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技術合同公證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技術合同公證所需要的材料有相應的公證申請表,以及相關的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法人或組織的身份證明。如果是委託了代理人辦理,則需要提交委託授權書,同時還需要提供技術合同的原件。一、技術合同公證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技術合同是指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證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相互之間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定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技術合同分為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合作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申辦此項公證,當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和主體資格
申請人若是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申請人若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申辦公證介紹信及其身份證明。申請人若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相應的資格證明、負責人申辦公證介紹信及其身份證明。如系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人簽署的並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3、相關證明材料
如發明證書、專利證書或專有技術的權屬證明等。
4、技術合同
技術合同的條款,一般包括:雙方的名稱(姓名)等基本情況;項目名稱;標的的內容、范圍、要求;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方式;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風險責任的承擔;技術成果的歸屬、收益的分成辦法;驗收標准和方法;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約定的其它條款;等。
5、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技術委託開發合同中的委託人,其研究開發費用的來源及已經落實的證明;受託人具有研究開發能力的證明。如技術咨詢合同中,委託人與技術咨詢的內容、范圍、技術背景等有關的材料、數據;受託人有技術服務能力的證明文件。等等。
二、技術合同認定標准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章 技術合同的規定,
第八百四十三條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
同時技術合同又分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以下是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的判別標准:
第八百五十一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之間就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適用技術開發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八百六十二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中關於提供實施技術的專用設備、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約定,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八百七十八條 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以上就是對的技術合同公證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相關解釋。技術合同認定標准為雙方當事人是否有就技術開發、轉讓和許可、咨詢等內容簽訂了相關的協議,同時技術合同又分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不同的類型。
B. 技術服務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工藝和新工藝的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其客體是尚不存在的有待開發的技術成果,其風險由當事人共同承擔。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委託人注意事項
1、受託人慾轉讓專利申請權的,應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有權要求對方或一方為合同的履行進行必要的工作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雙方可以約定技術協作和指導的具體內容、協作和指導中各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如果本合同已經終止或解除,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就該技術專案在需要進行技術協作或技術指導時,應按所提出的要求另行訂立技術咨詢或技術服務合同,原合同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條款的有關內容不再生效。
3、合同雙方應明確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研究開發經費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當事人雙方應當明確研究開發經費的總金額,以及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來源。
4、明確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裝置、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特別要注意,財產權屬委託方時等同於開發費代購貨物。應從技術性金額中扣除。
5、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進度報告的方式和時間。
6、委託人在領受了受託人交付件後,應立即對該交付件進行測試和評估,以確認其是否符合開發技術的功能和規格。
7、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提供有關資訊與資料,特別是有關委託人對開發技術的功能和目標需求方面的資訊和資料,要寫出關鍵內容,不能空洞,否則無法履行。所開發技術專案內容,可以先作一些技術背景的描述,說明開發目標,有些也就是委託方的需求。然後根據目標和需求,明確受託方將要開發的具體工作內容。
8、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委託人對於委託人提交的有關需求說明、資料和資訊所涉及的技術功能、目標、需求構成及相關技術問題向受託人咨詢或徵求意見的權利。
9、 委託方應明確約定受託方向委託方進行技術維護和支援服務的時間和內容。
二、受託人的注意事項
1、受託人在完成技術開發後,需要增加開發費用時,該怎麼處理,應與委託人進行明確約定。
2、應在合同中約定完成技術開發的彈性時間,避免由於委託人計算失誤,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技術開發而承擔的違約責任。
3、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受託人提交需求說明書、概要設計說明書、詳細設計說明書的具體時間。
4、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委託人在受託人提交進度報告後答復的時間和方式。
5、明確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按雙方約定表示清楚。其中軟體成果的著作權、所有權屬於受託方,應視為自行開發的軟體產品,不能享受營業稅收優惠政策。 軟體成果的著作權、所有權屬於委託方或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
