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一般設備事故,怎麼調查
一般設備事故是指未構成特、重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發電設備和35kV及以上輸變電設備(包括直配線、母線)的異常運行或被迫停止運行後引起了對用戶少送電(熱)。或停運當時雖沒有對用戶少送電(熱),但在高峰負荷時,引起了對用戶少送電(熱)或電網限電。
(2)330kV及以上的變壓器、電抗器、線路(電纜)、母線、斷路器等設備被迫停止運行。
(3)發電機組、35~220kV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運,雖未引起對用戶少送電(熱)或電網限電,但時間超過8h。
(4)發電機組和35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包括直配線、母線)非計劃檢修、計劃檢修延期或停止備用,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雖提前6h提出申請並得到調度批准,但發電機組停運時間超過168h或輸變電設備停運時間超過72h。
2)沒有按調度規定的時間恢復送電(熱)或備用。
(5)裝機容量400MW(不含400MW)以下的發電廠全廠對外停電。
(6)裝機容量400MW及以上的發電廠或裝機容量在5000MW以下的電網中的100MW及以上的發電廠,單機運行時發生的全廠對外停電。
(7)3kV及以上發供電設備發生下列惡性電氣誤操作:帶負荷誤拉(合)隔離開關、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8)3kV及以上發供電設備因以下原因使主設備異常運行或被迫停運。
1)一般電氣誤操作。誤(漏)拉合斷路器(開關);下達錯誤調度命令、錯誤安排運行方式、錯誤下達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或錯誤下達其投、停命令;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熱工保護、自動保護)的誤整定、誤(漏)接線、誤(漏)投或誤停(包括壓板);人員誤動、誤碰設備。
2)熱機誤操作。誤(漏)開、關閥門(擋板)、誤(漏)投(停)輔機等。
3)監控過失。人員未認真監視、控制、調整等。
(9)設備、運輸工具損壞,化學用品泄漏等,經濟損失達到10萬元及以上。
(10)由於水工設備、水工建築損壞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庫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損壞。
(11)發供電設備發生下列情況之一。
1)爐膛爆炸。
2)鍋爐受熱面腐蝕或燒壞,需要更換該部件(水冷壁、省煤器、過熱器、再熱器、預熱器)管子或波紋板達該部件管子或波紋板總質量的5%以上。
3)鍋爐運行中的壓力超過工作安全門動作壓力的3%;汽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額定轉速的1.12倍以上;水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緊急關導葉或下閘的轉速。
4)壓力容器和承壓熱力管道爆炸。
5)1OOMW及以上汽輪機大軸彎曲,需要進行直軸處理。
6)1OOMW及以上汽輪機葉片折斷或通流部分損壞。
7)1OOMW及以上汽輪機發生水沖擊。
8)1OOMW及以上汽輪發電機組,50MW及以上水輪機、燃氣輪機和供熱發電機組燒損軸瓦。
9)1OOMW及以上發電機絕緣損壞。
10)120MVA及以上變壓器繞組絕緣損壞。
11)220kV及以上斷路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12)220kV及以上線路倒桿塔。
(12)主要發供電設備異常運行,已達到規程規定的緊急停止運行條件而未停止運行。
(13)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經濟損失達到1萬元。
(14)其他經電力公司、集團公司或本單位認定為事故者。
一般設備事故的調查:
一般設備事故由發生事故的單位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產權與運行管理分離的,以資產所有者單位為主組織調查,也可以委託運行管理單位組織調查。
性質嚴重和涉及兩個及以上發供電單位、施工企業的一般設備事故,上級管理部門應指派安監人員和有關專業人員參加調查或組織調查。
調查組一般由事故調查單位的領導組織,安監、生技(基建)、調度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車間(工區、工地)人員參加調查;涉及非國家電網公司所屬的並網電廠和地方電網企業,應邀請其參加。
只涉及一個車間(工區、工地)且情節比較簡單的一般設備事故,也可以指定發生事故的車間(工區、工地)負責人組織調查。
事故報告由事故調查組織單位的技術人員填寫。
Ⅱ 什麼是事故調查組其是如何組成的職責有哪些
某勞務公司分包的鐵路隧道施工作業現場發生一起車輛傷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0萬元。事故發生後,相關責任人將事故逐級上報。按照市政府領導批示,依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市安監局與市總工會、市公安局組成事故調查組,並邀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對事故進行了全面的調查。什麼是事故調查組?其有哪些人員組成?職責又有哪些?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除了報告事故之外,後續程序就是事故的調查。事故調查應當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經過、結果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向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並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案例中的調查組由安監局、公會和公安機關組成,並邀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符合法律規定。
事故調查組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履行下列職責:(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並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並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體現出法律法規的科學性,由需要的各方面專業人員組成,有利於事故的調查。事故調查組的職責明確並依法設定,應當依法履行。但在現實中,事故調查組並非都是中立的,並且有些調查結果可能會與政治掛鉤,因此調查結果未必中立,必須在制度上更加完善,引入類似異地調查或者其他有效的措施。另外事故調查組的能力受到部分群眾的懷疑,也體現了該制度一定的局限性。
