條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第二十四條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第二十五條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四) 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⑵ 一般納稅人開技術服務費發票稅率是多少
一般納稅人開技術服務費發票稅率一般是6%。
⑶ 營改增後一般納稅人技術咨詢服務費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以下回答來自於北京誠力財務代理
第5行「6%稅率」: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中適用6%稅率計算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本行不包含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內容。
這行是應該可以填寫的,你如果是一般納稅人按6%計稅,就不應該按簡易計稅法填,建議咨詢稅控系統維護部門確認正確的填寫方法。
沒有財富值也會有朋友相助的
⑷ 一般納稅人開具技術咨詢發票的稅目是什麼稅率應該是多少
營改增後
一般納稅人技術咨詢費發票稅率為6%
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驗證咨詢服務
⑸ 技術服務費稅率
技術服務費稅率為6%。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 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 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 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5)一般納稅人技術咨詢服務的稅率是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一條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二十二條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二十三條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第二十四條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第二十五條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四) 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稅收繳款憑證。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⑹ 咨詢服務費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咨詢服務稅率為6%。根據財政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總結並加以解釋如下:(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6%。註:本條是對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規定。①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②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和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於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適用稅率為增值稅基本稅率17%。(2)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註:本條是對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規定。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程租、期租業務,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從事濕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業服務征稅,適用稅率為11%。(3)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註:本條是對提供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規定。適用6%稅率的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⑺ 技術服務發票的稅率是多少
1、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6%。
2、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3%。
⑻ 咨詢業增值稅稅率多少標准
咨詢服務業增值稅的稅率是6%。
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八條 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第十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第十五條 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第十六條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第十七條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⑼ 技術服務費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技術服務費屬於營改_范圍內的現代服務業,屬國稅局管轄,稅率為6%。
技術服務費是指企業按業主要求,派遣具有一定技術專長和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專家、教授或管理人員,為承擔項目的技術指導、咨詢,提供設計文件、技術資料,進行可行性研究,傳授技術,培訓人員,參與管理等,從而,按合同或協議規定向業主收取技術服務費這一類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