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知識轉移方式分為指導方式和什麼方式
現階段,我國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一是國家實施轉化轉移。如中國科學院山西煤炭化學研究所承擔的煤基合成油科研項目,是國家863計劃項目和中科院知識創新重大項目,該項目所取得科技成果的轉化就是在國家相關部委支持下,由中科院與山西省政府直接組織實施的。基於該項科技成果,山西省建設了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我國第一條煤基合成油生產線,這對我國燃油能源發展和安全有著戰略性的意義。這種由國家直接組織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的模式,一般適用於關繫到國計民生和國家產業戰略發展的重要原始創新或重大技術創新成果,適用於有關國家安全和國防建設等方面的成果技術轉化轉移。
二是科研機構內部轉化轉移。該模式是指在某項科研成果和技術研發完成並在小試中試中獲得成功後,科研機構自行組建企業實體,進行產品開發或產業化生產。例如,1984年,中科院原計算所(現為中科院數學與系統研究院)投資20萬元成立了中科院聯想控股有限公司。當時聯想由11名科技人員組成,主要對原中科院計算所的科研成果和技術進行轉化。到2005年,聯想集團已擁有資產622億元,累計向國家納稅75.5億元,成為目前國內IT行業排名居首的高新技術企業。 科研機構內部轉化轉移模式的優點在於研發和再研發力量比較強,成果和技術創新發明者直接參與企業創辦,他們精通成果和技術研究研發情況,能及時進行成果技術轉化轉移後的改進和升級。劣勢在於科研人員缺乏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經驗,這種情況在企業組建初期更為明顯,致使企業形成規模化生產的進程比較緩慢。這種科研機構內部轉化轉移模式適用於國內尚不具備生產能力的原始創新和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
三是外向型市場轉化轉移。這是科研機構成果轉化技術轉移的主要模式,具體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有償轉讓形式。科研機構通過某種渠道或場所向企業有償轉讓科研成果和技術,企業獲得成果開發和技術使用權。
企業委託形式。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委託科研機構進行某項科技研發和技術創新,科研機構按照企業要求完成科技研發和技術創新任務,交付企業驗收投入使用。
合作研發形式。科研機構與企業就某個項目或某項技術進行聯合研發創新,一般來說,科研機構投入科技力量,企業投入資產資金,雙方共擔風險,共享利益。 聯合共建形式。這是一種長期戰略性科技合作形式,對科企雙方發展具有戰略意義,如聯合建立研發中心、研究所、實驗室等,雙方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科技副職形式。
❷ 我國科技成果轉化主要模式
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處於轉型期,正在逐步擺脫傳統的科技成果轉化模式,但尚未建立起科學有效的新型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根據科技成果轉讓參與主體的不同,我國現有的轉化模式主要包括市場轉化模式、自行轉化模式、產學研聯合轉化模式、科技創新轉化模式及政府推廣轉化模式、跨國公司資助轉化模式(圖4-4)。
(一)市場轉化模式
市場轉化模式是在供給、技術市場、需求三方共存的基礎上,將科技成果引向市場,通過技術市場的有償轉讓、流通,由供給方輸送給需求方,以實現科技與生產的有效結合。按照是否需要第三方進行分類,市場轉化模式可分為科技中介轉讓模式和專利出售模式。
圖4-4 我國科技成果轉化模式分類
1)科技中介轉讓模式。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一個重要途徑是通過科技中介機構與各類創新主體和要素市場建立聯系,溝通機構間的技術流動,促進各參與主體的互動以實現有效的知識流動與技術轉移。一般來說,政府辦科技成果轉化機構是推廣和普及先進技術的主要力量,民辦科技成果轉化機構是科技成果推廣體系的延伸和拓展。在發達國家,政府資助的技術服務機構是新技術和企業間的橋梁。我國近年來也加強了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了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等不同層次的科技中介服務基地,使科技成果轉化取得了較大發展。這種模式的優點在於運用市場手段吸引各類生產要素,為上下遊客戶提供廣闊的選擇空間,配置豐富的資源。但它也存在研究機構經濟效益相對較低,需求方難以持續開發技術等問題(朱寧寧,王溦溦,2011)。
