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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巴基斯坦和印度的核彈哪來的
印度、巴基斯坦都是憑借著自己的技術來發展成核武器國家。
印度
早於1948年,在科學家霍米·巴巴(Homi J. Bhabha)的領導下,印度開始發展自己的核計劃,並且於1956年時運作其第一個核反應堆CIRUS。賈瓦哈拉爾·尼赫魯也大力支持印度發展核武器以獲取政治和軍事優勢,進而促使印度在1950年代時獲得和平核技術的使用方式。
隨後在1962年古巴導彈危機期間,印度就邊界問題與中國發生邊境沖突,但因被中國人民解放軍打敗而備受國際同情,獲得蘇聯及美國各別的技術支援。
同年11月,中國撤離雙方爭議地區後,印度仍持續跟蘇聯展開合作關系,但1962年印度右翼反對派開始批評尼赫魯的外交和國防政策,同時有關核嚇阻能力的議題也陸續在新聞界和國會爭論。
1964年尼赫魯逝世後,繼任的拉爾·巴哈杜爾·夏斯特里仍繼續支持核武器的發展,而新政府的信息廣播大臣英迪拉·甘地承諾在18個月後進行核試驗,但是由於當時印度核計劃尚未發展完全而失敗。
之後有關核武器發展與否的爭論仍然持續不斷,反對發展核武器者認為印度應該繼續堅持其和平主義的傳統,而且核武器發展成本過於昂貴;
但支持者則認為印度必須發展自己的核嚇阻能力,以抵禦中國的核武器發展計劃或是周邊國家取得核武器的威脅。但1966年時,由於核武器發展計劃的重要領導人霍米·巴巴逝世,使得印度的核武器計劃一度暫緩下來。
1970年時,由於和巴基斯坦的沖突使得核武器計劃開始加速進行,在美國、中國和巴基斯坦共同合作的情況下,印度也和蘇聯簽署了合作協議,但是印度總理英迪拉·甘地則認為必須發展核武器以穩定自身國家的定位。
英迪拉在1972年時下令巴巴原子能研究中心的科學家亦投入核武器的發展,並且決定使用CIRUS核反應堆所生產的鈈原料及胖子原子彈的簡化設計以製造核武器。
在1974年時,印度以和平核能爆破為名義於塔爾沙漠進行了微笑佛陀核試驗,然而這是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結後第一次有其他國家展開核試驗,這使得有關民間核技術可能被秘密地開發核武器這一事被廣泛討論,且後來被證明巴基斯坦與伊朗等國家也實際開展核武計劃。
印度秘密發展核武器的作法馬上在國際間引起極大的關注和憤怒,特別是最早以為是要開發核能發電技術而提供印度CIRUS核反應堆的加拿大等國家。印度發展核武器的原因除了是為了對抗擁有共同邊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外,同時也是期望能藉此成為南亞地區的大國之一。
印度進行核試驗的消息傳開後,印度社會有近90%的人支持,印度政府便繼續其核武器與相關技術的發展計劃,而自從1974年第一次核武器測試到1988年為止,印度藉由20多次於大氣中進行的和平核能爆破方式來測試能於軍事上應用的核武器技術。
但由於技術上的限制,印度一直無法設計出得以長期保存的核武器,一直到1980年代初期才開始存備少量的核彈頭。在1989年巴基斯坦也開始發展核武計劃後,便計劃建立自己的核武器儲存量。
最後在1998年時,印度在博克蘭-II核試驗(Pokhran-II)則對已經完全武器化的核彈頭裝置進行正式的試爆,並且對外發表已經擁有核武器能力。對於這次核試驗,印度社會普遍給予正面評價,但也促使巴基斯坦於之後進行自己的核武器測試,而美國和中國則以破壞該地區安全為由實施經濟制裁。
2005年7月,美國總統喬治·沃克·布希與印度總理曼莫漢·辛格宣布兩國將會締結《美印民用核能合作協議》(U.S.–India Civil Nuclear Agreement)並進行一連串合作事項,其中美國政府表示在印度為「擁有先進核技術的負責任大國」前提下雙方應加強有關技術方面的合作。
