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安民警職務晉升需走哪些程序
人民警察職務晉升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程序辦理。
《公務員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並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履行任職手續。
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參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晉級的條件:
(一)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紀守法;
(二)勝任本職工作;
(三)聯系群眾,廉潔奉公,作風正派。
晉級期限屆滿,經考核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逐級晉升;不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延期晉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績的,可以提前晉升。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
❷ 警察級別是怎麼晉升的 見習警員 初級警員1級警員怎麼晉升
警校畢業或地方考入警隊的第一年是見習,肩章是一拐或兩拐(行話叫「小飛機」)。一年後轉正就參加警校培訓,期滿後晉升為三級警司(一杠一星),之後3年一培訓,增加一顆星。司升督4年一培訓,期滿後晉升三級警督(二杠一星),之後再升就難了,到了副科級再晉升二督,正科升一督。至於升警監(肩章跟少將一樣)就更少了。
❸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的警銜是如何劃分等級的
(1992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九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警察隊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增強人民警察的責任心、榮譽感和組織紀律性,有利於人民警察的指揮、管理和執行職務,根據憲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人民警察實行警銜制度。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警銜,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警銜是區分人民警察等級、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稱號、標志和國家給予人民警察的榮譽。
第四條 人民警察實行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第五條 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對警銜低的人民警察,警銜高的為上級。當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在職務上隸屬於警銜低的人民警察時,職務高的為上級。
第六條 公安部主管人民警察警銜工作。
第二章 警銜等級的設置
第七條 人民警察警銜設下列五等十三級:(一)總警監、副總警監;(二)警監:一級、二級、三級;(三)警督:一級、二級、三級;(四)警司:一級、二級、三級;(五)警員:一級、二級。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警銜,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第八條 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一)部級正職:總警監;(二)部級副職:副總警監;(三)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四)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五)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六)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七)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八)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九)科員(警長)職: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十)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第九條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一)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督;(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督至二級警司;(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三級警督至一級警員。
第三章 警銜的首次授予
第十條 人民警察警銜按照人民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授予。
第十一條 授予人民警察警銜,以人民警察現任職務、德才表現、擔任現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依據。
第十二條 從學校畢業和從社會上招考錄用擔任人民警察的,或者從其他部門調任人民警察的,根據確定的職務,授予相應的警銜。
第十三條 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銜,按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予以批准:(一)總警監、副總警監、一級警監、二級警監由國務院總理批准授予;(二)三級警監、警督由公安部部長批准授予;(三)警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廳(局)長批准授予;(四)警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警司、警員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❹ 警察如何升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四章 警銜的晉級
第十四條 二級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本條規定的
期限和條件晉級。
晉級的期限:二級警員至一級警司,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一級警司至一級警督,每晉升一級為四年。在職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警銜晉級的期限內。
晉級的條件:
(一)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紀守法;
(二)勝任本職工作;
(三)聯系群眾,廉潔奉公,作風正派。
晉級期限屆滿,經考核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逐級晉升;不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延期晉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績的,可以提前晉升。
第十五條 一級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銜晉級,在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實行選升。
第十六條 人民警察由於職務提升,其警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
第十七條 警司晉升警督,警督晉升警監,經相應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訓合格後,方可晉升。
第十八條 人民警察警銜晉級的批准許可權適用第十三條批准許可權的規定。警司、警員提前晉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❺ 人警察警銜如何晉升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規定,晉級的期限:二級警員至一級警司,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一級警司至一級警督,每晉升一級為四年。在職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警銜晉級的期限內。
晉級的條件:
(一)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紀守法;
(二)勝任本職工作;
(三)聯系群眾,廉潔奉公,作風正派。
晉級期限屆滿,經考核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逐級晉升;不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延期晉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績的,可以提前晉升。
一級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銜晉級,在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實行選升。
人民警察由於職務提升,其警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
警司晉升警督,警督晉升警監,經相應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訓合格後,方可晉升。
人民警察警銜晉級的批准許可權適用第十三條批准許可權的規定。警司、警員提前晉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拓展資料
人民警察警銜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設立,並根據新的警服樣式設計了外觀,是警察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標志著中國的警界的依法治警、從嚴治警進入新的階段,是行政改革的重要內容。
新中國成立之初,醞釀過在人民警察中實行警銜制。警銜是區分人民警察等級、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稱號和標志,是國家給予人民警察的榮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條的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❻ 中國警察怎麼晉升
根據職務、級別晉升,具體如下:
(一)總警監、副總警監;
(二)警監:一級、二級、三級;
(三)警督:一級、二級、三級;
(四)警司:一級、二級、三級;
(五)警員:一級、二級。
(一)部級正職:總警監;
(二)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三)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四)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五)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六)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七)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
(八)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九)科員(警長)職: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
(十)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一)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督至二級警司;一)總警監、副總警監、一級警監、二級警監由國務院總理批准授予;
二)三級警監、警督由公安部部長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廳(局)長批准授予;
(四)警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三級警督至一級警員。
❼ 警察技術類怎麼考職稱
警察技術類考職稱的方法就是考公務員。相關介紹:
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它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國家公務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政治素質
1.必須具有遠大的共產主義理想、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2.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密切聯系群眾,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3.堅持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勇於開拓前進。
4.模範遵紀守法,樹立清正廉潔的公僕形象。
5.刻苦學習,勤奮敬業,不斷加強知識積累和經驗積累。
❽ 監獄人民警察中有哪些崗位或者職稱可以走技術警銜
監獄長警銜由行政級別,正處級起碼有三級警監,副廳級可以去到二級警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銜條例》先關規定:
國家安全部門、勞動改造勞動教養管理部門的人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的警銜工作適用於本條例。
國家安全部門、勞動改造勞動教養管理部門的人民警銜授予和晉級的批准許可權,由規定。
警銜授予和晉級的批准許可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參照本條例規定。
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和勞動改造勞動教養管理部門中不擔任人民職務的人員,不實行警銜制度。
❾ 警察的職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的職責是執法、維持公共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9)警察怎麼走技術職稱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的其他職責,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人民警察
❿ 人民警察是怎樣晉升職務和警銜
人民警察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來晉升職務和警銜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中:
第十四條,二級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本條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晉級。
晉級的期限:二級警員至一級警司,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一級警司至一級警督,每晉升一級為四年。在職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警銜晉級的期限內。
第十五條 一級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銜晉級,在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的,可以提前晉升。
第十六條 人民警察由於職務提升,其警銜低於新任職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
第十七條 警司晉升警督,警督晉升警監,經相應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訓合格後,方可晉升。
第十八條 人民警察警銜晉級的批准許可權適用第十三條批准許可權的規定。警司、警員提前晉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一督以上根據職務來升,一督為正科至正處,三監為正處或副廳,二監為副廳或正廳,以此類推。
(10)警察怎麼走技術職稱擴展閱讀:
1、警銜職稱:
(一)部級正職:總警監;
(二)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三)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四)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五)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六)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七)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
(八)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九)科員(警長)職: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
(十)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了擔任人民警察領導職務的人員的條件:
(一)具有法學專業知識;
(二)具有政法工作經驗和一定的組織管理、指揮能力;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四)經人民警察院校培訓,考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