2)專利出售模式。專利出售模式是科技成果擁有者通過技術市場一次性地將創新成果的全部或部分有償轉賣給企業使用,從而獲得繼續科研的資金支持。而企業藉助科技成果改進技術,優化結構,解決發展過程中的技術難題和發展困境,降低生產和運營成本,獲取高額利潤。二者的結合實現了信息、資金、技術的互補,實現了資源的最大優化率。這種模式的優點是過程簡單,科研投入可以迅速得到彌補;缺點是尋找需求對象的難度比較大,買賣雙方都要花費信息搜索成本,科研成果認識及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不確定性會帶來較大的市場風險。
(二)自行轉化模式
自行轉化模式是科研機構或企業以現有政策和環境為依託,多渠道籌集資金,將自身研製的科技成果在本單位內部進行轉化並自負盈虧的一種模式。這種模式將科技成果的成果源與吸收體融合一體,使市場交易內部化,無須中間環節,既簡化了交易手續,降低了交易費用,又能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和後續開發,同時省去了成果泄露的問題。這種模式轉化速度快、耗時短、效率高,但要求科研院所和企業擁有尖端科技設備、雄厚科研和經濟實力以及高水平的經營管理能力。我國的北大方正、清華紫光等就是高校自行轉化科研成果的典型案例。自行轉化模式依主體的不同可分為3種子模式。
1)融資轉化模式。企業通過吸引風險投資或通過二級板市場進行融資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具體流程是科技成果→風險投資→科技企業→形成規模→投資退出。目前,清華大學已開始建立風險投資機制實行科技成果轉化,為改造傳統產業,強化校企合作和國企脫困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然而如何評估科技成果轉化的風險,降低風險投資對成果轉化的不信任度,有效監管風險投資公司的管理與運作等,都是我國融資轉化模式中值得深入討論的問題(朱寧寧,王溦溦,2011)。
2)自主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模式。這是科研機構或企業依靠自身的力量進行科技創新和開發的模式。科技成果所需的核心技術來源於研究機構或企業內部的技術積累和突破,轉化的過程也通過研發機構或企業的知識和能力支持實現。這種模式能夠使研究成果很快運用到實踐中去,但需保持核心技術的控制權,比如我國的海爾集團在企業運營中發明的家電防電牆技術、綠色節能技術等科研成果。
3)引進技術的二次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模式。這種模式是技術轉讓方採取一次性買斷或提供後續服務等多種方式,通過市場技術交易合同將科技成果評估作價轉賣給企業,由企業落實條件,迅速實施轉化並逐步形成產業,或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進行創新二次開發,形成新的技術或產品。通過這種方式自行進行後續研究開發,是落後企業追趕先進企業的一條捷徑(朱寧寧,王溦溦,2011)。
(三)產學研合作轉化模式
產學研合作轉化模式是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普遍模式。該模式各方以技術合約為基礎,以市場為導向,以政府為推動力,合作進行技術創新活動,搭建了一個技術創新平台。這種轉化模式有利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與中小企業資源相融,很好地實現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是科技轉化生產力的有效途徑。按照合作組織在合作中不同的切入點與退出點,可以將產學研合作劃分為聯合模式和共建模式。
1)聯合模式。聯合模式是指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過協議、契約等形式就技術創新的某一個階段或某一環節的銜接達成合作意向,從而直接實現產學研主體組織間的合作。聯合模式以企業為主體,以技術傳播和合作開發為重點,以協議、契約作為維系雙方關系的紐帶。其技術傳播常常跨越不同的組織與地域,組織方式較鬆散,合作的緊密程度也較低,但它是目前我國常用的一種合作模式,在合作總數中超過50%(辛愛芳,2004)。產學研聯合模式的具體形式包括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委託開發、合作開發、人才培養、聯合攻關等。如沈陽農葯廠與沈陽化工大學在小試成果的基礎上共同開發特高效農葯——綠黃隆,便是一種合作開發的模式。
