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專利侵權的抗辯事由
法律分析:1、專利無效宣告2、等同得權的抗辯事由(1)運用禁止後悔原則進行抗辯;(2)自由公知技術抗辯;3、法定不視為專利侵權的情形(1)在先使用權的享有;(2)專利權用盡;(3)臨時過境保護;(4)非生產經營性使用;4、不經許可但應付費的情開5、合法使用權的抗辯(1)以委託開發合同為由進行抗辯2)以合作開發合同為由進行抗辯(3)以使用許可合同為由進行抗辯(4)以享有專利權為由進行抗辯:6、其他抗辯形式(1)、專利權喪失又恢復時他人的使用權:(2)、對現有被控侵權物的改:(3)、權利沖突抗辯;(4)、全面覆蓋原則抗辯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