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盜用技術秘密,被判賠1.59億!這筆賠償金是怎麼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本案當中,選擇了侵權人在2011—2017年期間實際每年銷售至少2000噸作為銷售量,乘以權利人銷售香蘭素的價格和利潤率,得出侵權人侵權行為產生的銷售利潤。最後依據獲利判處賠償金。
朱理表示,這一賠償計算方式是合理的。“首先,本案侵權人有嚴重的侵權情節,侵權手段比較惡劣,主觀故意較明顯,且惡性比較強、時間長。其次,本案部分侵權人例如王龍科技公司等實際上是以侵權為業的公司,其成立的目的和成立後的經營行為主要是利用他人技術秘密生產香蘭素。另外,本案權利人和侵權人兩方企業是國內生產香蘭素的主要企業。由於侵權人非法獲取和使用權利人的技術秘密進入市場,導致權利人產品價格急劇下滑,市場份額也大幅縮減,給權利人造成損失巨大。”
根據權利人提供的經濟損失相關數據,綜合考慮侵權行為情節嚴重、涉案技術秘密商業價值極大、王龍科技公司等侵權人拒不執行生效行為保全裁定等因素,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上述各侵權人連帶賠償技術秘密權利人1.59億元(含合理維權費用349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郃中林表示,這起案件改判金額高達1.59億元,系迄今為止人民法院判決賠償額最高的侵害商業秘密案件。“未來,我們將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工作力度,高額判賠案件會越來越多。“
2. 浙江一企業盜用技術秘密被判賠多少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宣判了嘉興中華化工公司等與王龍集團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上訴案。被訴侵權人王龍集團公司等盜用香料「香蘭素」技術秘密,被判賠償技術秘密權利人1.59億元。
本案涉及的技術秘密是生產香蘭素的工藝。香蘭素是全球廣泛使用的香料,本案原告嘉興市中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與上海欣晨新技術有限公司共同研發出生產香蘭素的新工藝,並作為技術秘密加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朱理在采訪中表示,本案沒有適用懲罰性賠償,是考慮到權利人訴訟請求及新舊法銜接問題。本案技術秘密權利人只主張了2011—2017年期間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於懲罰性賠償的規定2019年4月23日才生效。判決指出,權利人對本案各被告2018年以後的持續侵權行為可以依法另行尋求救濟。
(2)技術秘密侵權判賠多少擴展閱讀:
最終賠償的計算方法
在本案賠償額的計算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考慮了權利人提供的由經濟專家出具的分析報告。在分析報告中,權利人提出了三種計算方式:一是按照權利人的營業利潤計算損失;二是按照銷售利潤計算損失;三是根據侵權行為造成價格侵蝕帶來的損失計算。
三種不同的計算方式,得到的賠償數額結果也不一樣。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本案當中,選擇了侵權人在2011—2017年期間實際每年銷售至少2000噸作為銷售量,乘以權利人銷售香蘭素的價格和利潤率,得出侵權人侵權行為產生的銷售利潤。
3. 浙江一企業盜用技術秘密被判賠1.59億,這個企業侵犯了哪些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宣判了嘉興中華化工公司等與王龍集團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上訴案。被訴侵權人王龍集團公司等盜用香料“香蘭素”技術秘密,被判賠償技術秘密權利人1.59億元。
在這個案件中,相關企業的行為是侵犯商業秘密罪,涉及不正當競爭。對此,我有以下幾點看法:
對此,你有什麼想說的呢?歡迎在評論區告訴我。
4. 浙江一企業盜用技術秘密被判賠1.59億,具體情況是怎樣的
據央視網消息,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宣判了嘉興中華化工公司等與王龍集團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上訴案。被訴侵權人王龍集團公司等盜用香料“香蘭素”技術秘密,被判賠償技術秘密權利人1.59億元。這也是人民法院史上判決賠償額最高的侵害商業秘密案件。
盜竊可恥,創新才是生產力。王龍集團公司等盜用“香蘭素”技術秘密,最終咎由自取,被判賠償1.59億。
資料顯示,“香蘭素”具有香莢蘭豆香氣及濃郁的奶香,起增香和定香作用,廣泛用於化妝品、煙草、糕點、糖果以及烘烤食品等行業,是全球產量最大的合成香料品種之一。
本案原告嘉興中華化工公司與上海欣晨新技術有限公司共同研發出生產“香蘭素”的新工藝,並作為技術秘密加以保護。並且,在本案侵權行為發生前,嘉興中華化工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香蘭素製造商,占據全球香蘭素市場約60%的份額。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民事裁定書顯示,2010年,嘉興中華化工公司前員工、被告傅祥根從被告王龍集團公司辭職後,將“香蘭素”技術秘密披露給王龍集團公司監事、寧波王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本案被告之一王國軍,並進入被告王龍科技公司的香蘭素車間工作。
