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技術偵查部門
法律分析:檢察院有一個內設機構叫做檢察技術部門,基層院一般叫檢察技術科,市級院和省級院一般叫檢察技術處,最高人民檢察院有一個事業單位,叫做信息技術研究中心,主管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和信息化工作,一般一講,職務犯罪的案件偵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由檢察技術部門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後,對於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准,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⑵ 什麼是公安技偵
公安技偵即是指偵查機關為了偵破特定犯罪行為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審批,採取的一種特定技術手段。技術偵查行為即是運用技術偵查措施的偵查行為。
技術偵查的措施通常包括:電子偵聽、電話監聽、電子監控、秘密拍照、錄像、進行郵件檢查等秘密的專門技術手段。廣義的技術偵察措施還包括:無線電偵察、航空偵察、衛星偵察等。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48條的規定,公安技偵適用的范圍為以下案件:
1、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2、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准,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2)技術犯罪偵查大隊怎麼改革擴展閱讀
公安技偵的重要作用
技術偵查作為查清犯罪事實的一種重要的、新興的犯罪偵查方式,已經在各國的實踐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運用。較之傳統的偵查手段,技術偵查具有秘密性、順向性、高科技性。
隨著當今社會犯罪形式的日趨多樣化,傳統的偵查手段顯得有些不足,技術偵查的優勢較為明顯。與此同時,技術偵查措施因其高隱秘性而難免與公民個人的隱私權相沖突。
技偵的有效期
批准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對於不需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對於復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⑶ 刑偵,技偵,網偵,經偵是什麼
1,刑偵就是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後,由偵查機關進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獲犯罪嫌疑人並收集各種證據,確定對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訴的准備活動。
偵查也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法律程序,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2,技偵手段就是技術偵查手段。
技術偵查手段是指在偵辦各類犯罪案件中,為獲取有關犯罪案件的各種情報、信息、資料等,由專業人員通過專門程序所依法秘密採用的專有技術、方法、手段和措施。
此外,技偵手段也可以理解為技術偵察手段,就是軍事技術偵察手段。
3,網偵指計算機偵查技術。
4,經偵指經濟犯罪偵查措施,是指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為獲得證明有無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重的有關證據以及捕獲犯罪嫌疑人所依法採取的專門的調查措施和強制措施的總稱。
偵查的一些基本構成要素:
1,主體。偵查是具有特定主體資格的機構和人員的活動,這種特定的主體資格由法律來規定和認可。
2,對象。偵查只能針對刑事犯罪案件,沒有刑事案件,就沒有偵查活動,這些刑事犯罪是指除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犯罪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
3,中介。偵查中介是指聯結偵查主體和偵查對象的偵查行為,即指偵查的各種措施、手段和方式,包括公開的和秘密的兩種手段,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偵查是查破刑事案件的訴訟活動,必須依法進行。偵查中採取的偵查措施有的是《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有的是由偵查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精神制定的。
5,偵查的目的。偵查的目的,就是通過偵查破案,及時查明犯罪事實,收集犯罪證據,揭露、證實、防範和打擊犯罪分子的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⑷ 怎樣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刑偵隊伍
一、加強刑警學習培訓,全面提高刑偵隊伍素質
