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數字出版的發展戰略
數字涉及到版權、發行、支付平台和最後具體的服務模式,它不僅僅指直接在網上編輯出版內容,也不僅僅指把傳統印刷版的東西數字化,又或者把傳統的東西掃描到網上就叫做數字出版,真正的數字出版是依託傳統的資源,用數字化這樣一個工具進行立體化傳播的方式,進而形成完整的數字出版產業鏈條。
從時間上看,中國數字出版的發展歷史並不久遠,但作為新生事物其發展速度卻讓我們始料未及,產業發展的覆蓋范圍甚至與我們每個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關,例如CD、VCD、DVD、電子書、網路、MP3以及通過手機下載彩鈴、彩信、圖書圖片等,這些數字出版的定義是:只要使用二進制技術手段對出版的整個環節進行操作,都屬於數字出版的范疇,其中包括原創作品的數字化、編輯加工的數字化、印刷復制的數字化、發行銷售數字化和閱讀消費數字化等。也就是說,數字出版出版的產物在豐富了出版物內容和形式的同時,也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消費理念。
圖形圖像數字出版以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網路技術、流媒體技術、存儲技術、顯示技術等高新技術為基礎,通過設計規劃和運用計算機進行藝術設計,融合並超越了傳統出版內容而發展起來的新業態。如數字視聽、數字動漫、網路學習、手機娛樂等都屬於圖形圖像數字出版范疇。
目前,西北地區圖形圖像數字出版由陝西出版集團數字出版基地陝西數字新媒體藝術有限公司首次提出的概念,依靠數字出版基地的技術支撐,重點圍繞圖形圖像出版關鍵技術及內容的研究與應用,建立動態數字出版的全媒體出版板塊。 內容規劃:利用數字平台對編輯內容的規劃,與出版物的內容量有直接關系
協同編纂(辦公):在出版流程中的側重點在於統一化管理,數字化同步
數字資源管理:對數字出版物的影音、圖片等大體積、多數量素材的系統性管理
數字內容發行:實現數字出版的關鍵環節
智能排版:提高工作效率,主要針對報紙業
全媒體數字出版:數字出版物的最終呈現,以及在各個應用平台的展示 2010年4月,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發布了第七次全國國民閱讀調查最終成果,調查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18~70周歲國民中,接觸過數字化閱讀方式的國民比例達24.6%,其中,有16.7%的國民通過網路在線閱讀,有14.9%的國民接觸過手機閱讀;另外,有4.2%的國民使用PDA/MP4/電子詞典等進行數字化閱讀。同時,在接觸過數字化閱讀方式的國民中,有52.1%的讀者表示能夠接受付費下載閱讀,91.0%的讀者閱讀電子書後就不會再購買此書的紙質版。2009年我國數字出版產業的整體營業規模超過750億元,與2008年530億元的市場規模相比增加了41.5%。數字化正成為提升我國傳統出版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必然趨勢。除了讀者群的需求,國家也對數字出版的態度也是十分鼓勵的。今年新聞出版總署多次提出「發展數字出版等非紙介質戰略性新興出版產業」的任務和「運用高新技術促進產業升級,推進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的要求,從政策的高度為數字出版的發展保駕護航。
數字出版的前景很好,但是,要想把傳統出版發行方式推向數字化出版方式,這是一個很艱辛的過程,雖然結果上能帶來大量物資、人力的節約,但實施起來卻要面臨多方挑戰。 在數字技術和計算機網路技術不斷發展的今天,伴隨著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現代科學技術廣泛普及與應用,我國數字出版產業進入蓬勃發展的階段,對傳統出版業產生了重大影響,也給出版行業帶來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優質的內容服務是數字出版的本質和核心。為保證資源的及時有效地更新,電子工業出版社組建了專門的服務團隊,負責圖書內容的加工和發布,利用自身內容優勢為廣大讀者提供周到的服務和良好的閱讀感受。 2009年10月25日下午,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報道了全媒體數字出版的相關信息後,充分肯定了一起寫網的版權新模式,一起寫主編張斗偉同志在鏡頭前形象生動的詮釋了版權自助協議。中央電視台充分肯定了「一起寫」網與國家數字版權研究基地合作的項目,並稱網路自助協議成了全媒體數字出版的新方向。版權自助協議簡SCA協議是由北大國家數字版權研究基地、北大法學院互聯網版權研究中心創立制定的基於互聯網的版權解決方案。「一起寫網」致力於把數字出版-版權交易的權利從網站和中介人的手裡還給作者,讓作者的權利作者做主。讓數字出版-版權交易更加公平,透明化。並與國家數字版權貿易基地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一起寫」網針對「SCA」協議為該項目專門設計了「版權自助管理內核」,並與北大國家數字版權研究基地保持版本同步,作為「SCA」協議的積極合作者和首家推廣應用者,「一起寫」網肩負著著數字出版艱巨而又偉大的歷史使命。
為了能夠使「SCA」協議早日獲得文字工作者和各界人士的認可,「一起寫」網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財力進行與協議的數字出版網路應用內核開發,並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1.今後,對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新創辦的數字出版企業被認定為軟體生產企業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2.對數字出版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所取得的收入,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數字技術轉讓,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數字出版企業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照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其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按照規定實施即征即退。通過軟體企業認定的數字出版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軟體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扣除。
4.數字出版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研究開發實際支出占當年銷售收入比例超過5%的企業,企業所在地政府將給予一定獎勵。
5.數字出版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6.出口數字出版產品經登記軟體產品,在符合國家關稅政策的前提下實行免稅。數字出版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7.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採用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數字出版企業兩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