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6年以上車年審的流程
車子滿6年後年審車程序: 1.根據指示牌,進入中小車輛通道,首先到的是登記處,把車輛行駛證交給他們,他們會給你一張檢查申請表,還給你車輛行駛證,並告知你在幾號通道檢查。將車輛開到指定的通道排隊。 2.首先檢測的是車輛外觀,我們需要將三腳架(一般在車後備箱都有)放置車尾,打開大燈。然後根據工作人員的指示操作即可。一般工作人員會在車頭(打開大燈),車內,車尾,車架號(需打開引擎蓋)拍照。 3.接下來,有工作人員過來,你把貴重物品,車輛行駛證,保險單都帶走,然後把車鑰匙交給他,他們會給你的車上線檢測,你等待結果出來就好。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二)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