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施工技術負責人需要什麼證
施工技術負責人需要什麼證需要視情況而定:
1、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有安全員A證、建造師證書(證書分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棚做產工作的副經理等。
2、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要有安全員B證、建造師證書,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等。
3、擔任技術負責人,必須要有工程類職稱證書,職稱證書分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擔任項目技術負責人,在每個地區都有些差別,一般是要求必須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才可以。
總的來說,施工技術負責人必須取得敗和老相應的建造師注冊證書以及取得省級住建單位頒發的項目負責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如安全B證、察升A證。
法律依據:
《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六條
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並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八條
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並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並說明理由。
B. 技術負責人需要什麼證
一、技術負責人需要什麼證
1、技術負責人需要相應的專業技術證。技術負責人由具備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負責工程項目的圖紙會審、技術核定、技術交底、技術復核等工作。
2、法律依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五條
注冊建造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注冊建造師分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和二級注冊建造師。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執業。
第七條
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並受聘於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後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報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涉及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的,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同級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並核定執業印章編號。
二、技術合同備案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技術合同備案登記需要准備的材料有以下:
1、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和相關附件,合同文本可以採用由科學技術部監制的技術合同示範文本;
2、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認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
C. 施工技術負責人需要什麼證
一、施工技術負責人需要什麼證
1、施工技術負責人需要建造師證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造師,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2、法律依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二、技術負責人的工作范圍是什麼
技術負責人的工作范圍是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工作,負責整個項目的技術工作。具體如下:
1、編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計劃;
2、編制材料計劃、包括月計劃、資金使用計劃;
3、編制施工進度計劃;
4、負責對土建、水電、綠化各分項工程的部位技術交底及施工工藝做法對下交底,並負責協調土建、水電、綠化的施工工序搭接的相互間的配合工作,土建、水電、綠化的施工員相互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