6、受託人應約定委託人檢驗技術後出具書面領受檔案或遞交缺陷報告及領受或出具缺陷報告時間。
三、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注意事項
1、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合同專案是否可以分包,如果可以,應寫明可分包的范圍。
2、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技術開發的目的、處理物件、技術的主要功能和目標以及應達到的技術指標。
3、開發進度
①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合理的技術系統試執行的時間。
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開發技術的交付時間、實施開發專案的階段進度,各個階段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期限等。
4、智慧財產權歸屬
①若合同約定技術系統的智慧財產權歸一方所有時,應明確約定另一方所擁有的使用權及許可權范圍。
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所開發技術的智慧財產權的權屬,是共同所有還是一方所有。
5、驗收
驗收對委託開發技術合同雙方都非常重要,它關繫到如何確認以下幾個問題。
①、委託方在收到技術程式以及第一批文件後多長時間內完成對技術的測驗,以及在多長時間內委託方有權以技術程式質量未達到合同所規定的技術標准要求為由,要求被委託方對程式進行修改使其達到合同規定的標准。
②、對程式進行修改費用應哪方負責。
③、被委託方應在多長內完成修改程式的工作,並且應在何時、何地以及以何種方式將修改後的技術交會給委託方。
④、委託方收到修改過的技術之後應在多長時間完成第二次測驗,並應在多長時間內委託方應將第二次測驗的結果通知被委託方。
⑤、如第二次測驗計算機程式仍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標准要求,委託方是否有權拒絕拒絕接受程式,交且是否有權要求被委託方按合同規定的索賠條款進行賠償。
⑥、如果委託方要按期將首次或者第二次測驗的結論通知被委託方,是否可以視為委託方已接受被委託方開發的技術。
⑦、如果程式文件分為兩次交付,在委託方實際接受技術後多長時間內被委託方應將第二批文件交付給委託方。
因此,應注意以下問題:
①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因雙方各自的原因導致技術未通過驗收,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技術驗收的時間和標准。
6、風險責任的承擔。當事人雙方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在合同中對技術開發專案的風險責任,作出合理的約定。具體內容包括:約定風險責任承擔主體,風險責任分擔原則及比例,風險責任承擔方式。
7、證據
①合同簽訂後,雙方應該妥善保管合同書以及主合同、相關憑據、有關會計資料以及其它承諾函、約定書等合同附件。
②對方拒絕接受函件等其他文書時,應當向公證機構或其他部門公證或提存保留證據。
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證據的公證和提存保留。
公證或提存保留證據時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操作。證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導致證據被否定。
④當事人一方依照約定解除合同或依照法定事項主張解除合同,應儲存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證據。
8、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專案變更的條件。
9、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技術開發系統的名稱,分屬於不同當事人的技術。
10、保密
技術合同一般應當具有保密條款。訂立這一條款,應注意合同內容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秘密事項的范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和責任。
①保密物件: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保密物件,應該對保密物件加以細化,以例舉的方式列出,還應約定特定情況下的一些例外事項。
②保密責任: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雙方對商業秘密都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泄漏,否則承擔相應責任。
③保密期限:應約定對合同中的保密事項的具體保密期限,或只是有個概述而未明確具體的時間段、時間點。
④保密條款的獨立性: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11、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可以轉讓。
12、簽約細節
①合同中應當說明雙方當事人資訊。如當事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開戶金融機構,帳號,電話,郵政編碼,簽訂合同日期。簽訂合同地點等。
②雙方均應簽署清楚無誤的簽名,當事方是單位的還應加蓋公章。
③簽訂時間:雙方應在合同尾部標明清楚無誤的簽約時間。
④合同用語要力求達到條款明確、具體、措辭確切,防止「基本」、「盡可能」、「如有可能」「應該」「最新」等不確切的條款和字眼在合同中出現。
13、不可抗力
①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時應當按照約定及時向對方告知、證明,並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②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遭遇不可抗力後的通知辦法和證明方法、雙方可否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問題要求賠償、在何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等。
③一方發生不可抗力後應依約及時向對方告知、證明時應儲存證據。
14、履行過程中雙方都應注意相對方主體變更情況,若有變更解散情形的,應注意哪個法人或組織繼受其權利義務,並應收集相關證據證明以上事實。
15、爭議解決方式
①如約定訴訟管轄法院,只能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且只能約定其中一個法院管轄。如果約定不明確、選擇兩個以上法院管轄、或約定上述5個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這樣解決爭議的條款是無效的。
②發生爭議後當事人雙方可以平等協商達成共識,也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及依約定申請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調解以及仲裁機構的裁決、調解都是具有強制力;當事人雙方協商達成的共識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沒有強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於簽訂了新的合同。
③如約定仲裁,應當明確約定具體的仲裁機構和仲裁事項。仲裁機構約定明確的標准為:仲裁機構所在地明確,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應當寫明約定的仲裁機構的詳細名稱。
16、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該在涉外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旦發生爭議應該適用的法律,而且這種約定要切實可行。
17、在訴訟中,應權衡利弊,最大限度要求對方承擔所有損失,不能主動放棄任何有利於己方的訴訟請求。
18、受到對方欺詐、脅迫,被人趁人之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儲存好證據並且在一年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依約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主張撤銷或者變更合同。
19、在簽訂合同時,應當附帶合同使用說明。如:合同的適用范圍,條款術語的理解等方面。
20、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違約,另一方應採取措施提請對方注意並與對方進行協商,確定責任的負擔。