Ⅲ 事故是怎樣的調查和處理的
(1)事故調查與處理原則。不論發生任何大小事故,都必須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和分析,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措施並指定專人限期完成。
(2)事故調查。
①輕傷事故、火警、一般火災事故、其他各類事故的一般、微小事故,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發生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事故主管部門參加,對事故原因、責任者做出結論並提出防範措施。
②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負責人,要積極組織搶救傷員、設備、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盡可能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事故發生後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召集有關人員及事故主管部門人員,對事故的發生原因、性質、經濟損失、防範措施等進行分析研究。
③重傷事故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安全技術、生產技術等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專項調查。
④死亡事故、重大和特大傷亡事故應立即由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參加。
⑤調查事故,應充分利用攝影、錄像、錄音等先進手段。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儀表和操作記錄、旁證材料等資料,應建立事故檔案並妥善保存。
(3)事故處理。
①在處理事故時,按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分清事故的責任者。
②凡因指揮錯誤、有章不循、忽視安全工作、缺乏安全生產制度、使職工無章可循、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紀律教育。設施不按時檢修、隱患不及時消除、勞動環境不安全而又不採取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或其他事故的,應該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③凡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而釀成事故的,要加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④凡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違反勞動紀律或發現危急情況而不採取應有的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或擴大事故的,應追究主要責任者的責任。
⑤對已構成犯罪而被免予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的事故責任者,有關單位必須給予行政處分。
Ⅳ 工廠一般的事故調查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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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建立一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對發生的事故盡可能快地開始事故調查,做好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並採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大和減少事故損失,特製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於對公司范圍內的環境和安全事故(事件)報告、調查和處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並主管、協調或監管各類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處理工作,確保該程序的有效運行。
3.2事故單位對發生的事故,要根據本程序要求盡可能快的進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確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
4.1事故報告
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4.1.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
4.1.2發生輕傷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或安全員;發生重傷事故,除報告公司領導外,應立即報告生產處、行政部、工會,並在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進行報告外,行政部應在2小時內向當地勞動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織報告。
4.1.3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在報告的同時,應按《應急預案》要求,開展求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
4.1.4當公司員工確認患有職業病後,保健站負責填寫職業病報告卡,行政部備案,並按有關規定上報當地行政主管部門。
4.2事故調查
4.2.1輕傷事故及一般事故由所在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並於三日內調查報告報行政部或公司其他職能部門。
4.2.2重傷事故由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公司主管部門會同上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的事故調查進行調查。重大死亡事故,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進行調查。