隨後印度政府宣布計劃於2006年3月時將有關其民用以及軍用的核計劃分開,而美國國會則是在2006年12月時通過對應法案的設置。同時國際原子能總署批准了印度所提出具體的保障措施協議,允許其他核供應國集團解除對印度的出口限制。
最終美國與印度共同簽署《美印民用核能合作協議》條約內容,然而美國國務院仍表示美國不會承認印度為合理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同時依照條約內容如果印度獨自進行核試驗的話將可能會停止所有與印度的合作。
同時美國政府也進一步表示《美印民用核能合作協議》並不是為了協助印度引進敏感的軍民兩用核技術所存在,而是讓雙方就核技術的設計、架構與操作能夠進行交流,同時每個核供應國也保留權利要求印度解釋之後的核計劃。
雖然印度並沒有作出任何有關其核武器數量的官方聲明,不過在2011年6月時估計印度軍方大約擁有80枚至100枚核彈頭,不過這數字除了隨時准備投入戰場的核彈頭外也包括尚未組裝的核武器。而過去依照印度所能製造的鈈產量進行估計,印度則有能力制備75枚至110核彈頭。
有關核武器的制備主要是由2010年時關閉的巴巴原子能研究中心負責,並且透過加拿大所提供的CIRUS以及印度研發的陀魯婆核反應堆(Dhruva reactor)的核廢料經核燃料回收裝置提煉出鈈。
而根據在1999年時的估計,印度已經從自身的反應堆中成功分離出近4,200公斤的鈈,這相當足以制備約1,000多枚核彈頭。
今日印度主要的核武器投射平台包括有短程和中程烈火-3彈道導彈、軍用機和水面艦艇等,而印度也計劃在2012年殲敵號核子動力潛艇於印度海軍服役後進行多次的海上試驗,而這也意味著印度將會有「核三角」之打擊能力。
巴基斯坦
因此在1970年時也在西方國家的設備和原料供應下,巴基斯坦於卡拉奇興建了自己的第一座核電廠。
之後在巴基斯坦總理佐勒菲卡爾·阿里·布托支持下,1972年1月20日佐勒菲卡爾·布托於木爾坦召集各個領域的資深學者和工程師開會,並且宣布政府也將支持巴基斯坦研發核武器技術,同時也對於一些科學家的反彈則指稱巴基斯坦仍需要核武器才能維持國家的生存。
在這次會議上佐勒菲卡爾·布托委任穆尼爾·阿莫·罕(Munir Ahmad Khan)以及其領導的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員會(Pakistan Atomic Energy Commission)負責秘密透過核電相關技術來加以研製核武器。
1972年12月時,阿卜杜勒·薩拉姆領導的理論物理小組開始將一些科學研究報告提供給核武器研發小組,這也意味著巴基斯坦的研發團隊也有能力進行更為深入的技術開發。
1974年印度順利完成微笑佛陀核試驗,成為除了聯合國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國外首次證實展開核武器發展的國家,這也對巴基斯坦自身研發核武器這一目標更為確定。
之後包括阿卜杜勒·卡迪爾·汗等核技術專家也加入核武器的研發團隊,並且與扎希德·阿里·阿卡巴·汗(Zahid Ali Akbar Khan)一同進行了專門研發核武器的706計劃(Project-706),而由穆尼爾·阿莫領導的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員會則負責20個實驗室研究計劃的進行。
當時的陸軍參謀長(Chief of Army Staff)穆罕默德·齊亞·哈克的對於核武器研發計劃也有所支持,並且將其視為應對印度也在發展核武器的解決方法。
另一方面法國則於1972年時和巴基斯坦展開核原料後續處理的合作,但是1974年印度試爆後,許多西方國家認為巴基斯坦必定在印度核試驗後嘗試開發自己的核武器,而紛紛選擇結束與巴基斯坦合作關系。