21、當雙方對合同內容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時應重新訂立書面合同或達成書面協議。
22、簽約主體
①合同雙方應正確區分單位與單位負責人的關系,應明確認識到單位負責人不能以其個人名義代表單位。
②一方當事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時,應該事先確認代簽約的人是否持有對方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
③應對各自內部人員的許可權作出規定,禁止無權人員濫用單位公章、簽字等與對方履行各項合同事宜,尤其不能作出不符合合同內容和己方利益的意思表示。
④雙方當事人應當調查簽約對方的簽約主體資格。
23、應在合同中寫明主合同、相關憑據、有關會計資料以及其它承諾函、約定書等為本合同附件。
24、違約責任
①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可追究違約方的責任,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②合同雙方只要約定了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的,就要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在約定違約金時,數額約定不能過高或過低,約定數額過低,損失得不到補償,約定數額過高,會因數額過高得不到法律支援無法實現。一般而言,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不能超出合同標的額,若一方的損失確實超過合同標的,可直接約定賠償損失。
25、當事人一方依照約定解除合同或依照法定事項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26、雙方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合同履行中若一方組織解散,其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若在合同訂立時一方正處於解散的變動期內且能預見其權利義務的繼受者,則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具體的繼受者名稱。同時須約定一方發生組織解散情形應及時告知相對方及違反此告知義務的責任。
27、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合同用語的一定要准確、清楚,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關鍵性的名詞術語要在合同開頭作出必要的定義或解釋,以免發生歧義或造成理解障礙。
28、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生效與終止的條件、時間和事由等。
30、合同雙方應約定一方若變更通訊地址,應在變更之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及未通知對方應承擔的責任。
31、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的檔案往來應採取何種形式。宜采書面形式,包括: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
32、一方接到另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時如有異議,可及時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33、交付說明書
①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交付的文件的形式和內容。
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委託人對受託人提交的各種說明書的稽核時間。
③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委託人對受託人提交的說明書有異議,雙方應如何解決等問題。
綜上所述,雙方在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時,對技術的開發要有充分的認識了解,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從而最大限度規避法律風險。
1、稽核對方身份及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居間合同的時候應盡量弄清楚對方的身份,保留身份證影印件等,並且審查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
2、簽約時應仔細看合同條款。
合同簽訂必須擺正心態,不能馬虎,因為一旦在合同上簽了字就要受合同約束,違反合同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雙方在簽約時應當仔細檢視合同條款,有疑問時應該要求中介公司解釋清楚,並記載在合同中。
只有確定自身能夠履行的條款方能簽署。而對於自己難以履行的條款要注意違約規定,看自己能否承受再決定是否簽署。另外,合同是一式多份,要看清三份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3、不要留空,若有附加需在附加處蓋章。
居間合同一般都是由中介公司提供,其中有許多條款是要求簽署方在簽約時填充或選擇,針對這一特點,雙方在簽約時一定要對這類需填充或選擇的條款逐一進行確定,盡量不要留有空白條款,以防止日後被他人違規利用;若有附加條款需要雙方在附加條款上蓋章。
4、簽約時不要只簽後一頁。
現在的合同很多都不止一頁,作為簽約一方在簽約時應該在每一頁上都簽字,以防止未簽字的合同被「偷梁換柱」。如果合同有修改的地方,簽約方應該共同在修改處簽字以表示確認。
5、簽約後應拿合同原件。
簽約後作為合同一方,當然有權保有一份合同原件,並且協議上往往都是這樣規定的。但實務中有些中介公司在當事人提出該項原本合理且合法的要求時,往往會以另一方或中介公司未簽章為由不給當事人合同原件。在此情況下,簽約人至少應要求中介公司提供一份影印件,並要求中介公司在影印件上簽章或中介經辦人員簽字,同時應與中介公司確定其何時提供合同原件。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應具有以下主要條款:
一、委託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專案的名稱;
二、委託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內容及應達到的要求;
三、雙方確定的培訓計劃、進度、期限、地點、方式;
四、委託方要求的師資水平、資歷、要求;
五、委託方需要培訓的人數,受託方要求委託方指定接受培訓人員的技術能力、學歷要求;
六、經協商確定的教員、學員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費用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標準的承擔;
七、培訓開展的必要物質條件(如教室、教具等)和雙方應協作解決的事項;
八、學員水平驗收考核的方法和標准(如實際操作、理論考試、現場答辯等);
九、委託方支付報酬的數額、時間、方式、地點等;
十、違約責任及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十一、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及數額;
十二、爭議解決的方法;
十三、其他約定。
對於技術服務合同,可由委託人直接與被委託人協商約定後簽訂,也可以由委託人通過中介與被委託人協商簽訂,不管採用什麼方式,必須符合技術服務合同的特徵,並不得遺漏其主要條款。
技術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屬技術培訓合同應當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培訓計劃、進度;屬技術中介合同應當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第三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第四條:驗收標准和方法: 技術服務或者技術培訓按 標准,採用 方式驗收,由 方出具服務或者培訓專案驗收證明。 本合同服務專案的保證期為 。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但因委託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第五條: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專案報酬(服務費或培訓費):元。 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 方負擔。 二、本專案中介方活動經費為: 元,由 方負擔。中介方的報酬為: 元,由 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種方式): 1、一次總付: 元,時間 2、分期支付: 元,時間 3、其它方式: 元,時間 第六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中介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 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按司法程式解決。