加強刑警培訓,全面提高刑偵隊伍的整體素質,是突破「瓶頸」制約、深化刑偵改革、建設一支高素質刑偵隊伍的切人點。當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把狠抓刑警培訓和全面提高隊伍素質是深化刑偵改革的切人點,我們應站在21世紀建立一支什麼樣刑偵隊伍的高度,從刑偵工作的全局來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刑偵隊伍素質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關繫到刑偵改革的成敗。刑偵改革要求偵審合一,建立破案責任制,任務落實到人頭上,偵查員既要破案又要辦案,既要會偵查、調查、做群眾工作,又要會審訊、會製作法律文書、會准確運用法律。這樣,新的機制和任務自然對刑偵隊伍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提高刑警素質,也是建設一支特別能戰斗的刑偵隊伍、提高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的需要,是公安機關適應嚴峻治安形勢和艱巨任務的需要,因此,統一思想,同心同德,齊心協力,把提高刑偵隊伍整體素質,作為刑偵戰線的一項重大緊迫的任務提上議事日程,置於更加突出的位置,尤為重要。
第二,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制和各項措施,確保刑警學習培訓取得實效。各級公安機關應加強對刑警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以分管局、處領導為組長,政工、刑偵部門領導參加的學習培訓領導小組,由分管局、處長任本地區刑警培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親自抓刑偵隊伍的培訓工作。省公安廳(局)一級,可成立由分管廳長(局長)任組長,由政治部和刑偵局領導參加的刑警培訓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掌握、督促刑警的培訓工作。同時,要制定詳細、可行的學習培訓計劃,對課程內容、時間進度、培訓人員作出具體安排,落實培}I}措施,加強檢查評比,確保刑警學習培訓工作落到實處。
第三,要採取多渠道、多方式開展學習培訓工作,把刑警培訓引向深人。在重點抓好刑警執法辦案全員培訓工作的同時,要針對辦案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突出實戰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活動。要鼓勵刑警自學成才,結合自己的業務工作開展崗位自學,在干中學,學中干。要引人競爭激勵機制,獎優汰劣,充分調動民警的學習積極性,魏東刑偵改革的對策思考努力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真正把「不斷學習提高,辦好每個案子」變成每名刑警的自覺行動。
第四,要把加強刑警學習培訓與提高辦案質量有機結合起來。二者是手段與目的的關系,即通過加強刑警學習培訓,達到提高刑警素質,使每名刑警「會偵查、會調查取證、會緝捕犯人、會審訊、會製作法律文書、會運用證據定案」,最終實現提高辦案質量的目的。質量就是生命。如果刑偵改革後,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的力度沒有增強,辦案質量沒有提高,那就不能說改革是成功的。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提高辦案質量的問題,把它作為加強刑警學習培訓的根本目的。為此,各級公安機關領導以及刑警總隊、支隊、大隊的主要領導都要親自抓案件質量,加強調查研究,找出本地執法辦案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對策,經常性地進行檢查指導。在刑偵改革初期的磨合期內,刑警支隊、刑警大隊可內設過渡性的偵審大隊、偵審中隊,對執法辦案質量進行把關。通過學習培訓,強化刑警的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做到從受案、立案、偵查、預審到結案的各個環節,都要重視對證據的依法收集和運用,靠證據說話,以確保執法辦案質量。
為提高辦案質量,還必須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形成比較完備的案件質量保證體系。一是健全責任制,把執法辦案的具體要求落實到每個偵查員身上,使每個偵查員任務明確,責任清楚;二是落實檢查考核制度。每月、每季、每年要對每個偵查員和每個責任區中隊、專業中隊的執法辦案情況檢查考核,保證各項責任和要求落到實處;三是實行逐級把關制度,中隊領導對案件事實、收集證據負責,大隊領導對辦案程序、定性、定罪及證據是否合法齊全負責,主管局長對處理意見負責,變更強制措施、撤銷案件和重大復雜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制度,對疑難的、有分歧的和拿不準的案件實行法制部門把關制;四是實行獎優罰劣淘汰制。認真、嚴格落實各種考核制度,根據考核結果嚴格獎優罰劣,將考核結果與晉升、工資、獎金切實掛鉤,對問題嚴重的應予以適當處分,對不適合干刑偵工作的應予調離;五是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對違法辦案以及因工作失誤造成錯案、冤案的,要依法追究辦案人員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二、推進責任區刑警中隊正規化建設,建立偵查破案戰斗實體
責任區刑警中隊建設意義重大,可以說是關繫到刑偵體制改革成果能否鞏固的關鍵。在此問題上,應堅持從實際出發,高起點、高標准、高要求建隊的原則,大力加強責任區刑警中隊的正規化、規范化建設,把責任區刑警中隊建設成為名副其實的偵查破案戰斗實體,鞏固和完善刑偵體制改革的成果。具體講,在抓責任區刑警中隊正規化建設時,應該重點在以下幾方面下功夫:
第一,在警力配備上下功夫,盡量挖潛。就我省實際情況看,目前絕大多數刑警中隊無法達到公安部提出的每個中隊配備10至15人的要求。但據調查,在充實刑警力量方面仍有潛力可挖,警力應向刑偵特別是基層中隊傾斜,應當繼續精簡科室人員,將適合干刑偵工作的人員充實到基層中隊去。通過努力,可以達到每個中隊警力不少於8人,然後逐年增加。
