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研發技術服務費稅率是多少
技術服務費稅率是6%,技術服務費屬於營改_范圍內的現代服務業,國稅局管轄,稅率為6%。
一、研發和技術服務的稅率是6%。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法律規定,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的增值稅稅率基本是在6%左右。
二、分析詳情
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者受託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襲兆檔受讓方或者委託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託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
三、服務費的稅是多少
服務費的稅率包括營業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1%-2%,地方水利建設猜讓基金1%,我國的服務業,按照國民經濟部門分類,是指第三產業中的一部分,它包括飲食、住宿、旅遊、倉儲、寄存、租賃、廣告、各種代理服務、提供勞務、理發、照相、浴池以及各類技術服務、咨詢服務等業務。服務業的征稅范圍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拍亂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Ⅱ 研發和技術服務稅率
研發和技術服務的稅率是6%。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法律規定,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的增值稅稅率基本是在6%左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Ⅲ 技術研發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第十六條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上述文件,技術服務類的增值稅稅率適用6%《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於個人。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法律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於個人。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Ⅳ 研發和技術服務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稅率通常是6%。一般納稅人從事營改增項目:稅率6% :電信服務: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上。現代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其他現代服務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其他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轉讓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使用權或所有權。
法律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