4.2.4非傷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組織有關安全、生產、技術、勞資、品管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並在10日內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4.2.5行政部負責組織職業病原因的調查工作,必要時成立調查組。對職業病的發病原因、病情、防範或應急措施等提出書面報告,報告應在30日內作出,報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級主管部門。
4.3事故處理
4.3.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應先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並把處理意見上報行政部或其他主管部門。
4.3.2對於重傷、死亡或非傷亡的重、特在事故,管理者代表應組織、主持召開事故現場會,與會人員應包括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及生產、技術、安全、設備、工會等有關負責人。
4.3.3行政部在處理事故時,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制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要通過風險評估過程,需經進行審查後實施。
5、相關文件: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6、相關記錄
《事故調查報告》永久性保存
Ⅳ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如何組織事故調查
(1)成立事故調查小組。
(2)事故的現場處理。
(3)物證搜集。
(4)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
(5)證人材料搜集。
(6)現場攝影。
(7)事故圖繪制。
(8) 事故原因分析。
(9) 事故調查報告編寫。
(10) 事故調查結案歸檔。
Ⅵ 如何成立事故調查組,應包含哪些部門人員事故調查報告涵蓋哪些必要內容
摘要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除了報告事故之外,後續程序就是事故的調查。事故調查應當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經過、結果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向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並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Ⅶ 動車事故調查組通報調查進展情況
以下是官方的說法:
新華網北京9月21日電 國務院「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組21日通報了事故調查進展情況。
「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國務院及時批准成立並調整充實了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下設技術組、管理組、綜合組,聘請了國內權威專家組成專家組,並邀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調查組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依靠專家支撐、依靠科學手段、依靠事實證據,經過嚴肅認真的調查,取得了階段性進展。
近兩個月來,調查組深入開展了現場勘查、模擬試驗、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專家論證等一系列工作。對事故車輛殘骸等有關物證、數據資料進行了封存和保護;調取解讀分析了事故前後的錄音資料,以及「黑匣子」、機車綜合無線通信設備等裝置、儀器、設備的全部信息;提取了列控中心數據,通過搭建數據平台再現了設備發生故障時的狀況;在甬溫線永嘉站至溫州南站間進行了事故現場實車模擬再現試驗。同時,調查組相繼進行了溫州南站線路絕緣性能測試、甬溫線無線通信場強檢測等。
調查組還委託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利用電力系統全國雷電定位監測系統,對事故發生時段溫州南站附近的雷電活動數據進行了統計分析;委託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對有關電子元件進行了雷電沖擊電流和工頻電流下的熔斷模擬試驗;委託中國氣象局權威專家對事故發生地段雷電活動侵襲情況進行檢驗驗證;委託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評測機構組成測試組對列控中心主機和採集驅動板軟硬體進行了測試。
截至目前,調查組已召開分析會、論證會、研討會等各種會議200餘次,調閱相關資料近1300件,調查詢問和談話近300人次,形成各種專項調查報告及相關文字材料近200萬字。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鐵路系統及時組織進行了整改,在全路排查和消除相關隱患。
由於高鐵設計、建設、運營和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情況比較復雜,調查工作涉及的環節、領域、范圍,需要測試驗證的內容很多。前期已經做了大量的基礎工作,獲得了重要的基礎數據和實驗資料,但仍有許多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入分析和驗證,事故調查報告的形成仍需要一段時間。
下一步,事故調查組將本著科學嚴謹、認真負責的態度,繼續抓緊工作,扎實做好每一個環節的調查取證,絕不放過任何疑點。調查組將科學分析和認定造成事故的技術原因,並追根溯源,徹底查清源頭性問題;深入細致全面查清設計研發、檢測鑒定、審查許可、上道使用、運輸組織等方面的管理原因;依法依規界定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從法制體制機制及標准規范、行車組織、設備設施等方面,研究提出加強鐵路安全生產,促進我國高鐵事業健康發展的建議。有關事故的調查進展和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Ⅷ 設備事故有哪些調查程序
設備事故的調查程序:
