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企業的技術轉讓談判策略是怎樣的
中國企業在技術轉讓談判中的策略與方式取決於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以及所涉及到的技術內容與對方合作夥伴的背景。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技術轉讓談判策略:
明確目標:在技術轉讓談判之前,企業應該清晰明確自己的目標和需求,並了解對方的訴求和背景,以便於在談判中更好地進行溝通和協商。
保護知識產權:對於涉及到的技術內容和專利,企業需要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確保談判結果對公司有利,並防止泄密或竊取。
重視合同:建立合法、公平、合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確技術轉讓的各項細節、條款和責任,以及合同違約等後果,規避和減少風險。
合理定價:企業應該根據市場狀況、行業水平、技術難度、專利價值等多個因素制定合理的技術轉讓價格,既能滿足對方需求,又能保證自身的收益。
強調合作共贏:在談判中,企業應該強調合作的共贏性,即雙方均能從技術轉讓中獲得實際好處和價值,並注重建立良好的業務關系,以便於在未來的合作中互惠互利,產生更大的效益。
總之,中國企業在技術轉讓談判中應該根據具體的需求和情況採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注重保護自身的利益和知識產權,充分考慮合作雙方的利益,為企業的長遠發展謀求最大化的收益。
⑵ 競爭性談判報價技巧有哪些小編帶你了解!
競爭性談判具有特殊性和靈活性的特點,所以常常被各集中采購機構在日常工作中運用。那麼競爭性談判報價技巧有哪些呢?以下是詳細介紹,一起來看!
1.談判雙方要有平等的意思表達。競爭性談判的雙方不能以一方壓另一方,單方面要求在價格上做「加減法」,這種做法失去了談判的本意,會使雙方處於一種「敵對」的狀態,使談判很難進行下去,甚至造成「流標」。
為使談判科學合理,一定要讓雙方對等發言。站在評審專家、采購人和代理機構角度,應該在談判程序的安排上,先請參與談判的供應商一方進行陳述,簡要介紹產品的技術性能特點等,作為談判小組和代理機構應該認真聽取,對照談判響應文件進行審查,並作好相關記錄作為談判的依據。站在談判小組和代理機構角度,應該就審查談判響應文件所發現的問題,如技術參數、質保期和售後服務等,提出統一的修改要求,並形成書面意見書,在談判結束後發給每位供應商一份,進行承諾確認。這種修改應是遵照74號令按談判文件中的明確規定作出的,否則,就不能進行修改。作為談判小組和代理機構一方的陳述,則要講清采購標的物的項目背景、運用范圍,以及項目的特殊性,使供應商更加理解項目采購的真實意圖,使雙方的距離進一步拉近,使談判朝著有利於項目成功的方向邁進。
2.要注重談判過程的細節安排。為提高競爭性談判的效率,一方面,應該在談判文件中對參與談判的人員組成、授權程度和技術力量作一個系統的安排,切不要簡單地要求「供應商派出1至2名人員參與談判」,而要寫明:「參與談判的供應商代表須是全權授權人和產品技術顧問或者產品的實際設計製造人員。」
3.當採取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時,採取多輪談判,每輪談判後進行報價,其中投標文件中已有的報價作為第一輪報價。當符合要求的投標單位多於五家時,取報價較低的五家進入第二輪報價,少於或等於五家時,報價最高者不進入第二輪報價。每輪報價最高者不進入下一輪報價,下一輪報價不得高於上一輪投標人自身報價。
當符合要求的投標單位只有三家時,全部進入第二輪報價,待開拆第一輪報價後,第一輪報價最高者第二輪報價無效。最後只剩兩家時,由這兩家作出最終報價,較低的最終報價能被采購人接受時,談判結束;不被采購人接受時,談判失敗,由采購人重新組織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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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求商務談判中技術轉讓談判的主要內容
技術貿易談判的基本內容就是技術談判的主要內容
技術貿易談判包括技術服務、發明專利、工程服務、專有技術、商標和專營權的談判。技術的引進和轉讓,是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面。有引進技術的接受方,就有供給技術的許可方。引進和轉讓的過程,是雙方談判的過程。技術貿易談判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技術類別、名稱和規格。即技術的標的。技術貿易談判的最基本內容是磋商具有技術的供給方能提供哪些技術,引進技術的接受方想買進哪些技術。
2、技術經濟要求。因為技術貿易轉讓的技術或研究成果有些是無形的,難以保留樣品以作為今後的驗收標准,所以,談判雙方應對其技術經濟參數採取慎重和負責的態度。技術轉讓方應如實地介紹情況,技術受讓方應認真地調查核實。然後,把各種技術經濟要求和指標詳細地寫在合同條款上。
3、技術的轉讓期限。雖然科技協作的完成期限事先往往很難准確地預見,但規定一個較寬的期限還是很有必要的;否則,容易發生扯皮。
4、技術商品交換的形式。這是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重要內容,也是談判不可避免的問題。技術商品交換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所有權的轉移,買者付清技術商品的全部價值並可轉賣,賣者無權再出售或使用此技術。這種形式較少使用。另一種是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買者只獲得技術商品的使用權。
5、技術貿易的計價、支付方式。技術商品的價格是技術貿易談判中的關鍵問題。轉讓方為了更多地獲取利潤,報價總是偏高。引進方不會輕易地接受報價,往往通過反復談判,進行價格對比分析,找出報價中的不合理成分,將報價壓下來。價格對比一般是比較參加競爭的廠商在同等條件下的價格水平或相近技術商品的價格水平。價格水平的比較主要看兩個方面,即商務條件和技術條件。商務條件主要是對技術貿易的計價方式、支付條件、使用貨幣和索賠等項進行比較。技術條件主要是對技術商品供貨范圍的大小、技術水平高低、技術服務的多少等項進行比較。
6、責任和義務。技術貿易談判技術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進度,進行科學研究或試制工作,在限期內完成科研成果或樣品,並將經過鑒定合格的科研成果報告、試制的樣品及全部科技資料、鑒定證明等全部交付委託方驗收。積極協助和指導技術受讓方掌握科技成果,達到協議規定的技術經濟指標,以收到預期的經濟效益。
技術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及時提供協作項目所必需的基礎資料,撥付科研、試制經費,按照合同規定的協作方式提供科研、試制條件,並按接收技術成果支付酬金。
技術轉讓方如完全未履行義務,應向技術受讓方退還全部委託費或轉讓費,並承擔違約金。如部分履行義務,應根據情況退還部分委託費或轉讓費,並償付違約金。延期完成協議的,除應承擔因延期而增加的各種費用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所提供的技術服務,因質量缺陷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責賠償。如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應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技術受讓方不履行義務的,已撥付的委託費或轉讓費不得追回。同時,還應承擔違約金。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和條件進行協議配合的,除應允許順延完成外,還應承擔違約金。如果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因提供的基礎資料或其他協作條件本身的問題造成技術服務質量不符合協議規定的,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