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產品由於設計缺陷,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設計者應當承擔怎樣的處罰
你的情況應該是設計的產品沒有銷售,具體處罰金額就看你在這個工程中的領導地位了。個人認為不需要賠償,每個企業大多都有研發團隊。工廠只因為研發上的失利就把責任歸到你身上? 那樣的話,還有誰會替工廠搞研發?
之後請參照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技術機構與專家公正性責任]承擔缺陷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專家偽造檢驗結論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由質檢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其相應資格;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財產缺陷問題處理] 在正確使用的情況下,由於設計、生產或者指示等原因使某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產品存在可能造成財產損害的缺陷的,生產者應當參照本條例實施召回行動。
第六十三條 〔實施細則〕本條例涉及的信息發布、產品溯源、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和產品質量檢測機構管理辦法以及文書格式要求等有關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質檢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