2011年6月起,王龍科技公司開始生產香蘭素,短時間內即成為全球第三大香蘭素製造商。
2018年,嘉興中華化工公司、上海欣晨公司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認為王龍集團公司、王龍科技公司、喜孚獅王龍公司、傅祥根、王國軍侵害其享有的“香蘭素”技術秘密,請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5.02億元。
5. 浙江嘉興一企業盜用技術秘密,被判賠償1.59億元多嗎
除根據案件事實依法判決賠償1.59億元之外,最高人民法院還判令以侵權為業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承擔連帶責任,精準有效打擊了企業負責人以企業為侵權工具的違法行為,讓侵權行為主導者付出沉重代價。此外,因涉案侵害技術秘密行為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將依法將相關涉嫌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最高法表示,該案系我國法院生效判決賠償額最高的侵害商業秘密案件。通過該案判決,依法保護了重要產業核心技術,切實加大了對惡意侵權的打擊力度,明確了以侵權為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連帶責任,依法將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推進了民事侵權救濟與刑事犯罪懲處的銜接,彰顯了人民法院嚴格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嚴厲打擊惡意侵權行為的鮮明司法態度。這個賠償判決不多!
6. 關於商業秘密的損害賠償范圍是怎麼樣的
法律分析:就其賠償范圍來講,不僅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特別規定,而且還應該適用《民法典》的一般規定,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的賠償范圍包括兩個主要部分。
一是實際損失,即因侵權人的行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不僅是指受害的經營者的實際減少,也是指受害的經營者應當得到而未得到的預期利益。
因此,商業秘密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就是權利人因侵權行為而導致產品銷量的減少、利潤的下降;間接損失是權利人預期合理收入的減少,即可得利益,這是商業秘密在生產、經營、轉讓等增殖過程中預期可得的利益,是由於侵權行為造成權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該商業秘密而遭受的。比如,由於侵權行為,導致原來准備向權利人購買這項技術秘密的第三人不再購買,權利人可以收入的技術轉讓費就是間接損失。
在間接損失中,由於侵權人的行為對法人商業信譽的損失,事實上法人為建立商業信譽和產品信譽,會經歷一個人力、財力的投入過程,這種信譽會給經營者帶來新一輪的經濟利益,人民法院在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不應該忽略對商譽等無形資產的賠償。
二是合理費用,主要是指被侵權人在訴訟前和訴訟過程中因調查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必要的費用。包括:
(1)被侵權人調查取證和進行訴訟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費。這種費用應依照國家財政部門規定的標准。
(2)被侵權人調查取證所支付的鑒定費、公證費、翻譯費、資料費、列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這些費用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的標准,沒有規定的按行業的通用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受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內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7. 最高法如何回應「史上最高額商業秘密侵權案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郃中林於2月26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在「香蘭素」技術秘密侵權案中,改判金額高達1.59億元,系迄今為止人民法院判決賠償額最高的侵害商業秘密案件。未來我們將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工作力度,高額判賠案件會越來越多。
據悉,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對嘉興市中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等與王龍集團有限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上訴案進行宣判,判決被訴侵權人王龍集團公司等賠償技術秘密權利人1.59億元。