答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由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包含主要內容為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的服務費用、服務內容和質量要求、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1)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准化測試等訂立的加工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安裝、施工、監理合同。但以非常規技術手段,解決復雜、特殊技術問題而單獨訂立的合同除外。
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是技術服務行為,技術服務合同為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1)技術服務合同委託人的義務。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感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2)技術服務合同受託人的義務。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專案,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並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363條的規定,在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託人利用委託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受託人。委託人利用受託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委託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技術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屬技術培訓合同應當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培訓計劃、進度;屬技術中介合同應當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第三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第四條:驗收標准和方法: 技術服務或者技術培訓按 標准,採用 方式驗收,由 方出具服務或者培訓專案驗收證明。 本合同服務專案的保證期為 。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但因委託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第五條: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專案報酬(服務費或培訓費):元。 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 方負擔。 二、本專案中介方活動經費為: 元,由 方負擔。中介方的報酬為: 元,由 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種方式): 1、一次總付: 元,時間 2、分期支付: 元,時間 3、其它方式: 元,時間 第六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中介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 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按司法程式解決。
技術理念,技術創新,技術修復,技術實際操作等方面內容,具體太多復雜,建議上法律網站查閱。
國家工商總局網站上有標准文字。查一查。
根據實踐中的具體情況, 技術服務合同 可分為兩大型別: 1、提供物化技術工作成果的技術服務合同。 這一類技術服務合同,標的物表現為一定的物化技術工作成果。主要有產品設計、工藝編制、裝置改造、計算機程式設計、復雜的產品和材料的效能鑒定、以及其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工業化試驗和生產活動中的完成特定技術工作的合同。 2、傳授和傳遞科技知識和科技情報的合同。 這類合同主要有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就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專案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簽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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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技術服務合同可以免稅嗎
一、哪些技術開發合同可以免稅
1、去公司所在的區科委領取技術開發合同的標准樣本,或者去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的網站下載。
2、根據雙方已經訂立的合同為依據填寫標准樣本合同並雙方簽字和蓋章(若雙方訂立的合同是英文需要專門翻譯機構翻譯成中文後加蓋翻譯章)。
3、遞交填寫好的樣本合同同時把雙方訂立的原始合同悶脊作為附件。
4、大約五個工作日左右會得到科委的批復,若通過認證,則取得一張技術開發合同的登記證明。
5、立馬可以將得到科委認證的合同和登記證明遞交到上海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6、大約十天左右可以得到批復,若通過,則在合同上會印有"上海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的合同認定章"。
7、此時已經證明此合同屬於技術開發合同,可以去相關稅務部門申請免營業稅。
8、去稅務局購買印花稅(總金額的萬分之三)貼在合同規定處。
9、去專管員處領取申請免稅的清單和資料(可以免除5%的營業稅和相應的附加稅)。
提交申請後十天左右即可得到稅務局的最終批復(此過程中材料相對簡單)。
10、當得到最終認定免螞清滲稅的通知後,即可開具發票給客戶,並在當月申報過程中填寫免稅金額,以抵消稅款。
二、技術合同標的額有要求嗎
起訴技術合同標的額是沒有要求的,需要視本人的情況來確定,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全部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發生糾紛起訴至法院的,如當事人在正弊訴訟請求中明確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應以合同總金額加上其他請求額作為訴訟標的額,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其具體的訴訟請求數額來確定訴訟標的額。原告的訴訟請求即本金和利息應是確定的,或者有確定的方法,否則受訴法院不會受理。至於利息計算的起止期限,起始時間一般按約定時間或起訴之時開始計算,截至日期一般為約定期限屆滿之時或實際清償之日。
三、技術開發合同末尾蓋什麼章
合同章主要是有於商務使用的,蓋公章就好了,因為技術協議不能算商務合同,屬於公事中的一種。
技術轉讓合同是需要登記的,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規定,技術合同認定是指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技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從技術上進行核查,確認其是否符合技術合同要求的專項管理工作,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則是其中一種。
通過上面的文章可以知道哪些技術開發合同可以免稅,想要技術開發合同免稅是要去申請的,不是說什麼情況都可以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