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育評價的評價原則
1.整體性原則
一是指評價時要把被評教師作為一個有機體來看待,二是指教師評價內容的整體性,三是指教師隊伍整體。評價要面向包括學校領導在內的全體教師,人人都是被評價者;全體教師參與評價,都是評價主體;對教師評價信息的收集要真實、准確、全面,堅持評價信息的整體性。這就要求評價方法多元化,多渠道、多視角收集評價信息。
2.教育性原則
是指教師評價工作必須著眼於教師專業發展和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充分發揮評價的導向、激勵和改進功能,促進被評價者積極上進,發揚優點,改正缺點,不斷提高與發展。
3.客觀性原則
客觀性原則是指對教師評價時必須堅持客觀、實事求是的態度,從教師工作和自身的客觀實際出發,對教師作出客觀、准確的評價,不能主觀臆斷和摻雜個人情感。要求評價者首先要堅持實事求是的態度和公正的立場,客觀的對教師的工作和發展作出價值判斷。其次,評價內容、評價方法與評價主體要多元化,多途徑獲取全面、真實的教師信息,及時反饋評價信息,為教師的個人發展獻計獻策,並為學校領導的決策提供依據。第三,要尊重教師差異。
4.校本原則
校本管理最基本的定義是將權力下放至學校。權力下放的意思是指教育當局給予學校更大的權力和自主決策的自由空間,使學校按照自己的意願和學校的具體情況去決定資源分配,財政預算、課程設置、人事決策等方面改革。教師評價作為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走向校本應是校本管理的題中之意與必然要求。堅持校本原則,要求在進行教師評價時,要以學校為評價改革的基本單元,從學校本身的特性和需要出發,以學校為主體,以促進教師的可持續發展為目的,尊重差異,最終促進教師隊伍的整體發展、教育質量的提高和學校長遠的發展。
5.動態性原則
是指教師評價不是靜止的,而是一個不斷發展與變化的過程,要用發展、變化的眼光看教師,不要停留在某一層面或某一點。要把評價寓於教育教學過程之中,要重視被評教師的起點和發展過程中的各種問題,重視個性差異和發展的多樣性,要注重評價過程中評價雙方的溝通與交流。
6.激勵性原則
指在評價工程中,要最大限度的調動教師的積極性,促使被評教師形成繼續努力或進一步在活動中改善不足、提高活動效果的動機與期望,從而發揚優點,改正缺點。首先,評價活動本身要成為一種教育的力量;其次,評價者在評價過程中要不斷地給教師以激勵,如目標激勵、情感激勵、信任激勵、參與激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