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出技術朋友出資金怎麼合夥
法律分析:技術出資不同於貨幣出資,其價值比較難以衡量。所以,對於技術出資,一般情況下,要根據技術對公司的預期貢獻和未來價值總和評估,與其他股東協商一致作價,或者可以由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來進行專業的價格評定和評估。另外需要簽訂書面的合夥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條 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第九百六十八條 合夥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九百六十九條 合夥人的出資、因合夥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於合夥財產。合夥合同終止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財產。
㈡ 我要和一個朋友合夥干有限公司,他出錢,我出技術!我們都是股東!我...
一般情況下,出技術的人,是沒有資格跟投資者談股份的,他願意給你就給你,不願意給你就拉倒,即使給,也可能1%,也可能49%,完全他說了算,你這算乾股
主要還是看你們的關系和他對你的認真程度了,如果他怕你不加入,那麼可能會給你一些股份的。
如果關系特別好,可以按50%的比例分股份,因為我以前和我的小舅合夥辦企業,他出錢,我出力,大家就是五五分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