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師停薪留職規定2022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對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按規定享受國家創業有關扶持政策。事業單位與離崗創業人員應當訂立離崗協議,約定離崗事項、離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同時相應變更聘用合同。
我國法律規定教師可以辦理停薪留職,但是有些地方不辦理停薪留職手續,也沒有一次性買斷工齡政策。
一般教師辦理停薪留職規定如下:一、申請停薪留職對象:非統招師范類(含函授、電大、成人、師范類捐資生等)大專及以下畢業生。
二、停薪留職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計算滿3年。3年後可申請復職或辦理繼續停薪留職的有關手續(表格附後),復職時間自批准之日起計算。超過批准期限十五日內沒有辦理相關手續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停薪留職期間,本人的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屬個人繳納的部分,自批准之日起15日內到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按規定一次性交清。
四、教師停薪留職期間,可予計算工齡,原單位要對其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級為「不定等次」,教齡不予計算,調整工資按政策正常辦理。
五、停薪留職教師要遵紀守法,服從所在中學、中心小學計生跟蹤管理,不服從者按擅自離職處理。
法律依據:《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第三條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對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按規定享受國家創業有關扶持政策。事業單位與離崗創業人員應當訂立離崗協議,約定離崗事項、離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同時相應變更聘用合同。離崗創業項目涉及原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收益分配等內容。
2. 事業單位停薪留職政策
如今一些事業機關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希望往更高的方向和目標發展,會選擇去創新創業發展與深造,但他們在創新深造的過程中是可以和原企業單位繼續保留人事關系的,相關的企業單位也應給予他們基本的待遇,我們國家政府相關部門出台了相關的政策,下面我就來介紹一下停薪留職政策都有哪些。
事業單位停薪留職政策有哪些
(一)、掛職或參與合作可得開發收益
事業單位選派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是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的重要舉措。
人社部明確,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所從事工作確未結束的,三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協議。
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與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和考核、工資待遇等管理辦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企業應當約定工作期限、報酬、獎勵等權利義務,以及依據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形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以及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進行權益分配等內容。
(二)、取得成績可作為職稱評審依據
意見提出,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同時,意見提出,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單位應當將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事業單位應當與專業技術人員約定兼職期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創業項目涉及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權益分配等內容。
(三)、創業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
對於離崗創新創業的,意見明確,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離崗創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
離崗創業還能回來嗎?回來還有崗位嗎?對此,意見明確,事業單位對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空出的崗位,確因工作需要,經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聘用急需人才。離崗創業人員返回的,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並逐步消化。
同時,意見規定,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本人提出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單位。離崗創業期滿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返回的,原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辦理相關手續。
(四)、可設創新崗位實行彈性工作時間
事業單位可根據創新工作需要設置開展科技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的崗位(簡稱「創新崗位」),並按規定調整崗位設置方案。通過調整崗位設置難以滿足創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規定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
創新崗位人選可以通過內部競聘上崗或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任職條件要求具有與履行崗位職責相符的科技研發、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能力和水平。
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實際,可探索在創新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便於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利用時間開展創新工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
同時,事業單位可以設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事業單位設置流動崗位,可按規定申請調整工資總額,用於發放流動崗位人員工作報酬。
停薪留職的相關政策對企業用人單位以及相關的希望留職去創新創業深造的技術人員在職員工來說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國家政府出台相關的政策也有在鼓勵人們去積極創新創業發展,了解停薪留職政策對大家的幫助很大。
3. 事業單位改革,工資有什麼變動
事業單位的工資,實行的是崗位對應制度,在什麼崗位,拿的就是什麼工資。比如在管理崗位就是管理人員工資,如果是在專業技術崗位,拿的就是職稱工資制度,在工勤崗位,拿的就是工勤人員工資。如果原來是參公事業單位,拿的工資、福利、補貼和公務員沒有什麼兩樣。如果改革後或者調動到公益類事業單位,那麼拿的就是事業人員工資,以往的參公身份,也只是一種工作經歷而已。同樣的,如果是原來的事業單位承擔的是生產經營類職能,在事業單位改革中,被改制為企業,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在新改制的企業就職,那麼就是實行的企業工資制度,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效益好,個人業績好,工資就高,如果企業效益不好,或者個人能力不強,賺取的工資收入就少。
不僅工資如此,社保執行的標准,也是按事業單位改革後的性質,執行不同的標准。目前,我國實行的還是雙軌制的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五險一金」等社保標准不同,繳納的比率不一樣,享受的標准也不一樣。如果改革後還是事業機構性質不變,職工執行的就是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如果改革後成了企業,或者改革後編制精簡,成為了編外人員,執行的就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
事業單位改革,對個人影響最大的,一個是機構性質隨職能發生轉變,比如原來的參公單位成為了事業單位,個人的參公身份沒有了對應的單位和崗位,到底是保留身份直至自然減員,還是隨單位性質發生轉變,目前還沒有確定的政策,還有待國家正式文件出台。就目前來看,後者的可能性更大,但為了維持社會穩定,和維護個人既得利益,會對一些特殊情況進行補償,比如對因參公影響了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將參公年限認定為職稱年限,繼續參與職稱評定,對一些符合條件的,也可以直接認定更高一級的職稱。對於省考、軍轉、群團、選調生等參公人員,也可以保留參公身份,在公務員崗位自由轉任。
第二個影響最大的,是機構整合後,管理崗位減少,原來有職務的管理人員,因機構整合,失去了管理崗位,只能享受已經取得的職級待遇,等待空缺職位出現後按條件遞補。無職務人員的大量存在,同樣對新進人員的晉升造成極大的影響。管理職位的減少,和因改革造成的歷史遺留問題,在短時期內,會造成事業人員晉升發生困難,也會使省考事業人員名額大大減少。由於事業單位改革還沒有完成,今年的事業人員招考下降還不是十分明確,但公務員招考減少40%的現象,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明年事業單位改革結束後,兩三年內事業人員招考名額下降,幾乎是肯定的。
第三個影響,就是因事業單位改革,參公身份的失去,或者生產經營類改企,事業人員轉變身份成為企業人員,這兩種情況對原事業人員的工資收入都會造成影響。參公人員改事業,工資肯定會下降,一般在20%以上。如果是專業技術人員,中級以上職稱,影響就不會太大,甚至工資收入更高。同樣,事業人員轉企後,個人工作的穩定性會變差,工資收入也會受企業、個人能力、業績等方面的影響更大,收入也會變得不太穩定。
第四個影響,是事業單位改革後,編制管理規范,除國家規定的編制外,不允許地方政府自行設立和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籌類編制。精簡編制的首要對象,就是這三類地方自定編制。中編辦有明確的時限要求,必須於今年6月底前將這三類編制回收撤銷,今後不再使用。各地改革有前有後,有些地方的自定、自籌編制早已經取消,但絕大多數地方的自收自支編制還存在,數量有多有少,能否在短短的一個多月內完成任務,還存在未知數,但隨著生產經營類改企,和機關事業性收費的取消,這個趨勢不會改變。
改革是百年大計,勢必有陣痛,會觸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事業單位改革,對全國140多萬事業單位、4000多萬事業人員造成極大影響,尤其是其中1000多萬的自收自支人員、編外人員造成的沖擊更大。改革方案規定,為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大局面,可以採取提前退休、分流安置等方式,妥善安置涉改人員,相信各地政府都會採取積極的人員轉隸方式,促進涉改人員的平衡過渡,保證事業單位改革順利、如期完成。
網頁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