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醫療事故和醫療過錯賠償多少錢如何確定
醫療事故和醫療過錯均需要對患者進行賠償,但是具體賠償金額標准需要結合傷情實際以及醫療機構的過錯程度做出判斷,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賠償標准金額數量,存在爭議糾紛的可以通過專業醫療鑒定機構鑒定後,對醫療賠償金額標准依法作出判決裁定。一、醫療事故和醫療過錯賠償多少錢如何確定?
醫療事故和醫療過錯賠償金額沒有具體標准,如果醫療行為經過醫學會鑒定,結論構成醫療事故,則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的賠償標准,具體數額如下: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前期治療費用不能獲得賠償)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12)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13)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二、醫療事故與醫療過錯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1、一般醫療過錯與醫療事故罪都表現為行為人在醫務工作中有違規和不負責任的表現,都給被害人造成了損害,都是過失行為。關鍵的區別就在於是否造成了就真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了就診人的身體健康。如果沒有造成這樣的結果,就只能作為一般醫療事故處理,而不應認定為犯罪。
2、醫療事故罪與醫療差錯的界限
醫療差錯,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醫務人員雖有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的失職行為或技術過失,但未給就診人造成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的行為。醫療差錯,從產生的原因區分,可以分為醫療責任差錯和醫療技術差錯。其中,醫療責任差錯與醫療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現為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護理常規的行為。區別在於所造成的後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診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後者則造成了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後果。對於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醫療差錯的,不能以醫療事故罪論處。
綜上所述,醫療過錯是產生醫療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具體錯誤的認定必須進行相應的程序作出判斷,判斷結果作出之後,有過錯方需要按照法定要求承擔相應醫療事故或者醫療過錯賠償責任,一般來說醫療過錯的賠償標准更加高於醫療事故的賠償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