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應該如何應對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對策
實施與國際接軌的標准化戰略
從實踐看,推廣和使用國際標准,是減少國際貿易摩擦,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擴大商品出口的根本途徑。截止到2001年,我國在19744項國家標准中,僅有8621項採用了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採用率僅為43.7%,而WTO大多數成員方這一比例數在70%左右;在這8621項雙采標准中,絕大多數是等效或非等效採用,等同採用的比例僅在10%左右。對此應採取以下措施:①轉化標准。既組織專門的人力、物力認真研究和積極推廣使用國際標准或發達國家的先進標准,並轉化為我國等同的標准,以此來確定企業生產和技術改造的方向和目的,推動企業的技術進步,繼而提高企業的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②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目前,國際上採用的標准很多是發達國家的國家標准或企業標准轉化而來的,充分反映了發達國家利益和經濟技術水平,而由我國主導制定的國際標准卻寥寥無幾,這對我國是不利的,而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協調工作,使其能反映我國的利益和要求,無疑有利於突破TBT限制。
實施企業及產品的認證戰略
企業應積極開展並加強ISO9000和ISO14000的認證工作。企業取得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並重視其衍生出來的行業或專業的質量保證,有利於促進我國質量管理水平向國際水平靠攏,並獲得良好的國際市場信譽;企業同時應取得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目前該認證對國際貿易的影響日益增強,很多跨國公司或政府采購,逐步對供應商提出有關環境認證的要求。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和環境產品認證,被稱為「雙綠色戰略」的認證,是打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綠色通行證」。
此外,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還要非常重視SA8000的認證。SA8000即「社會責任標准」,是全球首個道德規范國際標准。據介紹,我國出口到歐美國家的服裝、玩具、鞋類、傢具、運動器材及日用五金等產品,都已經遇到SA8000的要求。2002年9月,廣東省中山市一家鞋廠因沒有達到當地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曾被客戶停單兩個月進行整頓。同年7月,因發生女工中毒事件,一家台資鞋廠曾一度陷入全部撤單的困境。而更多的企業則是因為達不到SA8000的要求,而痛失產品出口訂單。總之,如果不給予足夠的重視並及時獲得認證,SA8000就會成為橫在我國企業面前又一個新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推進環保產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政府應制定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持和鼓勵環保產業的發展,把環保產業培育作為提升出口產業結構的重點和帶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新的經濟增長點,給予環保產業優惠政策,加大對環保產業的投資,促使其走技術進步、保護生態環境與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道路;企業因把開發環保產品作為優化出口產品結構,擴大國際市場份額的重要舉措,從源頭做起,保證加工原料的質量,實施清潔生產,堅持走「以質取勝」的道路,實現出口貿易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政府應強化環保執法,推行「綠色環境標志」制度;應設立「綠色銀行」和「綠色產業基金」,為環保產品的開發與出口提供專項貸款和信貸擔保基金。
全面提高企業及產品的綜合競爭能力戰略
歐盟將於2005年1月1日實施電冰箱能效指令修訂的指令(2003/66/EC),該指令增加的兩個新指標為A+,A++級,達不到該指令的產品將會被逐步淘汰。而海爾產品早在1999年就率先通過了歐洲的A級能效標准,2002年又有6種型號率先通過了歐洲的A+節能標准,2003年又有4種型號產品通過了歐洲TNO檢測機構的A+節能認證,並獲得了節能補貼,成為中國節能電冰箱出口歐洲市場的第一個突破口。海爾電冰箱獲得A+節能認證可以說是高標准、高質量、高技術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一個示範。所有企業都可以通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吸引外商直接投資來全面提高綜合競爭能力。首先,企業必須重視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結合本企業的自主開發,通過技術外溢和後發效應的協同作用,吸收、消化先進技術,將產品的生產和出口提高到一個新的技術水平,並盡快地從比較劣勢向比較優勢轉變:其次,單純的技術引進往往難以得到較為系統先進的復雜技術,這是因為這些技術往往掌握在跨國公司手中,所以需要引入外商直接投資,在與外國企業的合作和競爭中,國內企業通過「邊干邊學」等溢出效應,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大力實施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
目前,我國出口產品的市場仍主要集中在歐盟、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而這些國家市場准入的技術性「門檻」比較高,而許多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的產品市場准入的技術性「門檻」相對較低。因此,針對不同的國家對產品的技術性要求不同的特點,我國企業就應大力開拓國際市場,努力提高在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的市場佔有率。有條件的企業還可以利用對外直接投資戰略,到國外去投資設廠,從而可以有效利用當地的資源就地生產,就地銷售。
貿易救濟措施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可以利用世界貿易組織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的有關規定。該協議規定各成員國有關產品法規、標准、認證和檢驗制度方面實行非歧視性待遇和國民待遇,因此可以利用該協議要求主要進口國家消除歧視性、不合理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於那些不合理的具有明顯歧視性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還可以及時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尋求妥善解決;利用我國2002年10月1日實施的《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定》。如果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活動中遇到其他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或受到不公平待遇,企業可藉助法律專家、技術專家、貿易專家等方面力量,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可申請商務部對進口成員方實施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進行立案調查,以消除這些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正常發展;利用國與國(地區)之間的協調作用克服技術性貿易壁壘。即通過進一步加大多邊、雙邊對外協作力度,以爭取能逐步彼此承認各有關機關的檢驗、檢疫證書,以利簡化手續,降低成本,便利出口;構建我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為了國家生態和經濟安全,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合理有效地保護國內幼稚產業,我國應參照國際規范建立自己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一方面可以使我國企業改進生產以適應各種先進標准,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發達國家利用加工貿易和投資向我國轉移高污染產業。同時,也可使外國懾於報復的可能而減少歧視性的技術規定。建立並充分利用現有的TBT預警機制。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盡快建立TBT的預警機制,加強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收集、整理、跟蹤和研究,為企業提供正確的導向;企業則應充分利用已有的TBT預警機制,做好防範工作,採取積極措施,突破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