第二,在責任區劃分上下功夫,盡量科學合理。各地情況千差萬別,既有經濟發達地區,又有經濟相對落後和貧困的地區;既有人口密集、治安情況復雜、案件較多的地區,也有地廣人稀、案件較少、治安較好的地區,這就要求我們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在責任區劃分上不搞一刀切,劃分出科學合理的責任區。但總的來說,每個中隊的社會覆蓋面不宜過寬,以適應刑偵快速、高效的要求。
第三,在建隊模式上下功夫,盡量規范。除在邊遠山區和部分農村,因地廣人稀、經濟落後、發案少、警力少,可暫不建立責任區刑警中隊,破案任務仍由派出所承擔以外,要在大中城市、縣城、交通沿線、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治安情況比較復雜、發案多的地方,普遍建立責任區刑警中隊。在責任區刑警中隊建隊模式上,應盡量向規范化、正規化方向努力,目前允許「掛靠式」、「雙重領導式」中隊建隊模式存在,但應向建立單列式責任區刑警中隊模式過渡,最終做到責任區刑警中隊直接受刑警大隊領導和指揮,辦案經費由大隊統籌安排,理順刑偵管理體制。
第四,在裝備上下功夫,盡量做到裝備優良。必須保證中隊的基本工作生活條件,每個中隊至少應有一部電話,有1至2輛出現場和調查取證的車輛,有照相機、現場勘查箱,有辦公用房和留置室等必備的設施。在此基礎上,應盡量優化刑警中隊的裝備設施,配置電腦等先進設備,實現裝備優良。魏東刑偵改革的對策思考
第五,在辦案經費上下功夫,盡量做到保障辦案需要。經費嚴重缺乏是制約中隊正規化建設的一個普遍問題。刑偵改革前,60%至70%的案件由派出所查破,刑偵部門雖然經費緊張,尚能維持工作的正常運轉。現在,大部分案件由刑偵部門偵破,而辦案經費沒有相應增加,這就使經費緊張的問題更加嚴重地凸現出來。由於中隊辦案經費沒有保障,使一部分案件不能及時偵破,一批逃犯不能緝捕歸案,如果靠辦案單位去找辦案經費,定會造成不好影響和不良後果。從今年開始,中央決定政法部門吃「皇糧」,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仍然實行財政分灶吃飯,財政上只能保證政法機關的人頭經費和必要的辦案經費,不可能有太多的投人,因此,我們必須在保證刑警中隊辦案經費上下功夫。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尤其是一把手,要從愛護刑警、支持刑偵改革的高度出發,來統籌全局經費,並向中隊傾斜,向一線傾斜,把有限的經費用在刀刃上,確保刑警中隊有必要的辦案經費。同時,廣大責任區中隊刑警也要發揚艱苦奮斗的精神,勤儉建隊,勤儉辦事。
第六,在組織保障上做到堅強有力。一是要選好、配好刑警中隊領導班子。要把作風好、業務過硬、能獨擋一面的年富力強的同志調到中隊去擔任領導職務,用強將帶精兵。應對現有中隊領導進行培訓提高,分期分批地把中隊長、指導員送到公安警察院校去學習和輪訓,經常「充電」,以適應形勢變化發展的需要;二是要按照黨章有關規定,在刑警中隊建立基層黨組織,堅持每月過民主生活和政治學習,形成講政治、講學習、講正氣的良好風氣,確保每個中隊都是一個堅強的戰斗實體。
第七,在「精神面貌」上下功夫,盡量營造積極向上的氛圍。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創先爭優活動,鼓勵先進,宣傳英雄,樹立模範,營造一種人人爭先、積極上進的氛圍。目前正在開展的爭創人民滿意的刑警和刑警中隊的活動,就是一種很好的形式,應以此為契機,努力形成良好的氣氛和精神面貌。
第八,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盡量實現以制度管人的規范化管理。刑警中隊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從偵查破案、打擊處理、犯罪資料和特情建設等各項業務工作,到政治業務學習、內務管理各個方面,都應制定出明確具體、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並予以認真落實。要做到每月、每季、每年對每個偵查人員檢查考核,保證各項制度、各項責任和要求落到實處。
三、狠抓刑事技術和刑偵基礎建設。增強刑普隊攻堅克難能力
要牢固樹立科技強警意識,加強刑偵基礎建設,加大刑偵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新手段、新方法來提高打擊犯罪的能力,把握打擊犯罪的主動權。近年來,四力}各級公安機關抓住刑偵改革機遇,加強了刑偵科技建設,技術設備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目前,不少地方添置了用於痕跡檢驗的多波段光源系統,部分地方裝備了計算機指紋自動識別系統,利用刑偵技術和情報信息提供線索協破案件比率上升。隨著犯罪智能化傾向的日益突出,刑偵工作要繼續努力增加刑偵技術投人,引進先進技術器材;要盡快實現微機聯網和資料信息網絡化,形成分布廣泛、反應靈敏的刑事情報信息網路;要努力使刑事技術和刑偵基礎工作向基層延伸,物建高質量特情,開展陣地控制和刑嫌調控,提高刑警隊快速反應和攻堅克難能力。
⑸ 公安局技術中隊,都做什麼呢剛認識的對象是在公安局的技術上
公安機關的技術中隊、大隊、支隊、總隊、局,全稱是技術偵察中隊、……。職責是行使技術偵察工作,很多刑事案件,由於辦案與案情的復雜需要啟動技術偵察措施,鎖定犯罪嫌疑人的蹤跡與犯罪事實和情節。這是公安機關相對比較技術含量高的工作。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
第八章第十節 技術偵查
第二百五十四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團性、系列性、跨區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電信、計算機網路、寄遞渠道等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針對計算機網路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機關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第二百五十五條 技術偵查措施是指由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技術偵查的部門實施的記錄監控、行蹤監控、通信監控、場所監控等措施。
