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殖業技術股怎麼分配
股東甲出150萬、股東乙出350萬,股東甲佔30%、股東乙佔70%。
比如:A公司是一家技術型的公司,我們假設技術在公司的重要性佔比是30%,那麼技術股整體就是30%。我們假設在A公司裡面資金佔了40%的成功要素。我們就把資金股的比例定為40%。另外,我們把管理人才股定在20%,資源股定成10%。我們來分配一下股權,首先說一下技術。這個公司目前有兩個技術股東一個股東叫張三,這張三技術能力很強,我們給他分技術股裡面的50%,那麼他算下來,他在公司的股份是30%乘以50%,那麼就占股15%。另外一個股東李四,技術能力也不錯,比張三稍微差點,我們給技術股30%,他最後在公司的股份是30%乘30%,就是9%。另外,我們預留6%技術股給後來的技術骨幹。接著我們分配一下資金股。比如說這個項目公司總共要投入500萬。張三和李四各投入了100萬。張三和李四在資金股裡面分別佔20%,20%乘以40%,在資金股裡面就是8%,另外王五投了300萬,他是財務投資人什麼都不幹。王五的資金股裡面就40%乘以60%,那麼就是24%。接著我們來說人才管理股的維度,張三既有技術還懂管理。公司整個經營、管理主要是由張三來完成的,他的管理權重比例是60%,那麼他的管理股就是20%乘以60%就是12%。李四有點技術也懂一點管理,在人才股裡面我給20%,20%乘以20%就是4%。另外預留4%的股權給後面的管理幹部。
② 技術入股一般怎麼分配股權
技術入股一般按照股份制的辦法分配股權。
專有技術是可以入股的,在入股前,可以對技術進行評估其價值,折算成現金值,再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或協商確定股權比例。入股以後,技術權屬就歸入公司名下所有。退出機制等可以約定。按照股份制的辦法,利潤分配的原則一般是根據入股比例進行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各股權人的最終目的。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③ 技術入股怎麼防止做好後被踢出局
1.掌握全部或核心技術,甚至是申請專利。100%控制。
2.注意股份的核算防止被稀釋,新進來的資本不能再按照當初以前的技術入股所佔資本完全對等計算,新來的資本與以前同樣數量的資本不是同樣的價值了。
例如,以前100萬中技術股佔40%也就是40萬,現在公司估值1000萬,你就是400萬,再進來1000萬資本是要按現在的1000萬進行計算。
3.這些都是要進行約定的。
④ 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如何分配股權
法律分析:這取決於公司章程或合作協議。但在實際操作中,技術持股比例以30%-40%為宜,一般不超過50%。技術股是指個人以技術入股公司並持有公司股份的行為。技術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經國務院批准,高新技術企業可達到25%。技術股的所有權人離開公司後,其股份保持不變,但轉讓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該技術成為股東後,該技術屬於公司,原技術持有者不再享有該技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