設備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按設備分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上報,並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進行調查分析,嚴肅處理,從中吸取經驗教訓。一般事故由事故單位主管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在設備管理部門參與下分析事故原因。若事故性質具有典型教育意義,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全廠設備管理員、安全員和有關人員參加現場會共同分析,使大家都受到教育。重大及特大事故由企業主管設備的廠長(總工程師)組織設備、安全技術部門和事故有關人員進行分析。事故調查可按下述程序進行:
1、迅速進行事故現場的調查工作
凡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後應保護好現場,若有傷員則應組織搶救,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未到場,任何人不得改變現場狀況。
設備科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現場,著手進行調查,不能拖延。因為事故現場是分析事故的客觀基礎,為了掌握事故原因的第一性材料,避免發生錯誤判斷,把本來屬於操作不當或工藝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事故誤認為設備事故,所以設備科人員盡快趕到事故現場是非常必要的。這項工作開展越早,可得到的原始數據越多,分析事故的根據就越充足,防範措施就越准確。
2、拍照、繪圖、記錄現場情況
特別是重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存在許多遺跡,為避免「時過境遷」或因搶救工作需要,現場很快要施工,應立即將這些遺物、痕跡拍攝成照片,收集有關資料,以便用這些照片較長時間進行細致的分析研究,以得到正確的結論。特別是在發生化工設備、壓力容器爆炸,吊車、建築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時,更是必不可少的。
若有些情況難以拍攝,則要繪制示意圖,並做好化工工藝或設備工藝的原始記錄的收集工作。例如:流量、壓力、流速等各項參數,還要注意各輔助設施,如冷卻水、潤滑油管路、風機管路等各項工藝狀況,供事故分析和建立各項檔案之用。
3、成立專門組織,分析調查
按事故嚴重程度成立由廠長或車間主任負責組織,由安全管理科、設備科等有關部門參加的事故調查組。若發生設備事故的同時也發生了人身傷亡或使生產受到重大損失時,要由上級局、公司及其他有關部門參加調查指導事故調查組工作,壓力容器、鍋爐發生事故時應上報勞動局,並要邀請其參加調查組。
調查工作首先應請現場操作和其他現場人員如實介紹情況,廣泛地向他們了解情況,弄清事故發生前的操作內容、方法等,力求把事故全過程真相搞准確。尤其是化工設備爆炸,事前可能無特異徵兆,當事者又可能死亡或受傷,如發生這種情況,更應反復詳細調查,不可倉促形成結論。
調查的筆錄,至少要有二人負責,要經當事人過目並簽名。要由主要當事人寫出事故發生的過程,並存入檔案。向主要當事人了解情況時要問清操作方法、操作次序、當時的外界條件等情況,同時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耐心、細致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使當事人能反映出真實情況,給分析提供可靠資料。
4、模擬實驗,分析化驗
在調查中除了查閱有關技術檔案、運行日誌外,為了弄清事故原因,可以進一步做分析和化驗工作,以取得所要求的數據,如潤滑油是否變質,亦可分析氣體成分、材料強度等。對操作過程是否超溫、超壓則可作模擬實驗,按形成的後果來推算事故發生的情況。
若本企業沒有條件,則可委託有關單位做化驗分析,並要說明情況,以引起高度重視,認真地做好分析化驗工作。
5、討論分析,作出結論
在以上各項工作的基礎上,調查組進行實事求是的科學的分析,從而得出結論,向企業領導匯報,並以企業名義向上級機關報告。
在分析討論過程中,若仍有部分人持異議,則在結論中將這種不同意見詳加說明,並存檔備查。
6、建立事故檔案
每次事故發生後,經調查處理上報,應將每次事故的原始記錄及各種調查材料立卷存檔,妥善編號保存。對重大設備事故,更應強調保存一切資料,以備今後查閱。
7、採取對策,防止事故發生
事故的調查,目的不僅是為了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據以制訂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限期實施。但是設備事故發生的原因可能不是一個,因此預防措施也可能不是一個,必須一一落實,而其中最主要的預防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Ⅸ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如何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中規定:電力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如實報告。電力企業發生重大以上的人身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或者火災事故,電廠垮壩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停電事故,應當立即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概況、正在採取的緊急措施等情況向電監會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4h。電力生產事故的組織調查,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身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和特大設備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調查。特大電網事故、重大電網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由電監會組織調查。一般設備事故由發生事故的單位組織調查。
電力生產事故的調查,按照下列規定進行: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迅速搶救傷員和進行事故應急處理,並派專人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對事故現場和損壞的設備進行照相、錄像、繪制草圖。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收集事故經過、現場情況、財產損失等原始材料。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完整的相關資料。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並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