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安警察有哪些職位
公安機關招警職位分為分為綜合管理類、執法勤務類和警務技術3類。
一、公安警察的職位分類:
1、綜合管理類:
是指履行政工、文秘、審計、財務裝備、科技管理、信訪、後勤保障等職能的崗位。紀檢監察、黨務、離退休幹部管理、群團等機構參照綜合管理崗位進行管理。
2、執法勤務類:
是指履行指揮處警、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偵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務督察、法制等職能的崗位。
3、警務技術類:
(1)是指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公安機關履行職責提供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網路安全技術、警務信通技術等專業技術支持的崗位。
(2)根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公安分局內設機構分為綜合管理機構和執法勤務機構。
(3)執法勤務機構實行隊建制,稱為總隊、支隊、大隊、中隊。
(4)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分為警官職務、警員職務和警務技術職務。
二、公安警察的職務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0、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人民警察必須做到:
1、秉公執法,辦事公道;
2、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3、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4、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
四、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2、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3、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4、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5、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6、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7、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8、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9、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10、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11、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12、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履行警務指揮職責的人民警察實行警官職務序列。
公安機關領導成員和內設綜合管理機構警官職務由高至低為: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公安機關內設執法勤務機構警官職務由高至低為:總隊長、副總隊長、支隊長、副支隊長、大隊長、副大隊長、中隊長、副中隊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派出機構、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和不設區的市、縣、自治縣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員、教導員、指導員等警官職務。
第十二條公安機關履行警務執行職責的人民警察實行警員職務序列。
公安機關及其內設綜合管理機構警員職務由高至低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公安機關內設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由高至低為:一級警長、二級警長、三級警長、四級警長、一級警員、二級警員、三級警員。
Ⅱ 警察有哪些專業
警察的專業包括:
一、偵查專業
二、刑事技術專業
三、治安管理專業等。
以下是對部分警察專業的詳細解釋:
偵查專業:這是警察機關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專業。它主要涉及調查、研究和處理各類刑事案件。通過這一專業的學習,警察可以掌握犯罪心理學、偵查技能、證據收集與保全等方面的知識,以便有效地預防和打擊犯罪。這個專業特別強調對犯罪行為的深入分析,以及對犯罪現場的勘察和處理能力。
刑事技術專業:這個專業主要關注刑事技術的實際應用,包括痕跡檢驗、物證鑒定等。警察通過這一專業的學習,可以掌握指紋、DNA等痕跡的鑒定技術,以及物證的分析與鑒定方法。這對於解決刑事案件、確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治安管理專業:該專業主要培養警察在維護社會治安方面的能力。學習內容包括治安管理的基本理論、法律法規、治安保衛技能等。這個專業側重於對公共秩序的管理和維護,警察需要具備處理突發事件、維護公共秩序和社區安全的能力。此外,還需要了解和研究社會安全問題的趨勢和特點,以便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預防和應對。
除了以上專業,警察機關還有其他專業如交通管理、網路安全等,每個專業都有其特定的職責和任務,共同構成了一個完整、協同的警察體系。這些專業共同為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發揮著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