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與犯罪活動直接關聯的人員。
第二百五十六條 需要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製作呈請採取技術偵查措施報告書,報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決定書。
人民檢察院等部門決定採取技術偵查措施,交公安機關執行的,由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交負責技術偵查的部門執行,並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等部門。
第二百五十七條 批准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
在有效期限內,對不需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辦案部門應當立即書面通知負責技術偵查的部門解除技術偵查措施;負責技術偵查的部門認為需要解除技術偵查措施的,報批准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解除技術偵查措施決定書,並及時通知辦案部門。
對復雜、疑難案件,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屆滿仍需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負責技術偵查的部門審核後,報批准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延長技術偵查措施期限決定書。批准延長期限,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有效期限屆滿,負責技術偵查的部門應當立即解除技術偵查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條 採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措施種類、適用對象和期限執行。
在有效期限內,需要變更技術偵查措施種類或者適用對象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重新辦理批准手續。
第二百五十九條 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使用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為證據時,可能危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採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和使用的技術設備、偵查方法等保護措施。
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為證據使用的,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決定書應當附卷。
第二百六十條 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應當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存放,只能用於對犯罪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與案件無關的材料,必須及時銷毀,並製作銷毀記錄。
第二百六十一條 偵查人員對採取技術偵查措施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公安機關依法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並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第二百六十二條 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可以由偵查人員或者公安機關指定的其他人員隱匿身份實施偵查。
隱匿身份實施偵查時,不得使用促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的方法誘使他人犯罪,不得採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發生重大人身危險的方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對涉及給付毒品等違禁品或者財物的犯罪活動,為查明參與該項犯罪的人員和犯罪事實,根據偵查需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可以實施控制下交付。
第二百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依照本節規定實施隱匿身份偵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使用隱匿身份偵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作為證據時,可能危及隱匿身份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採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等保護措施。