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技術資料准備的內容不包括
技術資料准備的內容不包括編制技術組織措施。
技術資料的特點:
1、技術性、檔案性、可存儲性。
2、技術資料具有以下特點:1)有技術含量,在公司技術發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2)檔案性。具有時間性,資料完整性。3)可儲存性。無論紙質還是電子版都要具備長期儲存條件。
3、技術資料的歸檔也屬於公司檔案管理工作的組成部分,需及時存檔
2.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5種文檔: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呼吸器技術檔案內容不包括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志、定期檢驗標志的;
(三)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或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申報並接受檢驗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的;
(六)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