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中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有什麼區別
1、如果「施工技術負責人」是指單個工程技術負責,就和項目技術負責人同一個意思。
2、如果「施工技術負責人」是指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那就是項目技術負責人的領導,是施工單位技術經理。
項目負責人是建設單位的代表,技術負責人負責技術上的交底不一樣的。
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可是項目經理,也可是別的人,總負責工程技術。
項目負責人,前面少前綴,可以是施工,建設單位,設計(勘察),默認是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指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土建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下設土木工程、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築電氣與智能化、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工程管理和工程造價、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和物業管理9個學科專業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指導委員會)。
❷ 請問建築工程中,總工和項目技術負責人是什麼區別
1、職能不同
技術負責人一般指建設領域、生產製造領域、電子商務領域,負責全過程的技術決策、技術指導。
項目總工是指項目總工程師,又稱首席工程師,在產品項目制運作的組織機構中是一種行政職務。不同的行業,總工程師的職能也不盡相同。
2、負責內容不同
技術負責人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工作,負責整個項目的技術工作:編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計劃;編制材料計劃、包括月計劃、資金使用計劃;編制施工進度計劃等。按公司的要求做整個項目的工程成本控制工作。 負責工程技術資料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
項目總工負責該項目整體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等工程方面的工作。負責本項目全面的管理含組織、協調等工作。他們一般具有高級技術職稱資質(有個別例外)。同時,每個項目在各專業還指定一個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負責各專業的本項目管理工作。
3、執業水平不同
技術負責人取得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者可稱為技術總工程師。
項目總工在職能部門制運作的組織機構中是一種專業技術職務,但不是技術職稱。在我國,工程系列的專業技術職稱一般有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和技術員這幾個等級,在軍工系統,包括兵工、航空、航天、造船等企業里,實行工程項目總指揮、總工程師、總設計師三大負責人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