2)共建模式。共建模式是指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通過建立新的聯合體,共享信息、資金、技術、人才等資源,優化資源配置,各主體從中受益。共建模式是產學研合作最高級、最緊密、最富有成效的形式,各方不僅擁有前期的合作基礎,從鬆散型合作逐步發展為穩定的長期合作,而且將相互依賴、優勢互補作為合作的重要推動力,通過建立緊密型的組織形式,明確各方的責、權、利,在不同的組織之間實現技術傳播。產學研共建模式包括共建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開發中心、中試基地、研究所等)、學院、工程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產業園、研產集團、產學研聯盟等形式(辛愛芳,2004)。1983年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為核心建立的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就是集科、工、貿為一體,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結合的一種巨型聯合體模式。
(四)科技創新轉化模式
在我國,科技創新轉化模式也被稱為創業服務中心,即對創新技術企業進行培育,並提供企業發展所需的各種中介服務機構,包括大學科技園、留學人員創業園、軟體產業園、孵化器等具體形式。根據其提供的服務內容層次可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孵化型技術中介服務,初級只提供硬體設施和政策服務,中級還提供信息交流、人才交流和管理咨詢,高級則在中級服務基礎之上提供技術咨詢、法律咨詢和融資渠道。這種模式能幫助科技成果擁有者與有潛力的企業合作,將初創時的小企業發展為較為成熟的企業(朱寧寧,王溦溦,2011)。以大學科技園為例,美國矽谷的崛起和發展,很大程度上源於斯坦福大學在創新型人才和強大科研實力上的支撐。我國目前雖不具有矽谷性質的大學工業園,但很多高校都在做積極的嘗試。如哈爾濱工程大學科技園依託「三海一核」學科優勢,以市場運行機制為導向,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運營,致力於發展多種經營業務(安沛旺,2010)。在科技成果產生後,高校的科技部門會在大學科技園進行成果推廣介紹、中試試驗、知識產權保護、開拓市場等活動,使中小企業盡快孵化為成熟的大企業,也為科研創新、學科發展、培養人才和服務社會提供了平台。
(五)政府推廣轉化模式
政府推廣模式主要是利用行政渠道,將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列入國家級、省級科技計劃及政府指導下的科技中介、科技服務體系等有關轉化的服務部門,並採用投資、貸款貼息、補助資金和風險投資等形式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或風險基金。商業銀行應對符合信貸條件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積極發放貸款。該轉化模式的途徑為科技成果→尋找合適的政策環境支持→轉化成經濟效益,特點是企業充分利用政府的管理職能,靠政府搭台、架橋,來達到解決技術難題,促進成果轉化的目的。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集中優勢力量統一指揮,在項目指定和經費分配方面實行招標制或擇優委託制(武海峰,牛勇平,2007)。通常政府將成果分為高科技研究計劃、科技攻關計劃、科技產業計劃等。如我國政府相繼推出的「863」計劃、火炬計劃、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星火計劃等項目至今仍然發揮著作用。
(六)跨國公司資助轉化模式
該成果的研發往往是基於跨國公司投資需求或者國際型研究機構的跨國合作需求。通過某些研究基金組織對外發布課題項目信息,各國研究部門根據自身優勢選擇適合的研究項目後進行課題申請。由於這類科研成果是需方投資的,確定科研項目研究部門上也往往由他們長期合作的單位委託相關研究機構完成。課題研究主題的選擇相對簡單直接。我國的很多研究院所和高校都承擔了很多這樣的科研項目。當然,項目科研成果的所有權歸委託單位所有。由於國際科研組織或者跨國公司往往有比較成熟的科研成果的轉化機制,因此轉化過程並不會由於跨國合作而增加轉化難度,反而容易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楊萍,張源,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