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人員方面有什麼要求
對高新企業人員配置的要求,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結合該辦法的其它相關內容我們對該條規定應從以下方面理解:
第一,我們應根據實際情況准確把握科技、研發人員的比例要求。根據上述數據要求,從政策上看,科技人員與研發人員的比例為包含關系,許多專家這樣認為。但在實際審查中,各專家的觀點並非完全一致,有人認為不是包含關系,即科技人員與研發人員應各占當年職工人數的30%和10%。
第二,企業人員配置應科學合理。企業在人員的配置與劃分上,應與其學歷、職位、任職時間等信息完美切合。如規定「 科研人員要求在公司連續工作183天以上」,申請人就應提供這些人員的相關就業證明,如勞動合同、出勤記錄等。
第三,對科技、研發人員的資質界定,企業要有明確的表現記錄。如個人所得稅申報明細、工資單、人力資源部存檔記錄等。
第四,科技、研發人員,在財務系統一定有個人所得稅報送記錄。在實際審查中,審查人員可能會進入個稅系統或通過會計憑證進行現場核對。
最後再說的一點是,要申請成高新企業,除人員配置應達到上述要求外,還必須具備:是在中國境內注冊一年以上的企業,不包括在港、澳、台注冊的企業;必須有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的產品或服務處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總額同銷售收入總額之比達到相關要求;知識產權的數量、科技成果的轉化能力、研發組織機構的管理水平、銷售收入與資產總額的成長性這四個指標的得分都高於70分。
Ⅱ 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標准
法律分析: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准如下: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二、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
第四條 根據世界科學技術發展現狀,劃定高新技術范圍如下:
(一)微電子科學和電子信息技術
(二)空間科學和航空航天技術
(三)光電子科學和光機電一體化技術
(四)生命科學和生物工程技術
(五)材料科學和新材料技術
(六)能源科學和新能源、高效節能技術
(七)生態科學和環境保護技術
(八)地球科學和海洋工程技術
(九)基本物質科學和輻射技術
(十)醫葯科學和生物醫學工程
(十一)其它在傳統產業基礎上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本高新技術范圍將根據國內外高新技術的不斷發展而進行補充和修訂,由國家科委發布。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一)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范圍內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業務。單純的商業經營除外。
(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企業的負責人是熟悉該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科技人員,並且是該企業的專職人員。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五)有十萬元以上資金,並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六)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該企業每年總收入的3%以上。
(七)高新技術企業的總收入,一般由技術性收入、高新技術產品產值、一般技術產品產值和技術性相關貿易組成。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的總和應占該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技術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的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工程設計和承包、技術出口、引進技術消化吸收以及中試產品的收入。
(八)有明確的企業章程和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
(九)企業的經營期在十年以上。
Ⅲ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從事經認定的一種或者多種高新技術以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業務,單純的商業經營除外。
2、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
3、企業的負責人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科技人員,並且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人數20%以上。
5、有十萬元以上資金,並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6、用於高新技術以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每年總收入的3%以上。
7、高新技術企業的總收入,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8、有明確的企業章程和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企業的經營期在十年以上。
Ⅳ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准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條件如下: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辯搜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的辦理,需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網上申請通過以後,企業要向地方科技局提交相關申請的書面材料;對申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查,確定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經認定報備的企業名單,經老鏈過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認定時間以公示時間為准,核發證書編號;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製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法律依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
(一)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單純的商業貿易除外。
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根侍灶孫據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進行認定。
(二)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四)企業每年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5%以上。
(五)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新辦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入占總投入60%以上。
(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並重視技術創新的本企業專職人員。
Ⅳ 高新技術企業對研發技術人員占企業總職工人數的比例為多少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之一。高新技術企業是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具有持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和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實體企業。
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科發火〔2016〕32號印發修訂後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中第三章認定條件與程序中的第十一條第四點明確指出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高新技術企業職工人數比例多少擴展閱讀: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3%-5%。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