(7)技術秘密侵權判賠多少擴展閱讀
事件經過:
嘉興中華化工公司與上海欣晨公司共同研發了乙醛酸法生產香蘭素工藝,並將之作為技術秘密保護。該工藝實施安全、易於操作、效果良好,相比傳統工藝優越性顯著,嘉興中華化工公司基於這一工藝一躍成為全球最大的香蘭素製造商,占據了香蘭素全球市場約60%的份額。
嘉興中華化工公司、上海欣晨公司認為王龍集團公司、王龍科技公司、喜孚獅王龍公司、傅某某、王某某未經許可使用其香蘭素生產工藝,侵害其技術秘密,故訴至浙江高院,請求判令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02億元。
浙江高院認定侵權成立,判令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50萬元。浙江高院在作出一審判決的同時,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王龍科技公司、喜孚獅王龍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技術秘密,但王龍科技公司、喜孚獅王龍公司並未停止使用行為。除王某某外,本案各方當事人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8. 一企業盜用技術秘密被判賠1.59億,網友們是如何評價此事的
浙江一家企業盜用技術秘密被判賠償1.59億一事,登上了各大網路平台的熱搜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網友們對此議論紛紛。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宣判了浙江一家化工公司與另外一家王龍集團,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上訴案。被訴侵權人王龍集團公司等盜用香料“香蘭素”的技術秘密,最終被判賠償技術秘密權利人1.59億元。這個賠償也是人民法院史上,判決賠償額最高的侵害商業秘密案件。
9. 關於浙江一企業盜用技術秘密被判賠1.59億這件事,你有何看法
關於浙江一企業盜用技術秘密被判賠1.59億這件事,我覺得應該對這個企業和相關人員進行嚴格處罰,嚴厲打擊這種侵犯別人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傳遞社會正能量。
而不良企業王龍集團正是在警方的嚴密追查下,證實了他們的盜取的行為,並且很快法院就對此作出了判決,判王龍集團賠償1.59億元的巨額賠款,並且將有關涉案人員抓捕歸案,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看到這樣的結果,我是感覺大快人心的,畢竟對於這樣盜取別人知識產權的行為,是一種商業競爭的可恥行為,對於這些不法分子的行為,我們一定要嚴厲抵制,千萬不能讓這樣的人破壞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正常秩序,還社會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
總的來說,關於浙江一企業盜用技術秘密被判賠1.59億這件事,我的看法最後一定是對這樣的企業進行嚴厲處罰,以維護相關企業的正當利益。
10. 一環保企業挖人侵犯技術秘密,判賠1.59億,這對保護知識產權有何影響
據央視網報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宣判了嘉興中華化工公司等與王龍集團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上訴案。被訴侵權人王龍集團公司等盜用香料“香蘭素”技術秘密,被判賠償技術秘密權利人1.59億元。這也是人民法院史上判決賠償額最高的侵害商業秘密案件。 天眼查App顯示,王龍集團關聯公司為寧波王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10月,注冊資本約1億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及最終受益人王國軍。公司經營范圍含危險化學品生產;食品添加劑生產;飼料添加;水污染治理;大氣污染治理;固體廢物治理等。寧波王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大股東為王龍集團有限公司,持股85%,後者最大股東為王國軍,持股97.275%。
眼查司法信息顯示,據2019年2月14日公布的寧波王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傅祥根侵害商業秘密糾紛再審民事裁定書顯示,2016年1月5日,中華化工公司起訴至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稱,傅祥根原為中華化工公司香蘭素生產車間的副主任。王國軍為王龍科技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2009年開始,王龍科技公司逐漸從傅祥根等人處獲取了中華化工公司的技術圖紙,開始香蘭素車間的建設。後傅祥根從中華化工公司辭職,次月加入王龍科技公司,成為該公司新建香蘭素生產車間的核心技術骨幹。另外王龍科技公司還通過申請專利的方式公開了中華化工公司的技術秘密,給中華化工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和巨大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