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看期刊的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
1、通訊作者:
通訊作者一般指整個課題的負責人,承擔課題的經費,設計,文章的書寫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聯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擔負著文章可靠性的責任。通訊作者常由諸作者中在論文所屬領域最有權威者所充當,通訊作者一般為導師,通訊作者後面會加星號,腳注也會有註明,雜志社一般跟通訊作者聯系。
2、第一作者:
就是文章的第一個名字,一般第一作者是該論文的主要完成者,包括實驗,論文撰寫等等方面。第一作者在創新性作品如科研論文、專利、調研報告等等的署名中,對於多個作者共同完成的情況,對作品貢獻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別對於科研論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細致的規定;而當論文署名用於職稱評定時,第一作者的分量顯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單獨署名的要輕。
3、通訊作者未必是第一作者,但第一作者可以是通訊作者。通訊作者多數情況和第一作者是同一個人,只有在通訊作者和第一作者不一致的時候,才有必要在文章腳注中附加通訊作者的標識。
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區別:
一、從定義來說
1、通訊作者往往指課題的總負責人,承擔課題的經費,設計,文章的書寫和把關。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聯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擔負著文章可靠性的責任。
他要負責與編輯部的一切通信聯系和接受讀者的咨詢等。實際上如果從知識產權上來說,研究成果算是通訊作者的。通訊作者的好處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廣泛的聯系。
2、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貢獻最大的研究人員。此作者不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圖表 (即體力上的貢獻),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寫人(即對本文的智力貢獻)。
二、從條件來說
1、通訊作者
是SCI論文的法定負責人。一般情況下,SCI論文的通訊作者對這篇論文負有責任,包括學術責任和法律責任。因而,通訊作者也是論文的主要受益人之一。
也可以這么說,論文的第一作者是這項科研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而論文的通訊作者是這項成果的責任者和受益人。
在這種情況下,要是這項研究成果涉及到專利,那麼這個專利是屬於通訊作者或者單位。
2、第一作者
必須是實驗設計的主要參與者。在一個科研項目立項後,假如需要幾個科研人員參與,其中必定有一個主要的科技人員進行項目的具體設計,包括試驗用的各種材料,時間進程表等具體細節。
在我讀研究生的時候,導師要我對植物致病疫霉族的有性孢子的萌芽條件和機理做有關研究。
導師只是提出一個研究方向,至於如何進行研究,他只是提醒我多找參考資料。
在接到導師的研究課題,就找參考資料,根據有關資料,設計實驗程序,通知實驗室的一位技術員購買各種試驗用的試劑和設備。
在獲得試驗結果發表論文時,我理所當然是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