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技術轉移的方式一般有哪些
從比較寬泛的意義上看,技術轉移的方式主要有:
(1)商品貿易,特別是通過高技術產品貿易所帶來的技術轉移。
(2)技術貿易,包括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服務、成套設備和關鍵設備的進出口、技術服務與協助、工程承包與交鑰匙工程、特許專營、設備租賃、補償貿易等。以許可證轉讓方式(包括專利和非專利科技成果)所進行的技術轉移,是目前技術轉移中最受關注和最為重要的方式之一,通常稱之為技術轉讓。這是一種有償的轉移方式,技術以商品的形式在技術市場中進行交易。通過購置設備和軟體獲取所需要的技術也是常見的技術轉移方式,這種方式的優點是能最快地獲取現有的技術,賣方可能會提供培訓,投產獲利較快,風險校小,缺點是新設備可能不適應企業現有的環境,企業需要在組織上進行變化,成本較高,不能從根本上提高技術能力,隨著技術的變化需要不斷的購買。
(3)直接投資,比如合作經營、合資經營、獨資經營等。
(4)戰略聯盟,這是聯盟各方實現技術、知識資源共享的一種特殊形式,技術轉移在其中是雙向或者多向的,聯盟各方共用研究開發設施,可以減少資源壓力和開支,共擔風險,抑制競爭。
(5)產學研結合,這是技術轉移中效果較好和最有前景的途徑之一,包括合作研究、合作開發、合資生產等形式。其主要優點是能充分利用合作夥伴的知識技能和資源,發揮自己的優勢,補充自己的不足,有利於迅速獲取技術,可以減少成本和風險,主要缺點是組織之間的目標不同,有時難以形成良好的合作關系,管理過程和利益分配有時會出現矛盾。
(6)創辦新企業,由成果擁有單位或由科技人員自己創辦企業是技術轉移最為直接的方式。其優點是轉化速度較快,技術擁有單位或個人可能獲取更大的收益,但是風險大,難以獲得風險投資,不易形成規模經濟。
(7)科技合作,派遣學者、專家到國外或者其他地區的高等學校、研究機構或者生產企業,與對方的學者、專家合作進行研究設計;或者雙方學者、專家輪流到對方學校、研究機構或者企業進行研究。
(8)科技交流,國家之間或者地區之間的科研、教學、企業之間,以增進智力、技術和信息為內容的,以促進各自技術進步為目的的交流活動,比如聘請講學、座談、舉辦講習班、參加會議等等;這種通過信息傳播的方式獲取所需技術,其優點是成本低、速度快、簡單易行,缺點是無法獲取較完整的、系統的技術知識,特別是難以獲得技術決竅,要求企業自身具有較強的技術能力或模仿能力才行。
(9)技術援助,向受援方提供成套的先進設備、以及提供全部或者部分設備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甚至派遣技術專家負責組織和指導施工、安裝和試生產,幫助受援方學會管理生產和操作技術。「技術轉移的關鍵是人而不是技術文件」,這是近幾年西方管理界十分流行的說法,關鍵技術人才的流動常常伴隨著技術成果的流動,技術知識隨著這種人員的交流得到轉移。
(10)技術情報,這種方式滲透到經濟技術的各個領域和各個層面,或者竊取有關的技術情報和商業秘密,或者通過中立國或中間商,從一方買入技術再賣給另一方,逃避有關法律法規控制,獲得技術秘密。這種方式有的介於合法與非法的灰色領域內,有的則是一種非法活動,但在客觀上帶來了技術的流動,尤其在國際技術轉移領域,是國際技術轉移的一種方式。
⑵ 簡述國際技術轉讓的基本方法
國際技術貿易採用的方式主要有許可貿易、技術服務與咨詢、特許專營、合作生產,以及含有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許可的設備買賣等。
許可貿易許可貿易有時稱為許可證貿易:
它是指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所有人作為許可方,通過與被許可方(引進方)簽訂許可合同,將其所擁有的技術授予被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使用該項技術,製造或銷售合同產品,並由被許可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技術使用費的技術交易行為。
許可貿易按其標的內容可分為專利許可、商標許可、計算機軟體許可和專有技術許可等形式。在國際技術貿易實踐中,一項許可貿易可能包括上述一項內容,如單純的專利許可,也可能包括上述兩項或兩項以上內容,成為一攬子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