1986年在美國的壓強底下法國也宣告退出合作,這使得巴基斯坦只能夠設法收購西方的核技術資料與部分零件。到了1990年時,美國更進一步以認為巴基斯坦於1980年代中期便有能力准備進行核武器測試為由,通過了普雷斯勒修正法案來結束對於巴基斯坦的經濟和軍事援助。
然而盡管受到美國實施制裁的影響,巴基斯坦仍於1980年代繼續進行核武器的研究,並且在拉希姆丁·汗(Rahimuddin Khan)的指揮下於查蓋丘陵地(Chagai Hills)建構了相關的實驗設施。
其中在1985年到1986年期間順利生產足以製造1枚核武器的鈾原料,並且在1987年和1989年時分別獲得引爆核武器的關鍵技術與地面相應設施的興建方法。其中由於中國和印度在某種程度上處於敵對關系,這使得中國長期以來不斷提供巴基斯坦有關核武器的設計。
除了支援巴基斯坦所需要、但無法自行生產的高技術水準的重點元件,甚至中國還將巴基斯坦所製造的核武器零件運到羅布泊進行核武器測試。
最終於1998年時在印度完成第二次核武器測試博克蘭-II(Pokhran-II)後幾個禮拜,在5月28日時於俾路支省查蓋縣的拉斯島山(Ras Koh Hills)進行了賈蓋-I核試驗(Chagai-I),而成為世界上第七個成功開發並且測試核武器的國家。同時也是伊斯蘭國家中第一個擁有核武的國家。
1998年5月30日時,巴基斯坦則於俾路支省卡蘭沙漠(Kharan Desert)進行了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的賈蓋-II核試驗(Chagai-II)。
1990年代到21世紀初期時,巴基斯坦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分別獲得了導彈的技術以及重要零件,陸續發展出沙欣1(Shaheen-I)、沙欣2(Shaheen-II)和高里型導彈(Ghauri)並且經過多次的導彈測試。
其中從巴基斯坦所能生產的可分裂物質推估目前巴基斯坦本身約擁有90枚核彈頭,根據研究報告指稱印度和巴基斯坦如果爆發核戰爭的話可能造成近100萬人死亡,並且間接影響全世界進入核冬天而有1億人因為缺乏食物死亡。
2004年時,作為巴基斯坦核武器計劃關鍵人物阿卜杜勒·卡迪爾·汗承認曾將核武器技術秘密地在國際黑市上進行販售,同時包括朝鮮、伊朗和利比亞都曾經從巴基斯坦購買處理濃縮鈾的氣體離心法技術。
但阿卜杜勒·卡迪爾與巴基斯坦總統佩爾韋茲·穆沙拉夫則否認了國際原子能總署和許多新聞媒體懷疑巴基斯坦政府或者軍隊也有協助這項交易,而之後他本人則提供了與先前說法相互矛盾的內容。
(2)核技術是什麼時候來的擴展閱讀:
核武俱樂部
目前全世界一共有8個主權國家已經成功試爆核武器,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內容則認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5個常任理事國為「核武器擁有國」,其中各國成功獲得核武器的先後次序分別為美國、俄羅斯(繼承蘇聯)、英國、法國和中國。
自從1972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簽訂之後,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3個未簽署該條約之國家也陸續展開自己的核武器計劃。朝鮮雖曾於1985年正式同意《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然而在2003年宣布退出協議內容。
此外以色列也被廣泛認為具有核武器的存在,但以色列政府則一直拒絕證實或者否認這一消息,不過也曾經間接透露已經進行了核武器試驗。對於這些已經確認擁有核武器或者被廣泛認為擁有核武器的國家,有時候也會將它們稱作「核武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