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省工程技術中心項目怎麼申報
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申報條件為:
(一) 單位規模。依託單位在行業、領域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企業單位上一年度主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研發經費不少於100萬元且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3%;高校和科研院所單位近三年在該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少於500萬元。
(二) 科研條件。依託單位具有較好的研發基礎條件,具備進行工程化研發、設計和試驗的綜合能力,有必要的場地和實驗、檢測、分析的工藝設備(不含生產設備),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300萬元。
(三) 科研成果。依託單位在本領域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具有較高的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擁有5項以上專利、軟體著作權、標准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單位還要求近三年承擔過本領域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與省內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完成的標志性科研成果不少於3項。
(四) 人才隊伍。依託單位擁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和工程技術隊伍,專職科研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於科研總人數的50%。
(五) 管理機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構和運行管理機制,有健全的內部研發體系和人才激勵、知識產權管理等制度。
(六) 鼓勵有較強創新實力的新經濟企業建設工程中心。新經濟企業獲得股權投融資300萬以上或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高於300萬元的,不受申報條件(一)(二)限制。
(七) 粵東西北地區給予傾斜支持。鼓勵粵東西北地區企業與高校院所簽署協議聯合共建,共建單位在該領域的實驗設備和研發人員可納入條件(二)(四)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