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安全技術交底的交底人誰簽字
法律分析: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而非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只監督交底工作的執行情況,最多是參與交底工作,但是不能作為交底工作的負責人來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六條 營利法人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商業道德,維護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