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發明專利技術入股可以佔多少股份
比例最高可達到70%。
我國原有的《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的出資金額不能超過注冊資本的20%,但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對無形資產的比例可提高到35%。
所以過去以無形資產出資的不可能成為公司的大股東,至少不會成為絕對的控股股東,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處於附屬地位。
但新《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也就是說知識產權的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到70%,可成為絕對的控股股東。
根據投資者出資入股方式的不同,公司可以分為技術入股型公司與非技術入股型公司兩類。
根據技術成果產業化的實踐,技術入股型公司有著豐富的內涵,具體表現為三層含義:
一是該公司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二是該公司設立時,必須有技術(包括發明與實用新型等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計算機軟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作價的入股方式;三是該公司的經營活動,著重於使用作價入股的技術進行生產。
B. 技術入股一般佔多少股份
通常情況下,純技術入股的股份占總份額的10%-20%,但如果科技含量很高,可以達到30%以上。技術入股一般是技術持有人,或者技術出資人以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公司的行為。技術成果入股後,技術出資方取得股東地位,相應的技術成果財產權轉歸公司享有。
股東退股怎麼退
股東退股的方式如下:
1、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只要對轉讓價款達成一直,簽訂協議,辦理變更手續即可完成,相對來說是最簡單的方式;
2、將股權轉讓給本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為外部的第三人收購股權首先會看這個公司是否有發展前途,一般對外轉讓股權要經過法定程序,其他股東還可能行使優先購買權;
3、請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滿足法定條件,比如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這是其中一個可以解散公司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