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技術股一般都是入股百分之多少
成思危談公司法修改 技術入股比例放寬至七成
成思危解析《公司法》修改將為風投業帶來的利好技術入股比例放寬至七成完善相關政策法規,改善中國風險投資事業的制度環境,近年來一直是業界關心的熱門話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在昨天的「2005中國風險投資論壇」上透露,國家正在修改多部法律的相關條款,並將盡快推出,這些條款將對國內風險投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帶來一場政策「及時雨」。
成思危透露,目前國家對《公司法》的修改已經啟動,今年2月份已經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審。他表示,在修改內容上,對風險投資有利的有三點。
第一,降低公司注冊資金的門檻。門檻降低,將有利於中小企業的成立和上市,為風險投資與好項目的結合創造了更好的條件。第二,放鬆了原定的公司對外投資額不能超過注冊資本50%的規定。這個規定對一般的製造業公司是完全適用,但對於風險投資公司而言,如果只准其投資50%的資金,另外50%的資金不能運用,會給企業的資金運作帶來沉重壓力,放鬆這個規定,對風險投資公司無疑是一個不小的「解放」。第三,修改了原定的技術入股不能超過20%的規定,擴大了技術入股的比例,最高可以達到70%。成思危表示,如果技術入股限製得太低,技術持有者就會放棄與國內的風險投資機構合作,因為與境外風險投資機構合作的話,股份比例可以高不少。
「此外,還有兩點也是對風險投資行業有利的。」成思危透露,其一是公司的注冊資金不要求一步到位,可以在一定時期分步繳足。對於經營者來說,成立一個公司,一下子到位幾個億的資金,而這個資金又不能馬上投出去,經營者勢必遇到很大的壓力,而分步到位就可以減緩經營者資金增值的壓力。其二,允許創辦一人公司,這對創業者而言是很有吸引力的。
「與風險投資行業密切相關的《證券法》的修訂工作也即將正式啟動。」成思危表示,這次《證券法》的修改重點是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同時對彌補證券市場先天的制度缺陷和如何進一步發展資本市場,都有一些新規定,同時還強調了要加強證券交易所的作用。此外,《物權法》、《知識產權法》、《信託法》、《刑法》等相關法律都處於修訂或准備實施中,這些法律中,不少都是與促進風險投資事業有關系的。
❷ 一個五人的創業團隊怎樣的股權分配是合理的
關於5人創業公司股權分配下面的一些建議可供參考:
一、創始人要持有較多的股份:「五五開」發展集團的股權分配,或者說多人平等分配股份,都會導致後期的決策,意見僵持時,誰也無法做出最後的決定。另外,在融資上市時,這也是一種非常不利的分配方式。A股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必須非常明確。如果不止一個人控制公司,那麼這個企業在投資行業就一文不值。
二、根據貢獻值,估算股權比例:分配股權時,按各合夥人對項目的貢獻值計算比例。貢獻價值需要考慮下述因素:投資金錢、時間、專利、技術、人脈、創意。資金的數額是可以直接衡量的,其餘的可以按照大家都接受的規則來衡量。
三、股權分配契約化、合法化:為保障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應明確股東人數和計算後的出資比例,簽訂合同,工商登記。如因某種原因需要簽訂相應的合同,明確持股比例、權利和義務的。由於股權分配涉及財務會計、股權轉讓、工商政策等方面,因此分配方案應簡單易行,實施成本低,不存在不必要的稅費。
第二點要注意的是,必須有一個明確的退出機制。
創業企業只有建立合理明確的股權配置,制定良好的股權退出制度,運用適當的股權激勵政策激勵核心骨幹,才能在穩定的股權結構中成長。對於快速發展的企業來說,即使原來的配股設計更加合理,隨著企業的發展,原有的配股設計也將不再適用。此時,需要對股權比例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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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公司注冊】創業初期合夥人股權分配的問題
現在工商注冊開公司的,有幾種情況,有一個人開(有錢就是任性),有幾個人合夥開(團結才是力量),對於幾個人合夥開公司的,公司的股權要怎麼的進行分配呢?畢竟談錢傷感情,不談又傷心,那麼就讓曼德企服教教你們到底應該怎麼進行分配吧。
創業的合夥人往往是價值觀一致而且對創業事業方向彼此認同的夥伴,創業夥伴之間通常能夠在理念、性格、能力和資源等方面形成互補。團隊和管理,產品和技術,業務和運營這三個角色正體現了這一點,擅長凝聚團隊或融資的創始人可能需要技術合夥人,也有可能因技術並非壁壘而需要細分領域的業務和運營合夥人。
有些創始人容易混淆合夥人與骨幹員工。大多數合夥創業的企業擁有一至兩名聯合創始人,如果一個創業公司號稱除了領頭的創始人還需要四名甚至更多聯合創始人,很有可能是公司CEO沒有勇敢地面對現實,而是基於面子或初創企業的劣勢等考慮因素,給了早期核心員工一個聯合創始人稱號而已。
還有一個比較常見的問題是區分投資人與合夥人。現實中,我們發現有些投資人可能會以提供創始人需要的各種資源或支持為名,要求按照合夥人的待遇取得公司股權。我們通常的答復很簡單,這些「合夥人」會像你一樣全身心地撲到創業中來,並承擔創業失敗的風險嗎?即使是提供了資金、人力和業務等戰略支持的合作方,創始人也要注意限制讓出的股權比例,因為創業成功往往需要留出股權給自己未來的真正合夥人,更遑論後續融資還會稀釋創始人的股權。如果創始人的股比在早期階段都被嚴重擠壓,後期的投資人會懷疑創始人是否有足夠的股權驅動力對創業事業全力以赴。
創始合夥人之間的股權劃分是一門藝術,而非一門可以精準量化的科學。股權分配是創始人創業伊始面臨的主要難題之一,這個難題確實困擾著很多創業者,因為牽涉到太多利益和人的因素。所以要合理友好的解決創始團隊股權分配問題,達成公平合理的股權分配方案,那創始人就更有可能同舟共濟地清除合夥創業道路上的後續難題,攜手走向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